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項目120萬千瓦風電項目(二期暖水60萬千瓦風電項目),在未申請開展首次質量監督檢查的情況下,完成了15#、17#、14#風機基礎澆筑被罰款2.45萬元。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事由: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違法事項:主管負責的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項目120萬千瓦風電項目(二期暖水60萬千瓦風電項目),在未申請開展首次質量監督檢查的情況下,完成了15#、17#、14#風機基礎澆筑,不符合《陸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1.0.1條:“首次質量監督檢查應在升壓站和風機基礎第一罐混凝土澆筑前進行”的要求,違反了《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處罰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處罰內容:罰款2.45萬元(貳萬肆仟伍佰元整)。
處罰日期:2024-09-06
處罰機關: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