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發布《鄂爾多斯市新能源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5年)》,其中明確目標:2024年建成儲能200萬千瓦、綠氫產能規模11.8萬噸,2025年建成儲能600萬千瓦、綠氫產能規模20萬噸。
具體任務包括探索獨立儲能電站以共享模式向新能源項目提供容量租賃服務。鼓勵新能源配建儲能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轉為電源側獨立儲能電站。 探索新型儲能多元商業模式,制定儲能參與調頻服務補償、轉動慣量補償等補償標準,執行“兩部制”上網電價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項目,考慮給予適當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促進儲能產業快速發展。研究制定獨立儲能電站年調用完全充放電保障次數。
開展獨立儲能示范項目。電源側儲能重點在上海廟至山東通道送端匯集站配建電化學儲能電站;電網側儲能重點在500千伏過三梁、220千伏萬成功、220千伏庫布齊等變電站附近建設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等多形式獨立儲能電站;用戶側儲能重點在蒙蘇經濟開發區、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拉特經濟開發區等負荷集中且用電量相對較大的工業園區布局電化學儲能電站,針對有用熱需求的特殊用戶建設熔鹽儲熱電站。到2025年底,電網側儲能規模達200萬千瓦以上,電源側儲能規模達400萬千瓦以上,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
附件顯示,鄂爾多斯存量在建儲能項目清單5項目共791.5MW/2656MWh,2024年儲能項目清單6項目共859.25MW/3437MWh,合計共11個項目總規模1.65GW/6GWh!
原文如下:
鄂爾多斯市新能源發展行動方案
(2024—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鄂爾多斯市依托豐富的新能源資源、沙漠治理的成功經驗和良好的產業基礎,統籌能源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以生態治理、防沙治沙為切入點,以構建世界級能源產業為目標,實現全市新能源并網規模逐年倍增。根據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基礎
(一)新能源可開發潛力巨大。
我市擁有超4.33萬平方千米荒漠化土地,涵蓋庫布齊沙漠和毛烏素沙地大部,建設新能源基地潛力巨大。經測算,除已建、在建和已規劃新能源基地外,全市還有新能源開發潛力超2.4億千瓦,其中光伏可開發規模約2億千瓦、風電可開發規模約4000萬千瓦。若考慮光伏治沙助力生態治理修復的效果,在生態紅線內探索開展新能源+生態治理試點示范,庫布齊沙漠地區還具備開發1.4億千瓦新能源的潛力。
(二)水資源能夠滿足生態治理需求。
我市地處西北缺水地區,全市水資源總量28.6億立方米,可利用量22.5億立方米,用水量16.9億立方米。全市剩余水資源可利用量能夠滿足新能源基地開發建設、生態治理及新能源制氫用水需求。
(三)具備豐富的防沙治沙經驗。
全市積極探索新能源產業與沙漠生態治理、現代農牧業有機結合,創造形成了具有庫布齊特色的光伏治沙模式。蒙西基地庫布齊200萬千瓦光伏治沙項目已并網發電,是全國單體規模最大的光伏治沙基地項目。
(四)火電支撐電源充足、新能源裝機快速增加。
截至2023年底,全市電力總裝機4599萬千瓦。其中火電裝機3559萬千瓦、占總裝機的77.4%,可再生能源裝機1040萬千瓦、占總裝機的22.6%。近年來,全市加快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正逐步成為國家千萬千瓦級大型風電光伏基地之一,先后有5個項目納入國家“沙戈荒”大基地清單,總規模達3400萬千瓦,均規劃在“十四五”期間投產。
(五)已形成較為堅強的外送和本地電網。
我市已建成較為堅強的骨干電網和輸配網絡,形成以500千伏變電站為中心,以220千伏為主的輻射狀供電網架結構,具備支撐較大規模新能源接入的基礎條件;已建成上海廟至山東特高壓直流、蒙西至天津南(及蒙西至晉中)特高壓交流2回“點對網”特高壓外送通道,合計設計輸電能力1800萬千瓦;推動蒙西至京津冀直流輸電通道和庫布齊至上海直流輸電通道建設。
(六)產業基礎雄厚,消納條件良好。
