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晉江市人民政府控制的分布式光伏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有關事項的批復》,原則同意將晉江市政府控制的、涉及約140萬平方米的屋頂分布式光伏資源進行開發利用,以評估確定的屋面開發租賃單價為22.22元/㎡·年,年開發租賃費用3117.1萬元(20年開發租賃收益價值的評估價格為62342.00萬元)作為競拍底價,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引入開發租賃主體進行投資建設及運營, 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運作,在開發租賃期內通過取得“售電收入”回收項目投資并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相關建筑使用單位應同意自發自用模式并及時繳納電費。
原則同意各產權單位統一授權市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實施主體,由其代表各產權單位推進建筑屋頂出租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設等相關工作,并作為代表與開發租賃主體簽訂開發租賃協議、收取開發租賃費用,所收取的開發租賃費用按照國資管理規定繳入國庫;各產權單位要積極配合開發租賃主體辦理相關分布式光伏建設手續。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