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優新材”,688680.SH)昨晚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意見通知的公告。海優新材于2023年2月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意見的通知》,具體意見如下:“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將在收到你公司申請文件(注冊稿)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
2月4日,海優新材發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136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擬用于年產2億平米光伏封裝材料生產建設項目(一期)、上饒海優威應用薄膜有限公司年產20000萬平光伏膠膜生產項目(一期)、補充流動資金。
海優新材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方式。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擇機向不超過35名的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海優新材本次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按同一價格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尚無確定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其他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公司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為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海優新材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25206000股(含本數),不超過發行前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對象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海優新材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交易。本次發行前公司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享。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決議的有效期為12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海優新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李民、李曉昱夫妻。截至報告期末,李民、李曉昱合計直接持有公司34.23%股份,并通過海優威投資、海優威新投資間接控制公司3.80%股份,直接或間接合計控制公司38.03%股份。本次向特定對象擬發行股票總數不超過25206000股(含本數),不超過發行前股本的30%。本次發行完成后,李民、李曉昱仍將保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地位。本次發行不會導致海優新材的控制權發生變化。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顯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薦代表人為李鵬飛、沈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