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主要應用場景為:
(一)“光伏+”新建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具有屋頂和立面可利用日照資源量大面廣、自身用電量較多等特點,推動國有投資新建的業務用房、辦公用房、學校、醫院、圖書館、體育館、科技館、博物館、車站、機場等公共建筑,宜裝盡裝光伏系統。鼓勵其他投資主體在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時,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
(二)“光伏+”新建工業建筑
推動新建工業廠房同步配套建設光伏系統,鼓勵工業廠房屋頂和墻面安裝多功能光伏設施。支持開展“光儲直柔”建筑應用試點,鼓勵園區企業“自發自用”,有序實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靈活接入與生產消費一體化。
(三)“光伏+”新建居住建筑
鼓勵住宅地產開發單位在城鎮新建居住建筑時,采用建筑光伏技術,按照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原則配套建設光伏設施,確保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和圖審、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使用。
(四)“光伏+”在建建筑
在建項目具備條件的,可變更原設計可再生能源類型,設計使用光伏系統。變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標準設計使用光伏系統。
(五)“光伏+”既有建筑
支持既有工業建筑采用建筑光伏技術在建筑屋頂及墻面配套安裝光伏設施。鼓勵各地結合建筑節能改造計劃,以學校、醫院和機關辦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為重點,擬實施屋頂改造、防水修繕等工程時,在確保結構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對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積極探索商業模式推廣建筑光伏技術。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