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充電運營企業崟兆能源正在進行破產重整意向投資人招募。信息顯示,崟兆能源名下擁有四處停車場內的充電樁及其配套設備,共計34臺充電樁和1套變電站設備,評估總價為492.2萬元。目前已核查確認債權共計51.7萬元,仍有1052.13萬元債權待確認。
招募原文如下: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或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裁定受理崟兆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崟兆能源或債務人)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4年4月18日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因崟兆能源具備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7月12日裁定自即日起對崟兆能源進行重整。
為維護本案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盤活債務人資產,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資源,充分發揮債務人資產的營運價值,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下稱《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再次面向社會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資人,并就招募事項公告如下:
崟兆能源概況
(一)工商登記信息
(二)主要資產情況
崟兆能源名下主要核心資產系位于上海市閔行區吳中路2099號閔行文化公園、上海市嘉定區博樂路76號現廠、上海市楊浦區周家嘴路4395號申宏冷庫、上海市徐匯區田林東路75號匯陽廣場四處停車場內的充電樁及其配套設備。
以上四個場站均為租賃性質,各場站租賃情況如下:
目前,申宏冷庫已無繼續經營可能,不列入本次重整資產范圍。本次重整招募資產主要為位于閔行文化公園、匯陽廣場、博樂路76號現廠內的充電樁及其配套設備。各場站位置如下:
閔行文化公園
匯陽廣場
博樂路76號現廠
1.主要資產清單
2.產業政策優勢
2024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強化源網荷儲協同發展,滿足分布式新能源發展需要,全力支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積極推動新型儲能多元發展,全面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3.地理區位優勢
(1)閔行文化公園
崟兆能源主要資產現為閔行文化公園的充電樁及其配套設備,以及其場站經營權。該場站位于外環高速路與漕寶路、吳中路交叉處,外環高速路出口,交通主干道交匯,地理位置優越,車流量大。且該場站內設24臺充電樁,可容納近50臺車輛同時充電,為上海市規模較大的新能源車充電點,具有一定知名度、規模性、稀缺性。
(2)匯陽廣場
崟兆能源于匯陽廣場地下停車庫設有6臺充電樁,地處漕溪路田林東路路口,毗鄰內環,車流量大。
(3)博樂路76號現廠
崟兆能源于博樂路76號現廠設有4臺充電樁,主要服務現廠業主/租戶。
4.資產評估情況
根據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在評估基準日2024年4月12日的評估總價為4,921,864.00元(大寫人民幣肆佰玖拾貳萬壹仟捌佰陸拾肆元整)。
5.其他情況
(1)經研判各場站經濟效益,管理人已制作議案提請債權人會議同意恢復閔行文化公園場站運營。閔行文化公園目前經營情況良好,其他場站已停止經營。
(2)崟兆能源為繼續經營,對閔行文化公園自破產受理日后的租金、電費以及其他運維費用等以共益債務形式隨時清償,但其他場站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費情形。
(3)崟兆能源各場站如涉及改建、拆除的,須按場地方要求進行復原,或將存在復原費等費用。
(4)根據崟兆能源與中恒公司之前簽署的合同約定,中恒公司保留部分設施設備的所有權,經向中恒公司確認,中恒公司放棄對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取回權,僅主張對崟兆能源的債權。
(5)拍賣標的所涉崟兆能源股權已被設立質押登記,其中股東閔沈杰出質股權數額120萬元,股東鄭捷出質股權數額80萬元,質權人為中恒公司,出質股權數額共計為200萬元,均未辦理股權出質注銷登記。
(三)負債情況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崟兆能源已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并核查部分債權。目前,管理人已核查確認6戶債權人共計517,040.00元債權金額,另有3戶債權人暫緩確認。3戶暫緩確認的債權中,1戶為中恒公司,系債務人對其申報的10,521,267.59元債權有異議,債權金額暫緩確認;另外2戶為賈長云、周藝,申報債權金額分別為1,800元、8,500元,中恒公司對前述2筆債權有異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債權確認之訴,故暫緩確認。崟兆能源最終的負債情況以管理人審核、債權人會議核查并經法院裁定確認為準。
此外,經詢問債務人,崟兆能源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情形,無擔保債權。
二
招募須知
1.本次招募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面向全社會招募重整投資人,本招幕公告內容對全體意向投資人平等適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當然替代意向投資人盡職調查,意向投資人如需了解審計評估、債權確認、生產經營等情況,或對崟兆能源進行盡職調查的,需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
3.意向投資人應當獨立做出價值判斷,相關投資風險自行承擔。
4.本公告并非要約文件,不具有投資協議的約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權對本公告內容進行調整變更,有權隨時延長招募期限或終止投資人招募,對此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意向投資人條件
1. 意向投資人應當是在境內外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者是具備經營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不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單,且符合新能源行業準入資質。
2.意向投資人需承諾: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無數額較大到期未償還債務,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于持續經營狀態。
3.意向投資人需具備與本次重整規模相匹配的資金實力,且應具備與債務人資產現狀相適應的管理和運營能力;同時能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具有履約能力的證明材料。
符合上述第1、2、3項條件的多家意向投資人可作為聯合體參與,但需書面說明各自在參與重整中的權利義務分配等,聯合體中的牽頭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項條件。聯合體各方須明確承諾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且均須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說明各主體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文件。組成聯合體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崟兆能源重整案意向投資人招募。
4.對意向投資人資質有疑問或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資的,請在報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詢確認。管理人對意向投資人資質僅作初步形式審核,不視為管理人對其資質最終的認可,若意向投資人最終因未符合意向投資人資格,導致投資未成功,管理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招募流程
(一)報名階段
1.報名時間:自本招募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8:00止。
2.報名材料:意向投資人應仔細閱讀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參選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報名材料具體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主體資格文件。意向投資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均需加蓋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親筆簽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為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公函原件。對以上意向投資人提供的主體資格文件復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將要求意向投資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2) 參與重整投資意向書(格式不限),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資人的基本情況、投資意向、投資資金、資金實力、資金來源、經營計劃等。
