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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柯城區:BIPV最高補貼0.8元/瓦、工商業屋頂光伏補貼0.4元/瓦!

   2022-04-27 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17980
核心提示:4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發布印發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支持清潔能源發展。對當年并網的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項目投資額在400萬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進行補助。在工

4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發布印發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其中指出,支持清潔能源發展。對當年并網的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項目投資額在400萬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進行補助。

在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0.4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補助標準為0.8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公示期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根據《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和關于促進大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衢政辦發〔2019〕35號)、《衢州市大科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衢財企〔2020〕1號)、《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綠色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經信口)操作細則(試行)》(柯經信〔2018〕52號)、《關于印發“大科創”專項政策操作細則》(衢經信轉升〔2021〕98號)和《“大科創”專項政策操作細則(2022年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貫徹落實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如下。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成長型小微企業獎補。對申報期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區統計局規定口徑為準)及以上并納入區統計局規上企業庫的,跨年度升規的給予12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設立工業企業投產當年升規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注:小升規獎勵12萬元,新增規獎勵20萬元);國家樣板庫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且當年增幅達20%以上的規下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2.企業成長獎補。對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并納入區統計局規上企業庫的工業企業,次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8000萬元、6000萬元、4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獲獎企業再次進檔的,一次性補發所進檔與其之前已獲獎檔之間的獎金差額。

3.上臺階獎補。對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億元、3億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獲獎企業再次進檔的,一次性補發所進檔與其之前已獲獎檔之間的獎金差額。

注:上述條款2、3條內容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

4.工業增速獎補。對當年規模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增速排名前3名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5.“專精特新”發展獎補。對首次獲評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分別獲得市重點“專精特新”、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獎補實行進檔補差。

6.小微企業園獎補:首次被評為省五星級、四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7.畝均優質企業獎補。對于上一年度規上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排序結果為A類企業,且區地方綜合貢獻達到200萬元,本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

8.“未來工廠”獎補。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入選省“未來工廠”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獲得省“未來工廠”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9.工業互聯網平臺獎補。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示范企業,建設行業級、區域級和特定環節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100萬元,企業級平臺的獎勵8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企業,建設行業級、區域級和特定環節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50萬元,企業級平臺的獎勵30萬元。

10.示范企業(項目)獎補。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其他數字化類企業(項目),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云上企業、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同一企業獲同一類別多級榮譽,按就高補差獎勵。其中同一企業獲省級智能工廠/數字車間、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企業(企業級平臺)和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等榮譽的,僅獎勵一次。

11.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獎補。首次達到“小升規”“新增規”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除常規性政策獎勵以外,另行獎勵10萬元。對規上存量企業首次被納入數字經濟領域的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企業5G應用和云服務項目獎補。企業 5G應用、云服務,購買3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補助,補助期不超過三年,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市級龍頭、標桿企業,補助比例分別上浮2、1個百分點;省級龍頭、標桿企業,補助比例分別上浮3、2個百分點。

13.工業機器人購置項目獎補。企業購置的工業機器人應滿足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具備試運行條件,投資額發生期12個月內,按照工業機器人本體購置款的15%給予補助,單臺機器人補助額最高不超過 5萬元。

14.產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獎補。每年擇優確定項目并予以重點支持,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先列入項目儲備庫。產業數字化改造投入包含軟硬件投入,其中軟件投入不低于總投入的70%。

經專家評審列入區重點數字化改造項目庫,經備案并通過驗收后的項目:(1)數字骨干企業類:投入350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補助150萬元;(2)數字車間(市場、農場等)類:投入100萬元以上,單個項目補助30萬元;(3)數字化創新應用類:投入30萬元以上,單個項目補助10萬元。

15.產業大腦揭榜掛帥獎補。對建設運營揭榜掛帥省級行業產業大腦試點的單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如該試點在全省應用推廣再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示范應用場景獎補。省級數字經濟系統多跨場景應用的揭榜掛帥給予建設單位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列入省市示范應用場景優秀案例的:每年年底開展評選工作,評選結果分為三個檔次,即A類、B類、C類。對入選A類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入選B類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入選C類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獲上述兩類場景榮譽的,按就高補差獎勵。

注:14、15、16條款同時適用于除工業企業外的其它企業和單位。

三、支持企業擴大有效投資

17.技改項目獎補。大力支持工業企業開展智能提升、工藝優化、產品升級等改造提升。對經備案且實際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200萬元(含)以上、800萬元(不含)以下的技改項目,按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對經備案且實際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8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按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市級龍頭、標桿企業的技改項目,補助比例分別上浮2、1個百分點;省級龍頭、標桿企業的技改項目,補助比例分別上浮3、2個百分點。

