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安徽太湖縣發布《太湖縣風電鄉村振興工程合作開發投資主體競爭性比選公告》。
公告指出,本次太湖縣風電鄉村振興工程總裝機容量約13.5MW。通過公開比選引進投資主體,開發建設風電鄉村振興工程,由投資主體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共同成立的項目公司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區域范圍內風電項目融資、測風、水、電、道路、通訊、環評、可研、地勘、設計、監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請核準、項目建設、驗收、運維維護、電網公司接入審批、電力消納、項目資金籌措及平衡、債務償還、利潤分配等。
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網并通過供電公司并網驗收,取得并網驗收報告。運營年限:自項目取得并網驗收報告之日起20年。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公告如下:
《太湖縣風電鄉村振興工程合作開發投資主體競爭性比選公告》
太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遴選風電鄉村振興工程投資主體,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比選申請人參加本項目比選,具體如下: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太湖縣風電鄉村振興工程合作開發投資主體1.2項目編號:GN2024-27-4138
1.3采購人:太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4項目概況: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促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風電鄉村振興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本次太湖縣風電鄉村振興工程總裝機容量約13.5MW(最終以正式下達的建設規模為準),太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遴選風電鄉村振興工程合作開發投資主體。
2.比選范圍及相關要求
2.1比選范圍:通過公開比選引進投資主體,開發建設風電鄉村振興工程,總裝機容量約13.5MW(最終以正式下達的建設規模為準),由投資主體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共同成立的項目公司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區域范圍內風電項目融資、測風、水、電、道路、通訊、環評、可研、地勘、設計、監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請核準、項目建設、驗收、運維維護、電網公司接入審批、電力消納、項目資金籌措及平衡、債務償還、利潤分配等。
2.2建設周期及運營年限:2026年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網并通過供電公司并網驗收,取得并網驗收報告。運營年限:自項目取得并網驗收報告之日起20年。
2.3建設地點:太湖縣范圍內
2.4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及行業驗收規范標準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2.5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3.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
3.2在國內控股持有并網風電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
3.3信譽要求:比選申請人(不含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人:
①比選申請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比選申請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發布的為準,查詢截止時點為比選截止時間。響應文件中可以不提供查詢截圖,此項評審以評審小組現場查詢為準。
3.4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3.5一個集團公司(即就投資主體而言其實際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終受控的集團公司)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項目比選。否則、相關響應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