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寧夏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寧夏2024-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綜合考慮全社會用電量、外送電量、電網接入、消納能力等因素,擬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規模不超過380萬千瓦,其中:銀川市40萬千瓦、吳忠市150萬千瓦、中衛市150萬千瓦、固原市40萬千瓦。項目單體申報規模不超過50萬千瓦,實際規模以最終競爭性配置、審核結果為準。
納入2024年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風電項目應承諾按照容量不低于申報項目裝機規模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的原則配置儲能設施。原則上儲能設施應與風電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
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推動全區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要求,經各市發展改革委前期摸排,結合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立足資源稟賦和電網接入條件,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組織開展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寧夏2024-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綜合考慮全社會用電量、外送電量、電網接入、消納能力等因素,擬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規模不超過380萬千瓦,其中:銀川市40萬千瓦、吳忠市150萬千瓦、中衛市150萬千瓦、固原市40萬千瓦。項目單體申報規模不超過50萬千瓦,實際規模以最終競爭性配置、審核結果為準。
二、工作程序
(一)各市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
各市發展改革委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見附件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組織優選工作,落實項目用地、電網接入條件后將推薦項目排序并報送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二)自治區審核確認項目建設條件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林業和草原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就各市推薦項目用地、電網接入等條件進行審核,對具備部分建設條件的項目調減建設規模,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進行淘汰。
(三)發布公告并辦理項目核準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審核結果,在門戶網站對納入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進行公告,并依據公告結果核準相關風電項目。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于2024年8月9日前完成本地競爭性配置及項目推薦工作。各市報送材料參考附件2。
(二)申報項目要認真做好項目選址工作,項目用地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限制性因素,且須避免與已納入新能源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項目、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 “寧電入湘”配套新能源基地項目預留用地重疊。
(三)納入2024年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風電項目在項目全容量并網前不得擅自進行項目轉讓,一經發現和查實,取消其參與全區新能源發電項目開發資格。確因兼并重組、同一企業內部分工調整、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全資子公司等原因變更投資主體的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變更程序。
(四)納入2024年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風電項目應承諾按照容量不低于申報項目裝機規模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的原則配置儲能設施。原則上儲能設施應與風電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
??2. XX市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推薦項目報送材料大綱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