18.新引進項目獎補。新引進項目在建設期內(以備案文件為準)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設備和技術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實際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享受招商引資、一事一議補助政策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

“培大育強”企業,支持條件按照上述17、18條執行、補助標準上浮20%。兩類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投資額統計范圍,是指投資額發生期12個月內,且在項目核準或備案日期后。

四、支持企業技術提升

19.工業新產品獎補。對列入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備案計劃的,(含新列入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項目、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的項目),已實現產業化且通過鑒定驗收的產品(項目)。每個產品(項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獎補。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每家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首批次新材料,每個產品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多不超過60萬元。不含省補。

上述19、20條項目(產品)出現重復的,按就高原則獎勵一次。

21.企業技術中心獎補。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30萬、10萬元的獎補。

22.單項冠軍產品(企業)獎補。首次獲評工信部單項冠軍示范產品(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23.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納入統計部門研發費用統計范圍的工業、服務業、建筑業企業等,其在稅務部門申報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占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以上的,按核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的5%給予補助,對加計扣除額的增量部分(與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給予補助(上年度研發投入為零的,直接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科技小巨人按核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科技小巨人企業按就高原則進行補助。

24.鼓勵開展技術攻關。(1)對列入國家、省、市年度科技研發項目的,按國家、省、市補助金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區級重點科技項目:支持企業開展行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研發投入預算在10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按專家評審給予不超過預算投入10%的補助,項目驗收后,再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經費1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含);(3)區級一般科技項目:圍繞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重點技術難題開展科技攻關,按專家評審給予不超過實際研發投入經費的1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25.加強科技企業培育。(1)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2)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首次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補助;(3)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的,給予30萬元的補助。

26.支持創新載體建設。(1)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2)企業研究院: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農業),按省補標準1:1配套給予再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20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30萬元的補助;(3)企業研發中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補助;(4)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的優秀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按上級補助標準1:1配套補助。同一主體,獲上述獎榮譽的,按就高補差獎勵。

27.加強科技創新券推廣使用。對柯城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6萬元的創新券使用予以補助。

28.區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獎補。實施每兩年一輪的區級科技特派員制度,對區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每年5萬元的經費補助。

29.加大產學研融合發展。(1)高校院所在柯城區設立的成果轉移轉化機構補助:每年按和政府簽訂的合同(協議)履行情況,在合同(協議)約定金額內給予補助;(2)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合作并實現產業化的,按技術合作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0.鼓勵企業自主創新。(1)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對區級企業實施的第一專利權人申請地為柯城區范圍的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按專家評審給予實施企業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補助;(2)科學技術獎配套:對新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勵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1:1配套獎勵;(3)創新大賽:對獲得浙江省“火炬杯”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的項目按省補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

31.支持科技金融服務。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提供最高500萬元額度的財政貼息貸款服務,以LPR定價的并已結算利息的45%,給予科技金融合作貸款銀行貼息。(受理范圍:在柯城區開展科技金融合作貸款的銀行)。

六、支持企業掛牌上市

32.掛牌上市獎補。

(1)企業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上市,前5家獎勵分別為:1000萬元、900萬元、800萬元、700萬元、600萬元,第6家及之后的獎勵500萬元,其中完成股改并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獎勵總額的20%,向證監會(注冊制報上交所或深交所)遞交IPO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獎勵總額的30%,成功上市獎勵總額的50%。

(2)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的,給予500萬元獎勵,獎勵方式參照境內上市。

(3)企業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150 萬元獎勵。

(4)企業首次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的科創助力板成功掛牌的,給予30萬元獎勵。

(5)鼓勵新三板、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掛牌企業申請轉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轉板”),對轉板上市成功的企業,按相應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33.企業股改獎補。

(1)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因審計調增利潤、資產評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高新技術企業4.8%)予以補助。

(2)企業啟動股份制改造后,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按轉增注冊資本金的6.4%獎勵給相應的持股人(個人股東)。

(3)企業啟動股份制改造后,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到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所產生的負擔按企業實際支出的20%予以財政補助,其中涉及到個人股權轉讓的按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的6.4%獎勵給相應的貢獻人。

