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1594號)文件。明確了全國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在2011年7月前核準建設,并且于年底建成投產的光伏電站,將享受1.15元/度的上網電價,在2011年7月后核準建設的電站或者在7月前建設,但年底尚未能建成投產的光伏電站,其上網電價為1元/度。資金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特許權招標工程和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資助的項目不能享受此電價,仍將分別按照中標電價和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此文件的出臺受到市場的極度歡迎,光伏板塊普遍放量增長,它將有利于加快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緩解我國光伏產品過度依賴進口的局面,也將為我國后續正式出臺上網電價法奠定基礎。
雖然此文件明確了業內人士期待已久的上網電價,但如果說此文件將會使得我國光伏市場爆發式增長,可能還需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一是上網難的問題并未解決。此文件明確了上網電價,但并沒有相對應的光伏上網政策作為配套,光伏電站建成,如若不能并網,則將無法享受上網電價。目前光伏電站并網是阻礙國內光伏市場發展的最大問題,光伏發電的波動性使得在其接入電網時,可能會產生諧波、逆流、電壓閃變等問題,對現成電網造成一定的沖擊,因此也被電網公司作為“垃圾”電源而受到消極處置。同時,光伏發電的間歇性和不可預測性等特點使得在調峰調頻方面需要較多的其他電力來平衡,如火電、水電等,這將給電網的調度增加難度,也會影響到現有電廠的利益。目前,我國并網的光伏項目,多數由當地的電網所接納,但當地電網的接納能力有限,如若不盡快建成高壓遠距離輸電,理順電網公司等各方利益關系,則并網難的問題仍將存在,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仍將是空口號。
二是1.15元/度電價對市場的啟動有限。從文件中可以看到,1.15元/度的電價是對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建設電站的一種補貼,而在此后核準的電價則僅為1元/度,一前一后相差了0.15元,因此上網電價與其說是促進國內光伏市場的發展,不如說是對過去建設電站的彌補。另外,文件中并沒有對補貼的年限進行說明,而據測算,初始投資17元/瓦,資本金20%,資本金回收10年,電站建設在西部的情況下,光伏發電電價仍為1.2元/瓦,因此1.15元的電價也并不是非常誘人。特別是目前銀根緊縮、融資成本高企的情況下,光伏電站投資過長的資金回收率也將成為障礙之一。另外,電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利于東部地區光伏市場的發展,平均來說,東部地區的有效日照時間比西部低200小時/年,因此在東部建設光伏電站其收益率將會更低。
三是文件沒有確定光伏電站的安裝容量上限,文件中說明了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上網電價主要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來解決,在2010年,全國征收的可再能能源附加費約為130億左右,但大部分資金用于補貼風力發電和生物質發電,用于光伏發電的比例非常低,不到5%,按每度電補貼8毛/瓦算,假定可再生能源補貼的5%用于光伏,則最多可補貼800MW,而僅青海一省的規模就已接近800MW。因此,若擴大補貼規模,需加大可再生能源附加費,而在當前我國通貨膨脹壓力大,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并且今年上半年剛因電荒而上調電價的情況下,短期內上調電價附加費,難度較大。另外,光伏電站的建設是向省還是國家發改委申請核準,文件中并沒有明確。
四是國內缺乏大型光伏渠道商。創新機制的缺乏以及對知識產權或技術保密性的缺位,使得國內的很多光伏企業主要是以代工為主,產品同質性較高,附加值較低。因此企業更多的偏向于走量,在選擇經銷商時,主要是選擇一些大型的渠道商,即使價格并不具備優勢。大訂單意味著產品資金周轉加快,企業開工率高,因此在內需不足、國內缺乏大型光伏渠道商的情況下,面對國內外的需求,企業一般都會選擇國外的單子,因為國外的單子量大。去年,在國外市場需求持續走高的情況下,青海一些光伏電站廠,已經安裝好了支架,卻買不到組件,這或許就是這一情形的寫照。另外,我國以出口為導向的政策也是造成先緊國外,后緊國內市場的原因之一,光伏產品出口享受出口退稅,而銷往國內卻沒有這種補貼,因此企業的市場選擇也就可想而知。
五是國內光伏產品質量標準缺失也可能限制了市場應用的進一步擴大。光伏產品質量問題可能導致在特定光伏上網電價下,電站收益率降低,從而影響光伏投資熱情。在光伏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催生了一批盲目跟風上馬的項目,這些項目缺少技術經驗,其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在當前光伏行業市場需求不振,光伏產品價格大跌的背景下,質量不可靠的產品影響深遠。產品質量的不合格對我國“金太陽”工程的實施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2009年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就曾爆出以次品建設電站申領國家補貼的問題,影響了工程的實施。因此亟待完善產品質量標準,確保光伏電站的收益率。