我市作為國家4個現代煤化工產業示范區之一,是國內門類最全、規模最大的現代煤化工試驗示范項目集中區,已形成煤制油氣、煤制甲醇烯烴、煤制乙二醇、煤基新材料等多條產業鏈,年產能近2000萬噸。近年來,全市不斷聚焦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著力推動“風光氫儲車”五大產業全產業鏈發展。截至2023年底,已形成風電裝備5GW、單晶拉棒25GW、硅片23GW、光伏組件11.5GW、動力及儲能電池10.5GWh、氫燃料電池系統超萬套、新能源汽車4萬輛的生產能力。
二、行動目標
全市新能源項目并網規模逐年倍增,2024年并網總規模超2400萬千瓦,建成儲能200萬千瓦、綠氫產能規模11.8萬噸。2025年并網總規模超過5000萬千瓦,建成儲能600萬千瓦、綠氫產能規模20萬噸。
(一)建成外送與自用并舉的新能源大基地。
建成新能源項目5000萬千瓦以上,其中外送新能源基地3430萬千瓦、就地消納新能源基地1500萬千瓦。
(二)建成堅強靈活可靠的電力支撐體系。
新增1條鄂爾多斯市至中東部負荷中心的外送通道。實施本地電網補強工程,建成田字形500千伏主干網絡。加快新型儲能建設,裝機規模達到600萬千瓦(儲能時長4小時及以上)。
(三)實現綠色能源替代和綠色產業轉型“雙升級”。建成零碳示范園區1至2個,低碳示范園區2至4個。建成20萬噸/年化工綠氫替代工程、520公里級純氫輸送管網工程。
(四)實現庫布齊沙漠和毛烏素沙地治理效果“雙提升”。
庫布齊沙漠新能源治沙面積達150萬畝以上,完成毛烏素沙地治理,全市風沙危害與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
三、主要任務
(一)穩步提升新能源自用規模
1.推動跨地區合作新能源消納項目建設。
對新能源、用電負荷涉及其它省、直轄市和盟市的項目,由合作地所在旗區與涉及的省、直轄市和盟市制定長期合作方案,并在方案簽訂前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加快制定鄂爾多斯市新能源項目建設跨區域合作實施意見,針對我市境內新能源、用電負荷分屬不同旗區的市場化新能源項目,提出“園中園”“共管”“托管”“孵化”4種合作模式,同時在用地、用能、資金、機制方面給予政策保障,實現生態價值、稅收、能耗指標、科技成果和產業價值分享。(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開展存量用電負荷綠電替代示范工程。
加快編制《鄂爾多斯市綠電替代實施方案》。針對主要集中在鄂托克經濟開發區、達拉特經濟開發區、準格爾經濟開發區、蒙蘇經濟開發區、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蘇里格經濟開發區和杭錦經濟開發區的23戶84億千瓦時綠電替代需求的高載能存量企業,以整個園區或片區形式統一申報存量負荷綠電替代示范項目,集中建設儲能電站,探索負荷側靈活響應機制和綠電認證體系,提高新能源消納潛力。對于高載能企業所在旗區不具備建設集中式大型風光電站的情況,可采用跨區域合作的方式,由2個以上旗區共同申報。初期以高載能較集中的鄂托克經濟開發區、達拉特經濟開發區、杭錦經濟開發區、準格爾經濟開發區、蘇里格經濟開發區和綠電需求旺盛的蒙蘇經濟開發區、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示范項目的申報。到2025年末,實現4至5個工業園區或片區存量高耗能企業的綠電替代,規劃建設新能源項目220萬千瓦,替代存量項目用電量50億千瓦時。(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開展新增大負荷綠電應用試點。
對于年用電量達到50億千瓦時且符合國家、自治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單體項目,按照用電負荷的建設時序,以一次性申報一次性實施或一次性申報分期實施的方式,編制綠電供應方案;對于單體用電負荷達不到50億千瓦時的重大項目,由各旗區打捆整合(整合成年用電量超50億千瓦時),以園區綠電替代的方式編制綠電供應方案,并集中配置共享儲能電站。按照自治區“一事一議”原則高比例解決綠電供應,同時爭取綠電中長期交易合約、分布式交易示范、負荷靈活響應補償機制等更多促進消納政策。(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促進新能源產業鏈集群消納新能源。
不斷引進高精尖裝備制造企業,開展延鏈補鏈行動。新能源發電企業編制與高精尖裝備制造企業深度合作方案,滿足高精尖裝備制造企業的綠電需求。對于綠電需求50%以下的裝備制造企業,采用綠電直供模式解決綠電供應;對于綠電需求在50%至70%以上的裝備制造企業,采用綠電直供和綠電交易的模式解決供應;對于綠電需求在70%以上的企業,協調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增加綠電交易比例。(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能源局)
5.實施增量配電網消納新能源試點。
