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規范我省陸上風電發展的通知》,可謂江蘇省陸上風電利好信號。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此前,江蘇省《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間,江蘇省將嚴格控制新上陸上風電項目。早在2019年,江蘇省就曾決定暫停當年度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此舉背離了中央低碳綠色發展的精神,也無益于區域經濟社會的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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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審慎穩妥發展集中式風電。在風能資源豐富且遠離居民點區域,優先利用墾區農場、臨海鹽場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區域按需適度布局集中式陸上風電。超前規劃統籌推進風光一體開發,實現風光同場多能互補。探索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項目用地范圍內適量建設風電機組,充分利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送出線路打捆送出,提升風光送出穩定性和開發經濟性。
因地制宜開發分散式風電。創新應用場景,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前提下,在工業園區、交通基礎設施、老舊油氣田等用電量大、消納條件好且風能資源豐富地區開展分散式風電建設,匹配相關場景綠電需求,助力關聯產業綠色低碳發展。以村為單位、村企合作為主要形式、利用農村地區零散空閑土地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號)要求執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高效推進老舊風機改造升級。按照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決策部署,鼓勵并網運行超過15年或單臺機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實現土地資源風能資源、電網資源提質增效,提升風電場資源利用效率和發電水平。
《通知》提到,落實儲能配置。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配套新型儲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983號)要求,新增陸上風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除外)均應采取自建、合建或購買功率不低于10%裝機容量、時長2小時的新型儲能(包括電化學、壓縮空氣、重力儲能等)方式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新型儲能裝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進可靠的設備和系統設計,陸上風電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內,均應具備相應的配套調峰能力。
《通知》強調,健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積極營造規范高效、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開發環境,嚴禁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變相收取資源費等不當的市場干預行為。支持鼓勵民營資本等多元市場主體參與項目開發,鼓勵各地依托現有產業稟賦兼顧全省產業鏈差異化發展,避免過度同質化競爭。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