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指出,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季節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尖峰電價執行范圍為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執行時段為7月、8月期間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間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