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動建筑領域碳達峰工作,市住建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建設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我市將加快推進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以下簡稱“太陽能光伏系統”)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建設應用。
“我市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起步也相對較早,但一直未形成大規模應用。加快推進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對我市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大有裨益。”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該通知,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充分利用建筑屋頂、立面等適宜場地空間配置太陽能光伏系統。太陽能光伏系統遵循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的原則,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其造價按建設單位實際投資情況計入工程費用。同時,積極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鼓勵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墻等建材型光伏構件。據悉,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應設置發電計量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并接入溫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臺。
《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應優先考慮配置太陽能光伏系統,滿足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其利用量除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消費量占項目能耗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2%;其他公共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消費量占項目能耗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在充分利用建筑屋頂、立面等適宜場地空間配置太陽能光伏系統后,仍達不到利用量(消費比例)要求的,應補充配置其他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
《通知》明確,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陽能光伏系統由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作為住宅建筑的配套設施設備。為降低綜合用電成本,就近就地消納使用綠色電力,我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太陽能光伏電力應優先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模式。其中,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陽能光伏電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用電,余量收益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