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
2024年,無論是光伏還是儲能行業,上游制造端內卷加劇,下游應用已經成為消化上游產能的共識,而正處于發展初期的工商業儲能,就像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在行業迷霧重重之際,依然閃亮著希望的光。盡管商業模式仍被部分質疑,但不可否認工商業儲能生態越來越完善,正處于加速滲透的關鍵時刻,并且政策的“東風”再次吹來了。
12月5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力安全供應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培育能源領域新質生產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該文件的主要意義有:
明確新型經營主體的概念和范圍
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等分布式電源和可調節負荷;
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和智能微電網。
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
鼓勵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資源,為電力系統提供靈活調節能力;
支持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等開展智能微電網建設;
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
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可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
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調度運行管理
各地加快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
鼓勵調節容量5兆瓦及以上、滿足相應技術指標要求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電能量和輔助服務。
各地可結合電力系統調節需求和電力市場運營能力,進一步降低調節容量要求。
當自然災害、設備故障等突發情況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時,新型經營主體及被聚合資源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指揮。
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
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并按有關規定公平承擔偏差結算和不平衡資金分攤等相關費用,繳納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整合調節容量小的資源,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實現協同調度。
之前,電網公司要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發電量,只能在廠區紅線內消納,不能直接向紅線范圍外用電戶銷售。《指導意見》出臺后,企業可以通過注冊電力新型經營主體,將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發電量,在同一配電臺區內,賣給場區紅線范圍外的用電戶,即完全實現隔墻售電!這一政策層面的推動,著力點不但是“隔墻售電”模式的發展,更在于推動“售電不止于隔墻”。當單一光伏或儲能電站局限性顯現,光儲互補的需求必定增長,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的作用正在逐漸凸顯。
虛擬電廠是一種通過先進信息通信技術和軟件系統,實現分布式電源、儲能系統、可控負荷、電動汽車等分布式能源資源的聚合和協調優化,以作為一個特殊電廠參與電力市場和電網運行的電源協調管理系統。虛擬電廠概念的核心可以總結為“通信”和“聚合”。
我國虛擬電廠當前以負荷類型居多,但工廠、樓宇、暖通等負荷資源實現及時響應難度較高,且調節空間有限,工商業儲能在可調節性、響應速度、可靠性方面較為優質,尤其是填谷方面優勢明顯,是虛擬電廠進行高頻次大幅度響應的最佳選擇之一。
當前國內虛擬電廠主要交易品種是電力需求響應,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儲能運營商均可參與需求側響應。隨著電力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發展,虛擬電廠可參與的交易品種將逐步增多。而現貨市場價格變化快,出力預測、負荷預測不確定性較強,協調控制能力尤其是調控技術是虛擬電廠運營商的核心競爭力,不同運營商收益差別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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