依托已列入國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園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要求,從推動配建市場化新能源項目、鼓勵電網企業參與建設、打造高比例消納新能源試點、探索發揮更大新能源消納作用等方面開展增量配電網消納新能源試點工作,提升區域新能源消納能力。(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各增量配電網實施主體、鄂爾多斯供電公司、薛家灣供電公司)
(1)推動配建市場化新能源項目,提高增量配電區域新能源供電占比。充分利用自治區6類市場化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的政策優勢,鼓勵增量配電網試點項目配套建設規模合理的新能源項目,提高區域綠電供給水平。加快推動配套新能源項目建設落地,鼓勵試點項目通過建設廠房屋頂光伏、光儲充一體化等方式,進一步提高試點區域新能源消納水平。重點推動達拉特經濟開發區試點項目加快建設已批復的5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并進一步挖掘綠電供給空間,到2025年,力爭實現試點項目區域綠色供電超過45%。
(2)鼓勵電網企業參與建設,加快推動已批復增量配電網落地。積極推進電網企業與市、旗區兩級國投公司以合資共建、股權交易、利益共享等方式參與增量配電網建設。重點加快推進達拉特經濟開發區配套新能源建設,積極推動鄂托克經濟開發區試點項目申報,加快編制蘇里格產業園綠電替代實施方案。到2025年,力爭實現達拉特經濟開發區、鄂托克經濟開發區綠電占比分別超過45%和50%。
(3)打造高比例消納新能源增量配電網項目,在全國范圍內發揮示范作用。依托我市豐富的新能源資源,在綠電需求迫切、消納空間潛力巨大的工業園區,以高比例消納新能源為目標,以建設零碳園區為手段,打造自治區首批零碳供能增量配電網試點。到2025年,力爭在鄂爾多斯零碳產業園等區域,實現增量配電區域消納新能源比例達到80%,為自治區乃至全國增量配電網高比例消納新能源提供鄂爾多斯方案。
(4)探索發揮更大新能源消納作用,在多元化參與市場交易上先行先試。鼓勵試點項目充分挖掘配建新能源、儲能及區域內靈活負荷資源,積極探索建立健全綠電交易、輔助服務、需求側響應、虛擬電廠等交易,提高試點項目對提升區域新能源消納能力的貢獻度。進一步明確網對網關系,落實增量配電網企業的基本電費繳納政策,制定出臺增量配電網電價結算規則。
(5)探索以行政區域方式,將開發區或工業園區行政管理區域整體納入改革試點區域,協調電網企業制定可操作的存量資產、存量用戶處置細則,鼓勵通過無償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產權置換等方式處置配電區域內存量資產。
6.實施充電基礎設施消納新能源試點。
全面推進“充換電站基礎設施+新能源+儲能”項目規劃布局,根據全市道路交通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和項目建設情況,支持利用高速公路、省道、縣道等兩側邊坡,建設全額自發自用光伏項目,用于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等新增負荷。加快推進煤炭礦區充換電站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支持符合條件的煤炭礦區利用露天排土場等生態治理區域及周邊物流集中區域,建設用于礦用重卡等新增礦區用電(礦區開采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的全額自發自用光伏項目。支持利用城市公共充換電站基礎設施場地條件,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用于充換電站綠電供應。加快推進全市煤炭綠色智能陸港項目建設,鼓勵依托煤炭公路運輸集散地等場景,布局建設綠色智能陸港項目,支持利用陸港自有建設用地或周邊符合新能源建設要求地塊建設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鼓勵根據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負荷情況,配建新能源及儲能設施,建設“風光儲充”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7.實施新能源供暖試點示范。
利用我市風光資源優勢,逐步擴大風電、光伏供電供暖范圍,繼續對全市符合條件的蘇木鄉鎮進行清潔取暖供電設施改造,到2024年,完成鄂托克旗、烏審旗、鄂托克前旗11個蘇木鄉鎮的改造工作,同步開展偏遠農村牧區新能源供電系統建設工程,完成全市4個旗區1219戶升級改造工作。推動《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內能新能字〔2021〕338號)、整縣屋頂光伏項目的實施,完成分散式風電37.5萬千瓦、分布式光伏59.7萬千瓦、整縣屋頂24.3萬千瓦建設任務。到2025年,實現全市符合條件的蘇木鄉鎮完成改造,全市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供電、供暖規模達到15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
