2025年1月4日,云南省發改委批復核準5個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共計222.35MW。詳情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紅河州個舊市猴子山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58號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報猴子山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請示》(紅發改基礎〔2024〕291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猴子山風電場擴建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猴子山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402—530000—04—01—761406)。項目單位為華電個舊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個舊市。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4.375萬千瓦,主要建設7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24282.08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7284.6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資本金以外的16997.45萬元,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切實避免出現“應納未納、應統未統”的問題,嚴防統計造假。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41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猴子山風電場擴建項目行業審核意見的函》《〈猴子山風電場擴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回執單》《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紅河州個舊市猴子山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218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紅河州開遠市劍角峰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59號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報劍角峰風電場擴建項目的請示》(紅發改基礎〔2024〕292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劍角峰風電場擴建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劍角峰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405—530000—04—01—526505)。項目單位為云南華電大黑山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開遠市。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主要建設5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16765.7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5029.7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資本金以外的11736.01萬元,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切實避免出現“應納未納、應統未統”的問題,嚴防統計造假。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51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劍角峰風電場擴建項目行業審核意見的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備案登記回執單》《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紅河州開遠市劍角峰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219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昆明市尋甸縣馬桑井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61號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馬桑井風電場擴建項目的請示》(昆發改能源〔2024〕531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馬桑井風電場擴建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馬桑井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401—530000—04—01—768678)。項目單位為中電(昆明)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昆明市尋甸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主要建設10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33461.8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6692.368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資本金以外的26769.472萬元,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切實避免出現“應納未納、應統未統”的問題,嚴防統計造假。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42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馬桑井風電場擴建項目行業審核意見的函》《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回執書》《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昆明市尋甸縣馬桑井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215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麗江市寧蒗縣火木梁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60號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報火木梁風電場擴建項目核準的請示》(麗發改請〔2024〕287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火木梁風電場擴建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火木梁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405—530000—04—01—206611)。項目單位為華電寧蒗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麗江市寧蒗彝族自治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5.36萬千瓦,主要建設11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30729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9218.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資本金以外的21510.3萬元,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切實避免出現“應納未納、應統未統”的問題,嚴防統計造假。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43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火木梁風電場擴建項目行業審核意見的函》《寧蒗縣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備表》《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麗江市寧蒗縣火木梁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217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玉溪市新平縣聯興風電場三期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62號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聯興風電場三期核準的請示》(玉發改請〔2024〕175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聯興風電場三期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玉溪市新平縣聯興風電場三期(項目代碼:2405—530000—04—01—590514)。項目單位為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玉溪市新平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主要建設8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27889.1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5577.8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計,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資本金以外的22311.33萬元,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切實避免出現“應納未納、應統未統”的問題,嚴防統計造假。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47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聯興風電場三期行業審核意見的函》《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縣委政法委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意備案書》《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玉溪市新平縣聯興風電場三期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216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