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配套新型儲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原文附后),提高了新能源配儲的要求,文件提出:
1、風電項目(包括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項目以及未全容量并網項目新增并網容量和改造升級項目增加的容量,不包括全部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以及新增納入項目庫的陸上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海上光伏項目(固定樁基式)均應采取自建、合建或購買新型儲能方式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
2、市場化并網項目不再按長江以南和長江以北區分配套建設新型儲能比例,均應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設新型儲能(時長2個小時),配套的新型儲能可結合項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圍內選址建設或租賃。
3、新型儲能項目并網時間不得晚于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時間。鼓勵儲能項目先建后配,已并網的新型共享儲能可按并網容量為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儲能容量租賃服務。
省市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其中,采煤沉陷區復合光伏項目以省市批復并網時間為準)并同意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的5%的比例配建儲能電站或租賃儲能能力(儲能時長2小時)。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