總而言之,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通過此上網電價文件的出臺,明顯給市場釋放了一些利好信息,它將逐漸掃清光伏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障礙,逐步推動我國光伏市場又快又好發展。
此文件的出臺受到市場的極度歡迎,光伏板塊普遍放量增長,它將有利于加快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緩解我國光伏產品過度依賴進口的局面,也將為我國后續正式出臺上網電價法奠定基礎。
雖然此文件明確了業內人士期待已久的上網電價,但如果說此文件將會使得我國光伏市場爆發式增長,可能還需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一是上網難的問題并未解決。此文件明確了上網電價,但并沒有相對應的光伏上網政策作為配套,光伏電站建成,如若不能并網,則將無法享受上網電價。目前光伏電站并網是阻礙國內光伏市場發展的最大問題,光伏發電的波動性使得在其接入電網時,可能會產生諧波、逆流、電壓閃變等問題,對現成電網造成一定的沖擊,因此也被電網公司作為“垃圾”電源而受到消極處置。同時,光伏發電的間歇性和不可預測性等特點使得在調峰調頻方面需要較多的其他電力來平衡,如火電、水電等,這將給電網的調度增加難度,也會影響到現有電廠的利益。目前,我國并網的光伏項目,多數由當地的電網所接納,但當地電網的接納能力有限,如若不盡快建成高壓遠距離輸電,理順電網公司等各方利益關系,則并網難的問題仍將存在,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仍將是空口號。
二是1.15元/度電價對市場的啟動有限。從文件中可以看到,1.15元/度的電價是對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建設電站的一種補貼,而在此后核準的電價則僅為1元/度,一前一后相差了0.15元,因此上網電價與其說是促進國內光伏市場的發展,不如說是對過去建設電站的彌補。另外,文件中并沒有對補貼的年限進行說明,而據測算,初始投資17元/瓦,資本金20%,資本金回收10年,電站建設在西部的情況下,光伏發電電價仍為1.2元/瓦,因此1.15元的電價也并不是非常誘人。特別是目前銀根緊縮、融資成本高企的情況下,光伏電站投資過長的資金回收率也將成為障礙之一。另外,電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利于東部地區光伏市場的發展,平均來說,東部地區的有效日照時間比西部低200小時/年,因此在東部建設光伏電站其收益率將會更低。
三是文件沒有確定光伏電站的安裝容量上限,文件中說明了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上網電價主要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來解決,在2010年,全國征收的可再能能源附加費約為130億左右,但大部分資金用于補貼風力發電和生物質發電,用于光伏發電的比例非常低,不到5%,按每度電補貼8毛/瓦算,假定可再生能源補貼的5%用于光伏,則最多可補貼800MW,而僅青海一省的規模就已接近800MW。因此,若擴大補貼規模,需加大可再生能源附加費,而在當前我國通貨膨脹壓力大,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并且今年上半年剛因電荒而上調電價的情況下,短期內上調電價附加費,難度較大。另外,光伏電站的建設是向省還是國家發改委申請核準,文件中并沒有明確。
四是國內缺乏大型光伏渠道商。創新機制的缺乏以及對知識產權或技術保密性的缺位,使得國內的很多光伏企業主要是以代工為主,產品同質性較高,附加值較低。因此企業更多的偏向于走量,在選擇經銷商時,主要是選擇一些大型的渠道商,即使價格并不具備優勢。大訂單意味著產品資金周轉加快,企業開工率高,因此在內需不足、國內缺乏大型光伏渠道商的情況下,面對國內外的需求,企業一般都會選擇國外的單子,因為國外的單子量大。去年,在國外市場需求持續走高的情況下,青海一些光伏電站廠,已經安裝好了支架,卻買不到組件,這或許就是這一情形的寫照。另外,我國以出口為導向的政策也是造成先緊國外,后緊國內市場的原因之一,光伏產品出口享受出口退稅,而銷往國內卻沒有這種補貼,因此企業的市場選擇也就可想而知。
五是國內光伏產品質量標準缺失也可能限制了市場應用的進一步擴大。光伏產品質量問題可能導致在特定光伏上網電價下,電站收益率降低,從而影響光伏投資熱情。在光伏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催生了一批盲目跟風上馬的項目,這些項目缺少技術經驗,其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在當前光伏行業市場需求不振,光伏產品價格大跌的背景下,質量不可靠的產品影響深遠。產品質量的不合格對我國“金太陽”工程的實施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2009年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就曾爆出以次品建設電站申領國家補貼的問題,影響了工程的實施。因此亟待完善產品質量標準,確保光伏電站的收益率。
總而言之,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通過此上網電價文件的出臺,明顯給市場釋放了一些利好信息,它將逐漸掃清光伏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障礙,逐步推動我國光伏市場又快又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