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閩發改規〔2023〕8號》文件:
調整時段劃分和峰谷浮動幅度,全省峰時段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時段為0:00—8:00;其余為平時段。峰時段上浮幅度為58%,谷時段下浮幅度為63%。
設立尖峰電價,7—9月,11:00—12:00,17:00—18:00為尖峰時段,上浮幅度為80%。
該文件的下發在儲能領域,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從業者認為福建省的電價在尖峰時段,上浮幅度為80%是重大利好,甚至還有人喊出“三充三放工商業儲能即將爆發”的口號。不過,也有很多精通電價測算的專業人士表示大家過于樂觀了,實際上新政對福建工商業儲能項目的收益并沒有促進作用。
對此,「儲能100人」通過多方咨詢發現事實的確如此。新的電價政策不僅沒有促進福建工商業儲能的發展,反而適得其反,進一步縮小了該省工商業儲能項目空間。主要結論如下:
1.新政策不僅沒有拉大價差,反而縮小了價差。原因是尖峰時段從一年變成三個月,另外上下浮動空間變化較小,原來峰上浮60%,谷下浮60%,現在上浮58%,下浮63%。以2023年9月電價為例,2充放時舊政策綜合價差為0.455元/kWh,新政策綜合價差為0.4082元/kWh,降低了0.0468元/kWh。2.5充放時舊政策綜合價差為0.4186元/kWh,新政策綜合價差為0.3742元/kWh,降低了0.044元/kWh。
2.原政策時段和新政策時段基本一致,對充放次數沒有影響,在0.5P系統下不存在三充三放,新舊政策時段都支持2.5充2.5放;且考慮到新政策的尖峰時段從一年變成三個月,對福建省工商業儲能項目空間進一步縮小。
3.新舊政策,在當前情況下,福建省工商業儲能項目收入壓力較大,在參與方較多的情況下,驅動力較弱。
下文將圍繞新政策是否拉大了價差?以及政策提到的時段是否對福建省工商業儲能項目的收益有促進作用?兩方面進行具體分析。(文中項目收益及相關數據由永福股份儲能中心測算)
原政策對比
本文參照2023年9月份福建省電力公司代購電價表作為基準,如下所述:
1.原時段劃分:
段1時段(尖峰時段)為11:00-12:00,17:00-18:00;段2時段(高峰時段)為10:00-11:00,15:00-17:00,18:00-20:00,21:00-22:00;段3時段(平時段)為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段4時段(低谷時段)為00:00-8:00。
2.原浮動比例:
段1、段2、段3、段4各時段代理購電價格(不含居民農業新增損益折合度電水平等)價格系數比為1.8:1.6:1:0.4。
3.新舊政策對比分析:
(1)新舊政策下,第三充時間段都為晚20:00-21:00,第三放的時間段都為晚21:00-22:00。考慮目前工商業儲能系統配置以0.5P為主,因此該次充放電深度為50%。新舊政策下福建省每日的充放電次數均為2.5 充2.5放。
(2)舊政策的浮動比例:尖峰時段上浮80%,高峰時段上浮60%,低谷時段下浮60%;新政策的浮動比例:尖峰時段上浮80%,高峰時段上浮58%,低谷時段下浮63%;從浮動比例上來說,變化不大。
(3)舊政策的尖峰時段發生時間為全年,新政策的尖峰時段發生時間為7-9月;尖峰時段天數大幅降低。
電價計算
1.根據2023年9月福建省電力公司代購電價表,每年儲能系統峰谷套利運行天數按330天,分時電價與綜合價差計算結果如下表所示:
2.在上述基礎上,保持平時電價不變,引入新政策的浮動后分時電價與綜合價差計算結果如下表所示:
3.兩充兩放的情況下,綜合價差即每年平均充放1度電的收益,從0.455元/kWh下降至0.4186元/kWh。
電池衰減
本項目參考寧德時代306Ah電芯衰減數據,從次數壽命與內部性能綜合評估,2充2放可運行12年,2.5充2.5放可運行10年。以此為邊界進行項目收益計算。
經濟評價
1.主要邊界:工商業規模暫按1.25MW/2.55MWh考慮,靜態單位投資暫按1.6元/Wh。即靜態投資為407.35萬元。考慮原因如下:
(1)工商業儲能單項目規模體量較小,暫按一體柜而非預制艙方案考慮;若體量增大采用預制艙方案,靜態單位投資有降低的空間。
(2)2023年以來磷酸鐵鋰電芯價格穩步下降,但與集中式儲能相比,工商業儲能電芯/電池系統投資占項目總初始投資的占比較低,項目初始投資受接入電纜長度,電氣設備,場地租金,配電間改造等影響較大。
(3)工商業儲能行業競爭激烈,單項目參與方普遍較多,需考慮多方利益;
因此,根據2023年下半年工商業儲能項目中標情況,暫按均值即1.6元/Wh進行測算。
本文針對以下四種情況進行經濟評價:(1)原政策2充2放;(2)原政策2.5充2.5放;(3)新政策2充2放;(4)新政策2.5充2.5放。
2.評價結果:
初步結論
1.新政策是否拉大了價差?
結論1:新政策不僅沒有拉大價差,反而縮小了價差。原因是尖峰時段從一年變成三個月,另外上下浮動空間變化較小,原來峰上浮60%,谷下浮60%,現在上浮58%,下浮63%。以2023年9月電價為例,2充放時舊政策綜合價差為0.455元/kWh,新政策綜合價差為0.4082元/kWh,降低了0.0468元/kWh。2.5充放時舊政策綜合價差為0.4186元/kWh,新政策綜合價差為0.3742元/kWh,降低了0.044元/kWh。
2.本政策提到的時段是否對福建省工商業儲能項目的收益有促進作用?
結論2:原政策時段和新政策時段基本一致,對充放次數沒有影響,在0.5P系統下不存在三充三放,新舊政策時段都支持2.5充2.5放;且考慮到新政策的尖峰時段從一年變成三個月,福建省工商業儲能項目空間進一步縮小。
3.本項目對4種情況進行了經濟評價,投資收益不容樂觀。根據反算結果,預計項目單位靜態投資下降至1.1元/Wh~1.2元/Wh,項目開始初步具備經濟性。
4.福建省受國家戰略影響以及地理位置影響,從總體負荷用電特性、電力供需平衡及社會總體發展角度考慮,總體用能種類豐富,用電壓力相對較小,當前公開政策中,僅廈門市提到需求側響應補貼政策,且執行數據暫未獲悉,另外全省暫未明確對工商業儲能建設進行明確補貼。因此本項目收入暫按僅峰谷套利考慮。
5.考慮到福建省部分縣市已存在限制光伏上網的容量,新舊政策都支持在中午12:00-15:00平時段由光伏充電,由此可為分布式光伏釋放空間。
6.隨著電力市場發展,目前福建省工商業用戶用電已進行市場化交易,本文僅針對代購電價表固定數值進行初步測算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