8.推動新能源制氫及下游產業鏈延伸。
充分發揮綠氫的原料和能源屬性,重點在化工、交通等領域開展綠氫產業化應用,實現新能源電量高比例就地消納。(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鄂爾多斯供電公司)
(1)新能源制氫方面。全力推進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鄂托克前旗上海廟經濟開發區光伏制氫等項目建設進度,并繼續向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申報綠氫項目。到2025年,力爭實現綠氫產能突破20萬噸/年。
(2)氫化工方面。依托我市現有煤化工項目,開展煤化工與綠氫耦合應用,擴大綠氫替代比例,重點推動已批復的烏審旗風光融合綠氫化工示范、寶豐風光制氫等項目建設;依托已批復的鄂托克旗風光制氫合成綠氨、中煤10萬噸液態陽光等項目,推進我市綠氫制綠氨、綠醇產業化發展。儲備一批示范性強、效益好的氫化工項目,適時向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申報,實現我市煤化工向低碳、零碳化工轉型。到2025年,氫化工方面力爭實現綠氫產能17萬噸/年,就地消納風光電量85億千瓦時。
(3)氫交通方面。以伊金霍洛旗為先行試點,加快推進已批復的伊金霍洛旗圣圓能源風光制氫加氫一體化項目建設,依托上海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動“制儲運加”一體化發展。逐步推動伊金霍洛旗氫交通發展模式在東勝區、達拉特旗、準格爾旗等地推廣應用,并將氫能重卡示范向工程機械、市政車輛等領域拓展,建設全國氫交通產業示范區。到2025年,氫交通方面力爭實現綠氫替代能力達3萬噸,建成加氫站60座,推廣氫燃料電池汽車3000輛,就地消納新能源電量15億千瓦時。
(4)氫儲能方面。以保障大比例消納新能源和保障綠氫穩定供應為目標,結合交通、化工等綠氫應用場景,推動氣態、固態、液態儲氫項目的試驗示范,在現有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中配建氫儲能規模12.24萬噸,探索建設獨立氫儲能的試驗示范項目及氫儲能投資回收模式,打造獨具特色的氫儲能保障體系。
(5)氫管道運輸方面。加快編制鄂爾多斯市氫能管網發展規劃,統籌布局建設各化工園區內的氫氣輸送管道,將園區內氫氣輸送管道建設作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實現制氫、儲氫、用氫、加氫及輸氫的低成本、快速一體化發展。到2025年,實現氫能管道里程90公里,輸氫能力達30萬噸/年。
9.完善產業、新能源、電網一體化布局。(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自然資源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
(1)統籌全市風光、煤炭、水、土地、交通等資源,原則上新上本地消納項目向“沙戈荒”周邊工業園區等適宜地區布局,外送項目向沙漠腹地布局。市能源局牽頭完成全市新型電力系統布局方案、礦區土地綜合利用及新能源開發布局方案、風光資源開發潛力和開發利用研究及方案、鄂爾多斯市黃河“幾字彎”新能源大基地中長期發展規劃方案的編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調整全市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到2025年,實現產業和可用資源的更有效結合,推動建設“十大外送基地”“十大自用基地”。外送方面,已建成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廟至山東2條外送通道,已批復庫布齊中北部、庫布齊南部2個千萬千瓦級大基地,再爭取2條新能源外送通道,同步再謀劃2條外送通道,形成“2+2+4”的電力外送格局,遠期具備再新增2個新能源外送基地條件。自用方面,組織謀劃“十大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總規模約5000萬千瓦,到“十四五”末,預計新增3個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總規模約1500萬千瓦;“十五五”到“十六五”期間,再新增7個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
