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擬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投運并正常運營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投資主體進行建設補貼,標準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
以下為原文內容: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組織
開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
補貼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管委會經發局、財政局,
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加快發展,自治區擬對已建成運營并接入自治區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擇優進行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劃〔2022〕53號)、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提升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方案》(寧發改規發〔2023〕8號)等相關規定,擬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投運并正常運營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投資主體進行建設補貼,標準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申請補貼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接入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補貼的企業應接入自治區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接入時間不晚于2024年5月10日。
2.提供公共充電服務。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應對社會開放,包括社會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加油(氣)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道服務區、交通樞紐等公共充電設施。
3.項目證照手續齊全。項目須在屬地縣(區)備案,投運時間在2023年度(以簽訂供電合同時間為準),目前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符合補貼條件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補貼資格。
4.從未享受政府補貼。已獲得過政府各類補貼(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預算內資金、財政專項資金、貸款貼息、債券資金)的公共充電設施不再重復享受本補貼。
二、工作流程
(一)企業申報。各地市及寧東基地組織企業進行申報,并指導相關企業盡快接入自治區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接入時間不晚于2024年5月10日。
(二)統計摸底。各地依據補貼的標準條件,認真開展摸底統計,并于5月25日前以地市為單位上報擬補貼對象名冊,為自治區切塊補貼資金提供參考。
(三)分配資金。自治區根據各地上報的摸底情況及各類場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確定各地市補貼資金規模。
(四)地市補貼。依據自治區下達的資金分配計劃,各地市及寧東基地負責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工作,補貼發放前各市及寧東基地應向社會進行公示。為保證補貼資金效益最大化,原則上農村、高速及國省干線補貼總金額不低于該市補助資金10%,同一企業補貼資金不超過該市補助資金的20%。
三、有關要求
一是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各地要把自治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相關精神傳達至相關企業,并組織相關企業進行申報。自治區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登錄網址為https://dipper-nx.uniev.com,咨詢電話0951-4938896。
二是認真開展資格審查。各地要認真做好申報企業的資格審查,組織力量對企業是否符合補貼條件進行現場核實,確保擬補貼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上報材料與建設情況賬面相符。
三是及時上報有關材料。5月25日前,以地市為單位上報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情況統計表及摸底名冊,同時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能源發展處郵箱,郵箱地址nengyuan_nx@126.com。
四是嚴肅補貼工作紀律。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工作影響面大、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按照自治區財政資金補貼相關規定開展工作,確保資金補貼工作公平公正。堅決防止違反補貼原則、標準和程序的違規違紀問題發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一經發現,及時收回財政補貼,并對其違規違法行為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聯系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胡志冰 0951-5044601
自治區財政廳 白嵐 0951-8553138
附表:
1.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情況統計表
2.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象名冊
3.企業申報承諾書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