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能建慶元風光儲共同富裕示范項目(薰山光伏)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同意將慶元縣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219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并表示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2197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提供,作為中國能建慶元風光儲共同富裕示范項目(薰山光伏)工程建設用地。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要求麗水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