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奧聯電子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8 號)。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容顯示,2022年12月9日,奧聯電子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簽署鈣鈦礦投資合作協議暨設立公司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南奧聯投資有限公司與自然人胥明軍共同出資設立南京奧聯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簽署《投資合作協議》,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及制備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等。2023年2月1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67號),要求結合公司相關技術、資金、資質,胥明軍的履歷、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詳細說明奧聯光能從事相關業務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況。2023年2月13日,奧聯電子披露了《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經查,奧聯電子披露的關于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主要業績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關于胥明軍及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奧聯電子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過往工作業績和核心競爭力,夸大了胥明軍的行業影響力,具有較大的誤導性。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奧聯電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光水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薛娟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胥明軍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傅宗朝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蔣飚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