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根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顯示,安福國鋰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安福國鋰”)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嚴重資不抵債,無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其破產。
公告顯示,經核定,安福國鋰應清償債務總額超過1942.66萬元,其大約40套生產設備拍賣金為82.3萬元,即所有資產無法覆蓋全部債務,且明顯不具備償還能力,符合破產條件。
在破產公告文件中,資產管理人依法對安福國鋰相關股東進行出資追繳,金額為5930萬元人民幣,但未追回任何出資款項。截止到安福國鋰被宣告破產,其主要股東孔麗華(持股比例75%)已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其公司也于2023年年底注銷。
安福國鋰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公司位于江西省,法人是孔麗華,注冊資本為6000萬人民幣,其主營業務圍繞新能源領域,其中包括鋰離子電池、鋰電池相關產品、電子元器件、電子產品、電動車、新能源照明、電子與電池制造設備的研發與銷售等方面。
根據企查查顯示,公司共涉及36件司法案件,立案信息36件、法院公告4件、司法拍賣7件等。其中共有3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分別為宜春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大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金額為69.57萬元。
還有12件限制高消費事件,涉案金額為1330.87萬元。在終本案件中,共13件失信被執行人,其中執行標的總金額1379.59萬元,未履行總金額1390.64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