(2)統籌新能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全力打造黃河流域光伏治沙樣板工程,建立祖國北疆重要綠色生態屏障。目前,已建成光伏治沙項目542萬千瓦,治沙面積約20萬畝,在庫布齊沙漠全域開展“兩百萬畝光伏治沙”行動,并將光伏治沙工程與沙漠有機農業、沙漠風情旅游與鄉村振興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沙漠生態效益、社會效益與新能源經濟效益協同發展。到2025年,實施光伏治沙項目約5000萬千瓦。
10.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擴大新能源消納“基本面”。(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商務局)
(1)充分發揮我市在化工、新能源裝備等高載能產業的良好基礎,緊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行業領先企業、大型央企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以商招商。
(2)發揮遠景、華景、隆基、晶澳、國鴻氫能、中車、天合光能等已落地我市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推動產業延鏈補鏈強鏈,促進優勢產業集群集聚發展。加快推進隆基二期、玉晶二期、遠景二期、中信博光伏支架等項目的簽約落地。
(3)充分利用承接產業轉移等平臺,加大項目招商力度。積極對接山東宏橋電解鋁項目、以利奧林硅鋼項目,以及汐盛電子拉晶切棒、信義光伏、英諾賽科氮化鎵芯片等高載能項目,爭取項目早簽約、早落地。
(4)繼續開展“我為企業找訂單”活動。組織線上、線下新能源與裝備企業召開供需對接會,搭建產需對接平臺,引導裝備制造企業主動為需求側提供高品質產品和服務。盯緊在建新能源項目,“一對一”引導新能源開發企業主動采購本地裝備制造產品,推動新能源開發項目實現本地消納最大化。
(二)有效擴大新能源外送規模
1.提升存量外送通道輸送新能源規模。
依托已建成的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廟至山東2條特高壓外送通道,進一步挖掘煤電調峰潛力,通過增配儲能等調節手段,進一步增加新能源裝機配比。提升通道利用率,優化網絡結構,增強電力系統可靠性。加強輸電線路的維護管理,確保電力輸送質量。加強電源側管理和監控,改善電源質量和穩定性。到2025年,力爭將外送通道年利用小時數提升至5000小時。優化送電曲線,根據送端新能源出力特性并結合受端需求,優化通道送電曲線。在全市新能源大發時段增加通道送電量,提升外送通道綠電輸送比例。在已建成兩條外送通道的基礎上配套建設多技術路線的新型儲能,提高通道利用率,提升綠電上網比例。到2025年,通道配套煤電全部完成煤電靈活性改造。根據煤電、氣電等各類電源類型特點,研究與光伏、風電協同運營模式。(責任單位:市能源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薛家灣供電公司)
2.研究規劃新增電力外送通道,穩步提升新能源外送能力。
推動已批復電力外送通道加快實施。推動蒙西至中東部電力外送通道及配套煤電、蒙西至京津冀輸電通道配套煤電盡快納入國家“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加快上述2個新能源基地先導工程建設,推進通道配套電源、送出線路、換流站項目開工手續辦理,確保按計劃施工建設。積極向國家爭取新增電力外送通道。“十四五”期間,依托庫布齊沙漠新能源基地建設,積極爭取鄂爾多斯至江蘇、鄂爾多斯至中東部地區(安徽、浙江)2條輸電通道列入國家電力規劃,實施跨省消納新能源項目,每條通道規劃電源裝機1600萬千瓦,新建±800千伏直流輸電工程,輸電能力1000萬千瓦。進一步挖掘庫布齊沙漠新能源開發潛力,遠期再儲備2條特高壓電力通道。(責任單位:市能源局)
3.持續實施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
加快推動公用燃煤電廠靈活性改造,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正在實施的國電東勝熱電、國電建投布連電廠靈活性改造項目,2024年完成新能源項目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燃煤機組通過靈活性改造增加調節能力,按照自治區有關要求申報新能源規模。新增煤電機組具備深度調峰能力,調峰能力達到額定功率的70%。對達到國家靈活性調節能力要求的煤電機組,落實國家、自治區煤電容量補償機制,更好發揮煤電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積極爭取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廟至山東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煤電和新能源發電權交易試點。(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1.完善儲能政策體系,規劃建設新型獨立儲能電站。(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
