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聯合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幾條重要條款:
一是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二是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均指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氫和工業副產氫;四是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的儲存、運輸、充裝、使用等在自治區出臺氫氣管理相關規定前,暫時參照現行天然氣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這是第四個在全省(區)范圍內開放制氫限制的區域。(再添一個內蒙古!7地已解禁,可在非化工園區建加氫制氫項目)
去年以來,新疆加快了氫能政策頒布步伐。2023年8月30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自治區氫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旨在加快推進新疆融入國內國際氫能布局,推動新疆氫能全產業鏈集聚發展。
《行動方案》提出,2023年,建設2—3個氫能產業示范區,可再生能源制氫量突破2萬噸/年,推廣氫燃料電池車突破50輛。到2025年,推動建立集綠氫制、儲、運、加、用為一體的供應鏈和產業體系。建設一批氫能產業示范區,可再生能源制氫量達到10萬噸/年,推廣氫燃料電池車1500輛以上。
《行動方案》明確了新疆有序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氫能多元化應用、積極發展氫能裝備制造產業、構建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創新體系4項重點任務。8月31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自治區支持氫能產業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包括十條內容,也被稱為“氫十條”。
“氫十條”從支持氫能產業示范區發展、企業培育壯大、優先配置風光資源、氫能儲運、擴大氫燃料電池車輛應用、能源領域推廣應用、支持氫能企業科技創新、強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勵氫能人才引進培養、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建設10個方面給予自治區氫能產業示范區專項支持,加強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拓展多元化應用,鼓勵創新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區域經濟新動能、新亮點。
同一時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關聯產業協同發展的通知》,《通知》中推進新能源及關聯產業協同發展九大方向。
其中在“開展新能源規模化制氫”這一方面明確了以下條款:
1.貫徹落實國家《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立足規模化生產、應用清潔低碳氫能,在新能源資源條件好、發電成本低、氫能儲輸用等產業發展條件比較好的區域,一體推進綠氫(氨等)制、輸、儲、用,加快綠氫在交通、化工、冶金等行業推廣應用,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2.對年產1萬噸以上綠氫的企業,可按生產氫(氨)全年實際用電量配置新能源發電規模,年產1萬噸氫氣配置15萬千瓦光伏規模(風電規模按上一年度區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折算)。所發電量全部由項目自用消納。制氫項目原則應布局在氫能產業發展示范區內,氫生產項目與新能源項目應為同一投資主體。
3.鼓勵制氫項目加快前期及建設進度,對2024年8月底前滿負荷生產的綠電制氫項目,準許項目業主新建同等規模的新能源項目且所發電量可并網消納。電網消納部分需按新能源規模的20%、2小時時長配置儲能規模。2024年8月后建成的制氫項目,配置新能源規模退坡。發展氫能被看做是清潔能源轉型和實現碳中和的重要路徑,新疆正在通過建鏈強鏈延鏈,高質量發展綠色氫能產業鏈,推進西氫東送,打造國家大型綠氫供應和出口基地。
來源:新疆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