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的儲存、運輸、充裝、使用執行現行相關規定。
原文如下:
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的儲存、運輸、充裝、使用執行現行相關規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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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 內蒙古:風光制氫項目,不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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