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揚州市發改、自規、住建、城管、農業農村、應急管理、行政審批、供電公司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重點圍繞分布式光伏建設準入標準、優化前期管理手續、提升并網接入服務、規范并網管理和加強合規運行監督五個方面,明確了具體舉措。
準入標準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原則,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分布式光伏建設空間、負荷水平和電網承載力等資源條件,科學規劃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布局、規模、進度以及與充電、儲能等基礎設施的協調發展。
前期手續
分布式光伏應依托合法建筑物及設施,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審批,不得在違建建筑物或設施上建設。對于已認定違建的在途分布式光伏項目不予并網。違建建筑設施上的光伏在拆遷時不計入賠償補償范圍。另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誰投資、誰備案、誰擔責”的原則實行備案管理。在取得備案手續和供電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前,嚴禁提前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