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發揮南通產業投資母基金、南通創新發展基金引領撬動作用,重點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具有前瞻性的未來產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等6大產業集群強鏈補鏈延鏈。
統籌使用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支持制造業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補助,其中對經認定的新能源產業(包括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制造業產業鏈)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5%給予補助。
支持風電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穩步提高光伏、風力等發電能力,保障項目(企業)對綠電資源的需求。
原文如下: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南通市委員會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關于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十四屆四次全會、市委十三屆六次全會任務部署,加固經濟回升向好基礎,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持續改善市場預期,及時化解風險隱患,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著力繁榮市場消費
(一)釋放城鄉消費潛力。
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發展壯大批零住餐企業,支持行業商會協會等持續辦好四季主題促消費系列活動,打響“惠聚南通·美好生活”消費品牌。積極承辦國際性、全國性會展及高能級重大會議(培訓)。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發放消費惠民券、數字人民幣紅包和現金補貼。鼓勵新招引知名零售連鎖品牌、精品酒店及精致餐飲等企業。深入推進“四大商圈、兩大集群”建設,市區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在重點商超、高速服務區等地方開設老字號集合店,組織開展南通“老字號”巡展促銷活動。大力促進農村消費,落實省級資金支持建設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項目。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培育省市兩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推進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服務。加強直播電商人才引進和培育,壯大直播電商產業生態,優化直播電商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提振大宗商品消費。
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發布新能源汽車下鄉產品目錄,市縣聯動舉辦10場以上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價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等政策,推動機關公務、公交、出租、郵政、環衛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優先采購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充電樁、儲能等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改造,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新增停車泊位8000個以上。鼓勵各地支持消費品、大宗商品型貿易企業在南通新設貿易主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工信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稅務局、南通供電公司)
(三)打造“南通好玩”城市名片。
推動南大街丁古角等特色商業街區以及寺街西南營等歷史文化街區提檔升級,著力打造一批集文、商、游、娛、購于一體的精致城市空間。推出季季有主題、月月有活動、周周都精彩的“南通好玩”系列活動,辦好文旅樂購嘉年華等,打造“48小時漫游南通”“周末好通游”等一批沉浸式體驗項目。支持組團成效顯著的旅行社和提質升級的等級旅游民宿等申請省級專項資金獎勵。豐富夜間文旅消費場景,探索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延長開放時間,充分用好南通文旅資源。鼓勵各地開通旅游專線、景區直通車,鼓勵各景區結合實際實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引導和擴大體育休閑消費,打造體育夜市、體育大賣場、線上體育培訓等消費新場景,積極開展“體育惠民消費季”活動,支持承辦舉辦高端體育賽事和特色品牌賽事并申請省級專項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商務局、體育局、財政局)
二、著力擴大有效投資
(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
貫徹落實上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相關舉措,制定促進我市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優化產業項目準入條件,推進企業投資落地便利化。編制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清單,鼓勵民間資本投向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制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建立全市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對投資回報機制明確、適合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梳理形成“三張清單”,運用“萬事好通投資合作熱力圖”平臺重點推介。支持更多民間投資項目納入省、市、縣三級重大項目清單,對清單內項目用地計劃“應保盡保”。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新開工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5%予以補助,其中對經認定的新能源產業項目按25%、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億元。對經認定的專精特新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4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財政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
(五)擴大產業投資規模。
發揮南通產業投資母基金、南通創新發展基金引領撬動作用,重點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具有前瞻性的未來產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等6大產業集群強鏈補鏈延鏈。加快共建長江口產業創新協同區,在產業培育、科技創新、人才集聚等方面爭取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項目予以補助。統籌使用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支持制造業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補助,其中對經認定的新能源產業(包括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制造業產業鏈)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5%給予補助。大力培育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足用好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試點補助資金。梳理產業鏈圖譜,開展產業鏈精準化招商,鼓勵各地對引進關聯配合企業落地的“鏈主”企業給予一次性引薦獎勵。加大對先進制造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投入,持續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制造業貸款增速高于貸款平均增速8個百分點。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擴增提質工程,鼓勵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預制菜產業等,延伸農業產業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工信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南通監管分局)
(六)強化資源要素保障。
