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
文件提出,支持“新能源+儲能”一體化模式開發。鼓勵區內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垃圾焚燒電站等新能源發電站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對建設新型儲能設施配比容量達到發電站裝機量10%,且儲能時長在2小時及以上的新能源發電企業,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連續補貼3年,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1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支持建設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網調度。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建設和運營獨立儲能電站,緩解高峰負荷供電壓力,提升電網調節、新能源消納和應急供電保供能力。積極推動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及提供輔助服務。對銅梁區內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每年按照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連續補貼3年,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1500萬元。
大力推進用戶側新型儲能發展。積極支持工商業側儲能項目建設運營,對我區年利用小時數大于等于600小時的工商業側新型儲能項目,在項目投產運營后,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3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原文如下:
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
為加快我區新型儲能發展,加速鍛造新質生產力,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2〕209號)及《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渝發改能源〔2022〕6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第一條 支持“新能源+儲能”一體化模式開發。鼓勵區內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垃圾焚燒電站等新能源發電站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對建設新型儲能設施配比容量達到發電站裝機量10%,且儲能時長在2小時及以上的新能源發電企業,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連續補貼3年,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1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第二條 支持建設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網調度。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建設和運營獨立儲能電站,緩解高峰負荷供電壓力,提升電網調節、新能源消納和應急供電保供能力。積極推動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及提供輔助服務。對銅梁區內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每年按照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連續補貼3年,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1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國網重慶銅梁供電公司)
第三條 優化保障消納。積極支持配建新型儲能的新能源發電企業、獨立儲能電站企業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支持區供電公司與市電力公司對接,爭取“新能源+儲能”與獨立儲能項目優先接入、優先調度、優先消納、優先外送。(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國網重慶銅梁供電公司)
第四條 大力推進用戶側新型儲能發展。積極支持工商業側儲能項目建設運營,對我區年利用小時數大于等于600小時的工商業側新型儲能項目,在項目投產運營后,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3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第五條 加大新型儲能項目金融支持。爭取由重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銅梁區產業發展基金按1:1的比例共同出資成立重慶市新型儲能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基金,基金總規模5億元,用于支持區內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區科技局、區國資中心、區金融發展中心)
第六條 支持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積極支持新型儲能技術裝備納入《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對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的企業,區級在市級補助基礎上進行50%的資金配套。(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第七條 加強資源要素保障。優先保障新型儲能項目的土地供應,用地指標不足時爭取通過全市統籌予以優先支持,支持新型儲能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加強供水、供電、供氣、通訊、交通保障,集中資源確保新型儲能項目施工順利推進。(牽頭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發展改革委、高新區管委會)
第八條 重大項目支持。對重大新型儲能項目,在享受本措施第一條至第七條優惠政策時,可以提高扶持力度。(牽頭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銅經信發?〔2023〕43號)同時廢止。本措施按年度執行,并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