(3) 意向投資人確認的己方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收款賬戶等基本信息。
(4) 與重整投資規模相匹配的資金實力證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資人銀行資信證明、主要資產權屬證明及其他履約能力證明等。
(5) 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資人條件”的承諾或說明。
(6) 如為聯合意向投資人,需明確牽頭方,說明各主體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聯合意向投資人相互之間應承諾承擔連帶責任。
需注意,報名材料應加蓋意向投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多頁內容須加蓋騎縫章)。意向投資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受。
3.報名方式:意向投資人應在報名時間截止之前將電子版報名材料發送至管理人郵箱xuwentao@everbrightlaw.com,同時將符合要求的報名材料紙質版裝訂成冊通過郵寄方式送達至管理人處(收件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16樓,聯系人:徐文濤,聯系電話:13761167902)。
特別提醒:紙質報名材料最遲應于報名時間截止之前送達,逾期未送達的或紙質報名材料與提交的報名材料電子版不一致的,視為未報名。
(二)初步審查階段
意向投資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達紙質報名材料后,管理人將對其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如意向投資人符合招募公告規定的招募條件,且管理人在綜合考慮意向投資人的企業情況、經營能力及經濟實力等相關方面后認為與債務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將在收到報名材料后3個工作日對其進行書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資人提供其他相關材料的,管理人將在收到材料后3個工作日通知其補充提供,全部材料審查通過的,管理人將書面通知其符合報名條件。
(三)交納報名保證金
通過初步審查的意向投資人應當自收到符合報名條件的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報名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賬戶,逾期未支付報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參與崟兆能源重整項目。
戶名:崟兆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賬號:4429 8684 8632
開戶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安福路支行
(四)盡職調查階段
通過初步審查并交納報名保證金的意向投資人,應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簽署《保密協議》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機構對債務人開展盡職調查、實地考察,自意向投資人簽署《保密協議》之日起算,但最遲應在2024年12月6日之前結束盡職調查工作,管理人將在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給予配合。意向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所需的費用由其自行承擔,并對盡職調查結果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資人的是,盡職調查的結束時間不得晚于招募報名截止時間,即意向投資人應當于2024年12月6日之前完成盡職調查,希望意向投資人盡早完成報名手續,以免影響后續盡職調查流程。
(五)意向投資人提交投資方案
盡職調查結束后,意向投資人應在不晚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紙質版《重整投資方案》以及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30萬元(大寫:叁拾萬圓整)。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資方案》或者未支付履約保證金的,視為自行放棄參與崟兆能源重整項目。
履約保證金收款賬號如下:
戶名:崟兆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賬號:4429 8684 8632
開戶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安福路支行
《重整投資方案》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明確的投資金額、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簡要陳述投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債權人的清償方案、是否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后續經營計劃等,并載明聯系方式等;意向投資人提交的投資方案,應符合債務人所在地區的產業政策。
3.意向投資人基本情況簡要介紹,對本項目的投資優勢,是否具備經營和管理能力。
《重整投資方案》紙質版應一式四份、密封并加蓋意向投資人公章、騎縫章,書面寄送或當面送達管理人處(收件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16樓,聯系人:徐文濤,聯系電話:13761167902)。
(六)遴選確定投資人
1.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資方案的意向投資人僅有1家的,則該意向投資人即成為正式重整投資人。
2.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資方案的意向投資人超過1家的,管理人將在收到各意向投資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資方案》后,于3日內組織管理人內部評議會。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導和監督下,在同等或類似條件下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通過商業談判或競爭性遴選的方式,統一對意向投資人進行遴選,遴選投資人將優先考慮投資金額、付款條件,同時綜合考慮經營方案等方面的因素,由此確定本次的投資人。
(七)簽署重整投資協議
經遴選確定的意向投資人為正式重整投資人,應于收到《確定重整投資人通知》或其他通知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按照管理人要求簽署《重整投資協議》。
五
其他事項
(一)保證金退還及轉換
1. 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資方案》提交期限內,意向投資人未提交《重整投資方案》,則意向投資人所交納的報名保證金將在《重整投資方案》提交期限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由管理人按照原路無息退還至意向投資人。
2. 對于提交了《重整投資方案》但最終未被確定為正式重整投資人的意向投資人,管理人將在遴選結果產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原路無息返還。
3. 如重整計劃草案獲債權人會議通過并由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或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但上海三中院作出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裁定的,在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資人的報名保證金以及履約保證金轉化為等額的重整投資款。
4. 如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且上海三中院未作出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裁定,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上海三中院的批準,經上海三中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崟兆能源破產的,管理人將在收到宣告其破產的民事裁定書起5個工作日內按原路徑無息返還正式重整投資人的報名保證金以及履約保證金。
(二)權屬爭議
對本次招募所涉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最晚于招募公告結束前3日與管理人聯系。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況說明,僅為意向投資人參與招募提供參考,不能作為意向投資人判斷、權衡價值的最終依據,意向投資人根據自身需求進行調查、了解、核實。未盡事宜,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參與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資人視為對崟兆能源所涉及的全部事項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崟兆能源資產、股權、債權債務、涉訴涉仲裁、稅收繳納、實際使用情況等)完全了解且認可,請審慎參與招募。
3. 管理人有權在招募公告結束前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前述行為對各方不構成違約且管理人不承擔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4. 本招募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屬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