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新一輪光伏補助政策資格申請的通知。
根據通知,此次申請對象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平湖市范圍(不含嘉興港區)內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申報項目類型分工商業、公共機構和居民屋頂光伏三類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并網的符合條件的項目,若上一輪未申請補貼,本輪亦可以申請。
資格申報為2024年3月20日前,資格審核為2024年4月10日前。
原文如下:
關于開展新一輪光伏補助政策資格申請的通知
各鎮街道,平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獨山港經濟開發區,各相關單位:
根據《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平政辦發(2021)67號),為加快推進整縣光伏和低碳試點縣建設,經研究決定開展新一輪光伏補助資格申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范圍(不含嘉興港區)內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申報項目類型分工商業、公共機構和居民屋頂光伏三類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并網的符合條件的項目,若上一輪未申請補貼,本輪亦可以申請。
二、工商業、公共機構屋頂屋頂光伏項目申報材料
1、項目補助資格申請表(附件1);
2、市發改局備案通知書;
3、供電公司并網接入驗收報告;
4、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建成光伏項目俯拍電子照片1張(文件名取項目名稱)。
三、居民屋頂光伏項目申報材料
居民屋頂光伏項目,可由鎮、街道的國資公司或村、社區的經濟合作組織代為申報,填寫附件2。需提供每戶備案通知書、建設企業與居民簽訂的合同明細表和付款憑證,以及建成光伏項目俯拍電子照片1張(文件名為戶主姓名)。
四、資格審核
市發改局能源科對申報主體資格審核,初審通過,由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送市財政局審核。
五、進度安排
1、資格申報:2024年3月20日前。
2、資格審核:2024年4月10日前。
附件1:平湖市新一輪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