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柳州市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就《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文件,柳江轄區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包括戶用屋頂(墻面,下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工商業、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施農業大棚棚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停車站場棚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等。
項目選址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滿足機場凈空保護要求,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項目投資方在辦理設施農用地建設農業大棚配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時,須按“占一補一”的原則補充耕地面積。
嚴格控制在柳江主城區住宅小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傳統村落、旅游風景區、文物保護區、國省道和城市干道、鐵路、高速公路、飛機場等范圍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具體控制范圍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劃定。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應降低相鄰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板前后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設施投影上空區域0.3米,光伏板兩側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設施投影上空區域;建筑物及設施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板應順坡安裝,組件安裝不應超過該屋面最高點0.3米。
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當屋頂為平屋頂結構無突出樓梯間時,光伏板頂端不得超過屋面最高點 2.2米(含 2.2米);當屋頂為平屋頂結構有突出樓梯間時,光伏板頂端不得超過樓梯間屋面最高點 1米(含 1米,且最高點應不高于頂層屋面 4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不得違反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工商業、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當屋頂為平屋頂結構時,不管是否有突出樓梯間,光伏板頂端不得超過平屋頂屋面(非樓梯間屋面)最高點 2.2米(含 2.2米)。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戶用光伏為由,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有違規行為將無償進行拆除,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區本級公共產權資源資產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實行統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原文如下:
柳州市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優化我區能源結構,推進我區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我局編制了《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建議,可在通告期內通過電子郵件、在線征集、信函等方式反饋我局。
通告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通訊地址:柳州市柳江區柳堡路340號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股辦公室,郵政編碼:545199。
電子郵箱:ljqfgjxmg@163.com。
聯系人及方式:葉麗娟,0772-7211287。
附件: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