(1)加強儲能頂層規劃。協同發電企業、電網公司、重點高耗能工業園區制定儲能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發展方向、重點任務和支持政策。設立新型儲能發展領導小組,強化儲能產業鏈協同,構建儲能產業生態系統,強化產學研用。
(2)制定儲能市場機制。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推動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合理補償調峰服務方收益,發揮儲能調峰調頻、應急備用、容量支撐等多元功能。明確儲能市場準入條件、參與方式和技術標準。探索獨立儲能電站以共享模式向新能源項目提供容量租賃服務。鼓勵新能源配建儲能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轉為電源側獨立儲能電站。
(3)健全儲能價格機制。探索新型儲能多元商業模式,制定儲能參與調頻服務補償、轉動慣量補償等補償標準,執行“兩部制”上網電價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項目,考慮給予適當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促進儲能產業快速發展。
(4)完善儲能運行機制。研究制定獨立儲能電站年調用完全充放電保障次數。探索建設儲能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提高儲能產業服務水平。加強儲能產業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促進儲能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5)開展獨立儲能示范項目。推動建設全國最大新型儲能實驗實證基地,開展多種儲能應用場景實證,推進多種儲能技術路線實證,鼓勵開展儲能國家重大科技戰略任務。電源側儲能重點在上海廟至山東通道送端匯集站配建電化學儲能電站;電網側儲能重點在500千伏過三梁、220千伏萬成功、220千伏庫布齊等變電站附近建設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等多形式獨立儲能電站;用戶側儲能重點在蒙蘇經濟開發區、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拉特經濟開發區等負荷集中且用電量相對較大的工業園區布局電化學儲能電站,針對有用熱需求的特殊用戶建設熔鹽儲熱電站。到2025年底,電網側儲能規模達200萬千瓦以上,電源側儲能規模達400萬千瓦以上,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
2.規劃建設抽水蓄能電站。
推動我市四分50萬千瓦(4臺12.5萬千瓦機組)抽水蓄能項目列入國家“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爭取在2025年開工建設。進一步選取優勢區域,布局2座60萬千瓦(單臺30萬千瓦機組)抽水蓄能項目,到2030年,全市建成抽水蓄能規模17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薛家灣供電公司)
3.夯實“智能調度”基礎。
開展智能調度改造升級相關工作,應用新技術,明確考核機制,確保按期完成升級任務,提高全市新能源利用消納水平。(責任單位:市能源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薛家灣供電公司)
(四)完善新能源價格和市場交易政策
1.保障新能源交易市場價格在合理區間。
引導新能源發電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穩定新能源市場預期。以電力現貨市場出清價格為基礎,穩步調整電力現貨市場新能源結算機制,采取多種舉措引導新能源發電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
2.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與用電負荷交易。