支持風電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穩步提高光伏、風力等發電能力,保障項目(企業)對綠電資源的需求。支持臨港型產業項目合法合規使用岸線、碼頭等資源,便利企業生產運輸。探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10+N”彈性出讓等土地供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產業項目,建筑密度可提高至60%。在縣(市、區)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并出具書面承諾函的前提下,對未全部落實排污總量指標的省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可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在規劃環評處于有效期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全面推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資規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三、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七)支持開展技術攻關。
用好“新科創30條”政策措施,加快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實施市重點研發計劃,以“揭榜掛帥”方式支持重點產業“卡脖子”技術攻關,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推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充分發揮南通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為“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開通專利預審綠色通道。積極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協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實體型創新聯合體運行管理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運營補助。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專家進入我市相關科技、人才專家庫和“江海英才”計劃攀峰人才(團隊),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省雙創計劃和“登峰計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八)建設產業科技創新孵化基地。
設立南通市自然科學基金,結合我市發展戰略和產業需求,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重點資助基礎性、前瞻性、原創性科學研究。鼓勵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轉移轉化,對輸出科技成果和技術到市內企業的,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勵。對概念驗證中心、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技術需求方提出概念驗證和中試申請,每個項目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加快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支持首臺(套)重大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新場景新模式的推廣。(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科創力度。
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服務科技型小微企業力度,年化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擴大“蘇科貸”“蘇信貸”等信貸投放規模和覆蓋面。適當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良率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引導和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業等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南通監管分局、市科技局)
四、強化新動能培育
(十)大力發展海洋經濟。
制定加快建設海洋強市的行動方案,培育壯大海洋產業,推動海工裝備和高技術船舶產業轉型發展,培育發展海洋新能源、生物醫藥、高端航運服務業等產業,推動建設富有江海特色的現代海洋城市。積極爭取省海洋經濟投資基金與我市共同設立南通市海洋經濟發展基金,支持海洋產業發展。對企業新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涉海高端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創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規劃建設啟東、如東漁港經濟區,積極創建啟東、通州灣海域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支持海洋文旅項目建設,爭取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對海洋領域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前景廣闊的符合條件人才(團隊),納入江海英才市級引進專項,特別優秀的,可列為攀峰人才(團隊),給予1000萬元資助,重大頂尖項目可一事一議,不設上限,優先推薦申報省雙創計劃和“登峰計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務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市委人才辦)
(十一)發展壯大生物醫藥產業。
對新取得臨床批件進入臨床試驗研究并在市區轉化的創新藥和改良型新藥,按不同臨床試驗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在我市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且在市區范圍內實施產業化的項目按相關標準予以補貼。醫保部門全面開通創新藥物掛網“綠色通道”,國家藥品目錄發布后,定點醫療機構盡快將國家談判藥品按需納入藥品采購目錄范圍。加快建設省藥監局審評核查分中心,謀劃籌建藥品進口口岸。(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衛健委、醫保局)
(十二)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制定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鼓勵平臺企業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場景創新,支持頭部平臺企業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區域運營中心等功能型機構。圍繞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服務業數字化、暢通經濟循環等方面,開發更多平臺企業示范應用場景。鼓勵平臺企業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打造全方位、多場景、沉浸式消費體驗。(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務局)
(十三)發展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
支持發展服務外包、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工業設計、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人力資源等服務行業,按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補助。加快服務貿易發展,打造創新集群,大力招引服務貿易、數字貿易項目,對新落戶的服務貿易、數字貿易重點項目,按照三年合計1萬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大力發展總部經濟,著力引進央企總部、企業總部南通基地,打造一批高產出樓宇、專業特色樓宇等載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財政局)
五、保持房地產和建筑業穩健發展
(十四)充分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持續開展專題房展會活動。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通過加大購房獎補、“賣舊換新”補助、推進房票安置、鼓勵房地產企業促銷、鼓勵居民團購、鼓勵房企經紀機構開展“換新購”業務合作等方式,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降低首套房、二套房執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貸款利率、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稅優惠等,指導商業銀行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積極做好“保交樓”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財政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南通監管分局)
(十五)支持建筑業發展。
支持企業采取聯合體方式參與投標,進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市政、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總包單位與銀行簽訂存款協議或銀行保函等方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的1.5%存儲,交通工程存儲金額不超過(含本數)300萬元,其他工程不超過(含本數)80萬元。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引導銀行機構對基本面好、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企業不壓貸、不抽貸、不斷貸,不提高存量貸款周轉條件,最大程度壓縮續貸時間。(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行政審批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政和園林局、國資委、財政局、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南通監管分局)
