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越南工貿部表示,正在征求對一項鼓勵屋頂太陽能發電的新法令草案的反饋意見。根據該立法草案,屋頂太陽能發電可以自發自用的模式并入國家電網,但不得將多余電力出售給其他組織、個人或賣回給電網。
可再生能源咨詢公司Apricum的東南亞太陽能分析師Moritz Stitcher告訴《光伏》雜志,此舉對管理工商業項目的獨立發電商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但“對越南太陽能發展發出了又一個頗為負面的信號”。
他表示:“看來越南工貿部有意進一步規范屋頂太陽能領域。”
Stitcher表示,零出口機制在泰國和菲律賓等其他東南亞國家很常見,但一旦越南推出這一監管框架,它將“剝奪使用多余電力的權利,這是很遺憾的事情”。
各機構和組織可在2023年12月26日前提供反饋意見。
據當地媒體報道,越南工貿部首先表示會在8月份提出屋頂太陽能修正案,旨在推動屋頂太陽能自發自用。
5月份,越南政府宣布將投入1350億美元推進一項能源戰略。該戰略旨在根據凈計量方案為該國一半的住宅屋頂配備光伏發電方案,且作為戰略的關鍵支柱之一,在本十年內使越南成為凈出口國。
由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提供的最新數據表明,越南去年年底太陽能裝機容量刷新紀錄達到了18 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