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工貿部正式發布了第3453/QD-BCT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部分風電塔筒產品實施 5 年內反傾銷措施,決定自簽署之日起15日后生效。
具體對原產于中國的商品編碼(HS 代碼)7308.20.11 和 7308.20.19 的風電塔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若作為風力發電機組一部分進口,則按 HS 代碼 8502.31.10 和 8502.31.20 分類。
公告中,征收反傾銷稅的塔筒產品是風力發電機一部分,通常為圓柱形鋼結構。越南調查機構認定,多家中國企業進口的該產品存在傾銷,使越南國內制造業產量、市場份額等因素降至最低水平,對其造成重大損害。
值得注意的是,為恢復公平競爭環境,越南決定實施反傾銷措施,工貿部的決定還確定,由于調查期內一家中國企業(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因調查期內無傾銷行為不征收反傾銷稅,其他生產和出口原產于中國貨物的組織和個人將征收 97% 的反傾銷稅。
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冊資本1.43 億元,占地面積16.15萬平方米。公司于 2017年A股上市(股票代碼603507)。公司進入新能源領域,堅定奉行技術、質量領先經營戰略,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專業研制包括機艙罩、轉子房、定子段等風電設備等產品,迅速成長為行業領軍企業。
此前,2023年8月14日,越南工貿部貿易防衛局發布公告稱,越南風電塔產業代表對進口自中國的風電塔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越南貿易防衛局已于2023年8月9日正式受理,越南工貿部將于貿易防衛局正式受理起45日內確定是否立案,并于2023 年 9 月 25 日正式啟動對中國風電塔及風力發電設備部件的反傾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