組織全市現有新能源項目與配套用電負荷簽訂長期供電協議,并協調自治區能源局對接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進行代為結算,確保綠電配套項目獲得綠電直供認證。組織分散式、分布式發電企業與配套用戶簽訂長期供電協議,實施分布式、分散式綠電供應項目代為結算試點項目。(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鄂爾多斯供電公司)
3.持續優化電價政策。
認真貫徹《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內政辦發〔2023〕6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內能新能字〔2023〕1071)等六類市場化項目要求,推動源網荷儲、并網型風光制氫、全額自發自用、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等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暫不征收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待國家出臺相應政策后,按國家政策貫徹執行。(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能源局)
(五)全面推進庫布齊沙漠光伏+生態修復
在沙漠北緣鎖邊林草帶和腹地風沙路徑阻隔帶中間打造庫布齊沙漠光伏治沙產業帶,建設庫布齊沙漠“沙戈荒”大型新能源基地,形成集風光氫儲、生態旅游、節水農牧產業鏈于一體的立體生態光伏治沙產業帶,推行“百萬畝光伏治沙”行動。到2025年,實施光伏治沙項目約5000萬千瓦,治沙面積達150萬畝。
1.建設沙漠光伏治沙產業帶。
在庫布齊沙漠北緣鎖邊林草帶和腹地風沙路徑阻隔帶中間建設“沙戈荒”大型新能源基地項目,結合精準區劃沙地類型,按照工程固沙和植物治沙相結合原則開展生態治理,重點打造“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三級防護體系。開展庫布齊沙漠“光伏長城”建設工程。到2025年,在“光伏長城”內實施新能源項目達5000萬千瓦。(責任單位: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
2.“十大孔兌”全流域治理。
通過采取設置沙障、林草植被綜合防治、光伏治沙等措施,打造喬灌草結合的固沙林網,建設光伏新能源項目,開展板上發電、板下種植、治沙固土,提升流域植被覆蓋度和生態系統穩定性,實現流動沙丘和半固定沙地全部治理,完成生態修復4.8萬畝。(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
3.建立光伏治沙長效監測評估體系。
基于“天空地”一體化立體監測技術,充分發揮遙感測繪技術、無人機航測技術以及現地調查技術優勢,構建精準治沙監測體系。按照光伏治沙工程實施內容和過程,開展光伏治沙全方位監測,依托生態能源大數據平臺評估生態治理效果,通過監測植被恢復與重建、土壤改良效果、小氣候改善、治理進度及整體趨勢等指標對生態效益進行評估。社會經濟效益作為監測評估的重要內容,特別需要關注涉及農牧民利益的治理措施,尤其注重分析和評估工程實施對微觀農戶的社會和經濟影響。(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和草原局)
(六)打造創新技術試驗示范
1.開展多元化綠氫制取技術創新示范。
打造全國最大規模的新能源制氫產業生態圈及多技術路線實證基地,分階段逐步推進高溫固體氧化物電解水、陰離子交換膜電解水、光催化分解制氫等具有顛覆性、創新性的制氫新技術的落地應用,實現綠電制綠氫100%消納,實現多元化綠電制氫協同控制優化、氫電融合創新等示范應用。(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
2.建設千公里級管道輸氫示范系統。
打造國內首個柔性非金屬純氫輸送管道示范項目,建設國內首套融合柔性非金屬輸氫管道與金屬輸氫管道技術的新型純氫輸送管網,為規模化布局建設純氫管道基礎設施提供基礎,帶動氫氣壓縮機制造、輸氫管材生產等氫能管道上下游產業加速發展。(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
3.開展面向電—氫—碳多能流系統全流程智慧管理平臺示范。
打造全國首個全流程源網協同電—氫—碳智慧管理平臺,全線貫通上游綠氫生產至下游多元利用全產業鏈,實現“制儲輸用”全環節模塊化碳排放管理及溯源,打造綠電、綠氫、綠網、綠源一體化協同新模式,搶占碳管理、碳市場、碳金融等前沿產業發展先機。(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
4.開展氫能高端技術裝備檢測實證平臺示范。
