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市場化并網項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稱,各市(州)核準(備案)的市場化并網規模急劇增長,大幅超出青海省新能源消納空間,將嚴重影響青海省新能源利用率,已成為青海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潛在風險。為進一步強化市場化項目管理,青海省能源局表示應強化規模管理,每年年初測算確定各市(州)當年市場化項目的發展規模、結構及配套消納條件。在規范項目流程上應根據要求分批次上報(含項目業主等要素)。除此之外還應加強電網接入以及全面核查項目。自2021年1月1日發文之日,各市(州)未納入《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開發建設方案》的市場化項目一律暫緩實施,省電力公司暫緩辦理接入電網手續,由核準機關納入項目庫動態管理。各市州已核準、已取得接入、已開工項目,經評估論證視情況納入后續年度方案,分步實施、逐年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