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中核集團電子采購平臺發布麥積區新陽五龍100MW風電項目、清水盤龍山100MW風電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清水盤龍山100MW風電項目:
清水盤龍山100MW風電項目場址位于甘肅省天水市清水縣南部的草川鋪鎮。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100MW,擬安裝20臺≥5.0MW風電機組,風機臺數最多不超過20臺,實際減少部分以設計變更為準,工程費用相應扣減,配套建設1座110kV升壓站,配置裝機規模的10MW/20MWh儲能系統。
招標范圍為清水盤龍山100MW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測)設計:勘察設計范圍為建設功能完整的風電電站,主要包括風電場選址、風電場工程(35kV集電線路及架空線路)、110kV升壓站、送出工程、儲能工程(10MW/20MWh)勘測、35kV配電、SVG、施工電源、公網通信線路、場內外道路等的勘察設計;初步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1:2000地形圖測繪,風機點位、升壓站、集電線路和道路的地形圖1:500,施工圖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設計、計算書、采購設備圖紙文件、竣工圖編制、提交竣工圖紙;完成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施工圖審查審批工作;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環境與水土保持設計專篇等;施工圖技術交底、派出設計代表駐場并解決現場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等。
(2)設備及材料:除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含主機、葉片、塔筒、輪轂等)以外的所有設備,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壓站、集電線路、儲能電站、監控及站區采集數據所需的相關設備等所有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含大件設備二次轉場及現場運輸牽引等)、運輸保險、到貨驗收、管理、試驗、試運行、驗收;提供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提供現場培訓服務、組織設計聯絡、協調會;與其他有關廠家的配合工作,提供圖紙和資料。
(3)建筑及安裝工程:風電場(風機整體系統、風機基礎、箱變基礎、集電線路整體系統等)、儲能電站、110kV升壓站、110kV送出工程及對端變電站間隔擴建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生產區、生活區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施工輔助工程(含場地平整、進場道路改造、場內道路、施工水源、施工電源等),10kV電源系統施工;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勞動安全等工程;項目發、送、變電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驗收、并網、投入商業運行;工程保險;工程建設全過程資料歸檔;參加并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的24個月缺陷責任期質量保障工作。升壓站、風電場監控系統需無償提供通信協議,按要求接入平臺。
(4)前期、建設期及項目驗收手續:負責協調與本項目有關的地方關系和民事關系,辦理本項目所有合法合規性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和建設期手續及證照辦理(含三證一書的手續辦理)施工現場永久和臨時征林、征地(包含業主方及監理方生活辦公用房要求)、青苗補償、植被恢復、拆遷、運輸道路及地方關系協調等手續,并按照工期要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完成電站并網的一切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發電業務許可證、協助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并完成專項工程驗收(環保驗收、水土保持驗收、檔案驗收、消防驗收等);確保風電場按期投產,承擔以上手續的所有相關費用。
(5)生產準備:承包人應進行工程及工程設備試運行。試運行所需人員、設備、材料、燃料、電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條件以及試運行費用等由投標人負責。
(6)竣工期移交:調試及試運行、消缺;性能試驗;環境監測及環境保護驗收、水土保持監測及驗收;工程驗收、并網驗收、消防驗收等;竣工投產;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各種相關工作及費用均屬于投標方的工作范圍。
(7)發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麥積區新陽五龍100MW風電項目:
麥積區新陽五龍 100MW 風電項目場址位于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場址區以山地地形為主。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100MW,擬安裝20臺≥5.0MW風電機組,風機臺數最多不超過20臺,實際減少部分以設計變更為準,工程費用相應扣減,配套建設一座110kV升壓站,配置裝機規模的10MW/20MWh儲能系統。
招標范圍為麥積區新陽五龍100MW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測)設計:勘察設計范圍為建設功能完整的風電電站,主要包括風電場選址、風電場工程(35kV集電線路及架空線路)、110kV升壓站、送出工程、儲能工程(10MW/20MWh)勘測、35kV配電、SVG、施工電源、公網通信線路、場內外道路等的勘察設計;初步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1:2000地形圖測繪,風機點位、升壓站、集電線路和道路的地形圖1:500,施工圖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設計、計算書、采購設備圖紙文件、竣工圖編制、提交竣工圖紙;完成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施工圖審查審批工作;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環境與水土保持設計專篇等;施工圖技術交底、派出設計代表駐場并解決現場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等。
(2)設備及材料:除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含主機、葉片、塔筒、輪轂等)以外的所有設備,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壓站、集電線路、儲能電站、監控及站區采集數據所需的相關設備等所有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含大件設備二次轉場及現場運輸牽引等)、運輸保險、到貨驗收、管理、試驗、試運行、驗收;提供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提供現場培訓服務、組織設計聯絡、協調會;與其他有關廠家的配合工作,提供圖紙和資料。
(3)建筑及安裝工程:風電場(風機整體系統、風機基礎、箱變基礎、集電線路整體系統等)、儲能電站、110kV升壓站、110kV送出工程及對端變電站間隔擴建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生產區、生活區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施工輔助工程(含場地平整、進場道路改造、場內道路、施工水源、施工電源等),10kV電源系統施工;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勞動安全等工程;項目發、送、變電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驗收、并網、投入商業運行;工程保險;工程建設全過程資料歸檔;參加并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的24個月缺陷責任期質量保障工作。升壓站、風電場監控系統需無償提供通信協議,按要求接入平臺。
(4)前期、建設期及項目驗收手續:負責協調與本項目有關的地方關系和民事關系,辦理本項目所有合法合規性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和建設期手續及證照辦理(含三證一書的手續辦理)施工現場永久和臨時征林、征地(包含業主方及監理方生活辦公用房要求)、青苗補償、植被恢復、拆遷、運輸道路及地方關系協調等手續,并按照工期要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完成電站并網的一切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發電業務許可證、協助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并完成專項工程驗收(環保驗收、水土保持驗收、檔案驗收、消防驗收等);確保風電場按期投產,承擔以上手續的所有相關費用。
(5)生產準備:承包人應進行工程及工程設備試運行。試運行所需人員、設備、材料、燃料、電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條件以及試運行費用等由投標人負責。
(6)竣工期移交:調試及試運行、消缺;性能試驗;環境監測及環境保護驗收、水土保持監測及驗收;工程驗收、并網驗收、消防驗收等;竣工投產;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各種相關工作及費用均屬于投標方的工作范圍。
(7)發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