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政府發布《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方案解讀文件。
據悉,該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大路鎮烏蘭不浪村境內,本次擬征地總面積為13.9629公頃。最終以征地調查確認登記的面積為準。征收目的為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建設用地。土地現狀以土地調查結果為準。被征地大路鎮烏蘭不浪村屬于準格爾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Ⅱ類區,地類補償標準統一按照水澆地59844元/畝、旱地47875元/畝、林地13405元/畝、草地9575元/畝、其他農用地9575元/畝、建設用地42130元/畝、未利用地9575元/畝補償。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解讀如下: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切實保護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前期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現將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目的及土地現狀
征收土地位于大路鎮烏蘭不浪村境內(具體詳見勘測定界報告)。
本次擬征地總面積為13.9629公頃。最終以征地調查確認登記的面積為準。征收目的為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建設用地。土地現狀以土地調查結果為準。
二、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事項
(一)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16號)和《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轉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充制定補償標準的通知》(準政發〔2023〕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被征地大路鎮烏蘭不浪村屬于準格爾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Ⅱ類區,地類補償標準統一按照水澆地59844元/畝、旱地47875元/畝、林地13405元/畝、草地9575元/畝、其他農用地9575元/畝、建設用地42130元/畝、未利用地9575元/畝補償。
(二)房屋拆遷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轉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充制定補償標準的通知》(準政發〔2023〕4號)及其相關文件執行。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被征地農民可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準格爾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準政辦發〔2021〕110號)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具體由所在鄉鎮街道組織實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準格爾旗預征收(用)農村集體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準政發〔2017〕15號)規定執行。
四、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應持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鄉鎮街道或被征地村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視為自動放棄權利主張。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如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旗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征地拆遷位置在哪里?面積多少?用途是什么?
項目征收土地位于大路鎮烏蘭不浪村境內。征地總面積為13.9629公頃(最終征地面積以征地調查確認登記的面積為準)。征地用于內蒙古綠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110萬千瓦光伏項目。
二、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房屋拆遷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是多少?被征地農民如何安置?如何辦理?
(一)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16號)和《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轉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充制定補償標準的通知》(準政發〔2023〕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被征地大路鎮烏蘭不浪村屬于準格爾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Ⅱ類區,地類補償標準統一按照:水澆地59844元/畝,旱地47875元/畝,林地13405元/畝,草地9575元/畝,其他農用地9575元/畝,建設用地42130元/畝,未利用地9575元/畝補償。
(二)房屋拆遷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轉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充制定補償標準的通知》(準政發〔2023〕4號)及其相關文件執行。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被征地農民可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準格爾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準政辦發〔2021〕110號)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具體到所在鄉鎮、街道、村社辦理。
三、征地工作流程是什么?
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準格爾旗預征收(用)農村集體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準政發〔2017〕15號)規定進行申請、審查、成立征地工作組、預存征地補償費、征地告知、登記調查結果確認、登記調查結果公示、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征地實施完畢等流程。
四、如何進行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應持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鄉鎮街道或被征地村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視為自動放棄權利主張。
五、如何進行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如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旗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