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鹿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征求《鹿城區光伏應用專項規劃(2023-2025年)》意見建議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規劃建筑(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主要實施對象為具備條件的按照使用功能分類的工業建筑、倉儲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是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主要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企業單位辦公建筑、教育建筑、醫療衛生建筑、文化體育建筑、商業建筑、旅館建筑、社會福利建筑等;工業建筑是以工業性生產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主要包括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等;倉儲建筑是用于貯存物資的建筑,主要包括普通倉庫、特殊倉庫、冷庫、危險品倉庫等。
總體要求
1) 房屋建筑結構應滿足相應的荷載要求;
2) 從建筑物的用途分析,應先篩選不同用電負荷特性的建筑物,優先利用屋頂光伏能達到用電收益的屋頂光伏項目;
3) 盡量選擇平屋頂、斜角適宜的坡面進行建設,一般分為平屋頂與坡屋頂兩種類型,不考慮各類異形屋頂;
4) 建筑屋面的光伏系統與主體外觀形態保持協調、美觀,光伏系統的安裝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
5) 從建筑物產權考慮,應優先選用擁有單一產權擁有者的建筑物。
6) 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等要求。
7) 居民享有選擇太陽能安裝的權利的同時,宜保障其他居民享有的景觀權利,保障居民的視覺不受較大影響。
8) 建筑(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在竣工驗收前,接入我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臺。
原文如下:
為落實我區“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廣我區光伏系統應用,依據溫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溫州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溫州市綠色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溫發改規劃〔2021〕217號),區發改局編制了《鹿城區光伏應用專項規劃(2023-2025年)》,現將規劃方案(見附件)在本網站進行公示,如有意見建議可向區發改局反映(個人反映請署名、單位反映請蓋章)。
公示時間: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3個工作日)
聯 系 人:謝茴茴; 聯系電話:88030393
聯系地址: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15號樓503
附件:鹿城區光伏應用專項規劃(2023—2025年).pdf
溫州市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