打造全國首個國家級氫能全產業鏈高端技術裝備檢測實證平臺,覆蓋電氫融合全產業鏈技術裝備認證,力爭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授權認證及國際認證,推動電氫融合領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及標準制定。(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5.建設“光伏+”實證創新示范基地。
打造以清潔能源為引領、能源建設與生態治理相輔相成的“光伏+”綜合實驗實證。設立各類高效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支架、儲能設施實證試驗區,同步建設數字孿生全維度監測評估平臺,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分析清潔能源基地全生命周期發電能力、運行效率,研究適宜沙漠環境的光伏發電技術路線。(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實施,市、旗區兩級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與工作進度,高效務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建立目標考核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按期調度任務落實情況,對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組織有關方面及時會商討論,推動解決。
(二)強化政策支持。
進一步理順現有能源管理體制,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精簡審批流程,暢通管理體制,確保項目審批零障礙、項目建設零阻力、項目服務零距離。加大建設新能源大基地項目用能用水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在穩慎推進的前提下,積極爭取生態紅線內開展新能源大基地+生態治理試點示范的政策支撐。落實“標準地”用地機制,推行項目用地“熟地模式”。研究對新能源基地開展生態治理和延伸產業落地的補償、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
(三)完善要素保障。
強化資金要素保障,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投資,采取多種手段保障資金需求。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對相關部門確定的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強生態、交通等有關部門橫向協同,為發展先進產能騰出用能指標、市場空間和環境容量,不斷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益,確保重大項目落地落實。
(四)爭取生態補償。
探索出臺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由受端地區對送端給予相應生態補償。探索以外送綠電量為計算基準設立綠電輸送生態補償基金,受端地區按照0.05元/千瓦時標準對送端給予相應生態補償,用于送端新能源項目所在地的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探索對新能源開發企業征收風光資源稅,若采用從量計征,參考水力發電企業水資源稅征收辦法,根據風光資源發電量按稅額0.005元/千瓦時—0.050元/千瓦時征收。若采用從價計征,參考煤炭、油氣等資源稅管理辦法,根據風光資源上網電價按稅率2%—10%征收。探索建立綠證分享機制,按照送端60%、受端40%比例分享綠證。
(五)形成督辦機制。
加強監督考核,強化專項監管,完善長期監測、滾動調整和動態評估機制。對規劃落實情況定期監測分析和評估,適時進行中期調整。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建立高效透明的規劃實施監管體系。重點監管規劃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實施閉環管理,確保規劃落實到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公眾參與規劃貫徹落實的全過程,提高規劃推進、閉環監督、科學管理、民主決策等水平。
附件:
1.鄂爾多斯市現有存量新能源項目清單
2.2024年鄂爾多斯市新能源項目清單
3.2025年鄂爾多斯市新能源項目清單
4.鄂爾多斯市存量在建儲能項目清單
5.2024年鄂爾多斯市儲能項目清單
6.2025年鄂爾多斯市儲能項目清單
7.調節性、保障性電源項目
8.2024年鄂爾多斯市電網項目清單
9.2025年鄂爾多斯市電網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