六、全力穩定外資外貿
(十六)推動外貿穩中提質。
積極爭取總部訂單,對新增進出口1000萬美元以上的重點項目,加強用工、用能、融資、物流、通關等要素和政策保障。發揮綜保區、特殊監管區功能,提升開放口岸貢獻度,拓展國際客貨運航線航班。大力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辦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動。支持企業開拓二手車出口業務。加快組建外貿集團,提升外貿綜合服務能力。加強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做強外貿產業鏈。加大外貿總部企業招引培育力度,圍繞產業帶優勢做強外貿供應鏈。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增信作用,充分運用“蘇貿貸”融資平臺,支持平臺承辦銀行開展中小微外貿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出口信保項下融資業務。支持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局、南通海關、市稅務局)
(十七)做大外貿發展新業態。
加快發展跨境電商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深化中國(南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推動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提質增量。大力發展“跨境電商+產業帶”模式,持續辦好中國南通跨境電商選品博覽會,鼓勵有條件的龍頭企業搭建垂直電商平臺、發展跨境電商獨立站。加快培育本土跨境電商企業,主動招引市外跨境電商頭部企業,積極推動跨境電商自主品牌出海。支持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企業和國際物流企業加速海外倉布局建設,引導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對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免稅,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按照4%應稅所得率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南通海關、市稅務局)
(十八)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
持續開展“走出去”招商活動,加大與世界500強、跨國公司總部對接力度。健全外資項目工作專班機制和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全方位要素保障。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并達到一定規模的外資項目給予獎勵,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對外國投資者以其產生的企業利潤、資本公積金等轉增注冊資本,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支持。支持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市區獲江蘇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認定的項目,市級在省財政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的配套資金支持。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
(十九)提升出入境和居留許可便利度。
允許外資研發中心邀請的、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多次簽證。允許外資研發中心為應邀入境從事緊急商務、未持來華簽證的外籍人員,依法依規申請口岸簽證入境。允許外資研發中心以團隊為單位,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為團隊外籍成員依法依規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為海外人才在華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外辦、商務局、科技局)
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多措并舉穩定就業。
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保持年度城鎮新增就業超11萬人。對招用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及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十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
對全市在業公辦民營和民辦養老機構,按照每名入住老人11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紓困補貼。出臺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鼓勵酒店、公寓堅持以服務為本的功能定位開展養老轉型,大力支持社區嵌入式養老設施建設。探索發展銀發經濟,支持多元主體提供適老化、多層次產品和服務。擴大醫養結合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機構興辦老年大學,支持有條件的高職院校參與老年教育,并向社區、村居延伸開展教學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衛健委、教育局、財政局)
(二十二)有序推動公共資源開放共享。
逐步恢復具備條件的校園體育場所向社會開放。通過適應性改造,推動市政務中心大院、市圖書館及綜合服務中心等集中辦公區實行開放式管理,具備條件的室外廣場、室內衛生設施、除主樓辦公停車區域外的其他停車區域均向社會開放。(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
八、優化服務保障措施
(二十三)嚴格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全面落實國家出臺延續優化完善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優化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政策,取消礦業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出租交易服務收費,繼續免收建設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務費,降低土地使用權交易標準,對中小微企業進場交易減按80%收取交易服務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行政審批局、資規局)
(二十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
推動銀行機構依托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投放小微企業普惠類貸款500億元。鼓勵各地對符合條件的糧油、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主體貸款予以不超過2%的貼息支持。推動“個轉企”改革,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指導采購人綜合運用整體預留、設置采購包、聯合體投標、價格扣除等舉措,促進中小企業參加采購活動。40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財政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農業農村局)
(二十五)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用好“惠企通”等企業服務平臺,擴大“免申即享”“簡申快享”范圍,密切與民營企業溝通對接,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渠道,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支持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出臺涉企行政合規指導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并落實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免罰輕罰柔性執法清單,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基準,全面落實涉企普法責任制,開展企業法治體檢。依托“惠企通”平臺建立企業訴求直報制度,構建問題“收集—辦理—反饋”閉環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人社局、司法局)
(二十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新66條”,營造親清政商關系,切實做到“無事不擾、有需必應”,打響“萬事好通”營商服務品牌。推進“執法+服務”,為企業問題整改提供咨詢和指導。強化高質量發展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持續推進全鏈條要素式審判,強化獨任制程序適用,進一步縮短案件審理周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中級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有關部門)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或者另有規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