34.并購重組獎補。

(1)我區掛牌上市企業成功并購企業并達到控股要求,并購方出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5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50萬元;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1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我區企業被上市公司并購后在柯城區獨立核算納稅的,按并購交易金額的0.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2)企業并購重組的資產中,由于歷史原因導致權證資料不全的房產和土地,在不影響總體規劃、權屬關系可以得到認定的情況下,應本著尊重歷史事實、方便企業辦事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按有關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后,可補辦房產土地產權證書等。在并購重組過程中,被并購重組企業所占土地屬劃撥的,由被并購重組方在并購重組前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手續。區內掛牌上市公司實施的重大并購重組項目,可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3)優化信貸融資服務。充分利用商業銀行并購重組貸款政策,對區內并購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加大對企業并購重組的貸款支持力度。

(4)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址不變的前提下,被并購重組企業的用水、用電和排污總量等指標予以保留。并購重組中涉及項目審批、環評、安評、納污、項目施工等相關批準文書符合條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處理。

35.募投項目獎補。

(1)區內企業上市并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我區鼓勵類產業項目的,按實際投資金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2)區內企業通過掛牌、上市等方式實現主營業務擴大或產業轉型升級的,各有關部門要切實保障土地、電力、科技研發等資源要素的供給。掛牌上市企業和掛牌上市企業申請募投項目用地的,優先保障土地使用指標,優先辦理各項審批。

36.上市資源引進獎補。

引進區外上市企業或區內企業通過“買殼”“借殼”實現上市后,將注冊地遷至柯城區域范圍內的,給予企業600萬元獎勵,其中50%給企業管理層,該類型企業可享受“一事一議”的政策。

37.直接融資獎補。

(1)在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實行定向增發:每單給予所募資金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2)擬掛牌上市企業引進私募投資。按所募資金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獎勵。私募投資是指股權投資基金、上市公司等投資、因登陸資本市場需要實施員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股、合伙企業持股),不包括政府參股的產業基金。

(3)掛牌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資金。掛牌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在柯城區域內的,按募集資金在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3億元(含3億元)、3億元-5億元(含5億元)、5-10億元(含10億元)和10億元以上五檔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補助。

(4)掛牌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再融資,其融資額80%以上投在柯城區內,按所融資金在柯城的投資的4‰給予補助,每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公司債、可轉債和可分離債,80%以上資金投在柯城區內(含補充流動資金)。

(5)對成功發行企業債、私募債、雙創債的企業,每單給予所募資金0.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企業,每單給予所募資金0.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另行增加獎勵10萬元。

注:具體掛牌上市企業以主管部門公示名單為準;境外上市的企業需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市值排名前十位中上市;申請企業5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享受本政策的企業10年內遷出區外的,原則上需退還各類財政獎勵資金;享受掛牌上市政策的企業5年內無故摘牌退市的,原則上需退還各類財政獎勵資金;企業上市指企業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企業掛牌指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

七、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38.工業設計中心獎補。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和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39.企業參展獎補。重點支持工信部及經信系統舉辦的各類展會,包括上海寶馬展、上海工博會、義烏裝博會等展會。標準展位,按5000元/標攤的標準給予補助(未到5000元/標攤按實際費用補),單個企業每次展會最高補助10萬元;特裝展位,除給予標準展位費補助外,按300元/平方米的標準另給予特裝費補助(未到300元/平方米按實際費用補),單個企業每次展會特裝費最高補助10萬元。單個企業一年境內展補貼不超過30萬元,其中,對企業參加境內展會的補助金額,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

40.企業綠色制造獎補。企業綠色制造獎補。對獲得國家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國家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節水型企業等榮譽稱號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由政府出資組織創建并獲得國家、省級節水型企業,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41.支持清潔能源發展。對當年并網的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項目投資額在400萬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進行補助。

在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0.4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補助標準為0.8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注:補助對象為納稅在柯城區范圍內的各類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八、支持發展政策性融資擔保

42.(1)政策性融資擔保基礎業務:按融資擔保機構申報年度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包括集合中票、集合貸、集合信托等創新型融資擔保業務)日均余額的1%給予基礎業務補助。融資擔保機構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按規定準確及時向浙江省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報送運行監測統計信息。(2)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綜合擔保費率低于1%的,給予1%與綜合擔保費率差的50%的費差補助。僅限于柯城區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業務,不包括購房、汽車等各類消費性及其他擔保業務;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綜合擔保費率(包括擔保手續、評審、咨詢等費用)不高于1.0%,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應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且擔保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融資擔保公司的年末在保余額/凈資產應大于1.5。(3)政策性融資擔保代償凈損失:對發生代償凈損失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辦理年度符合申報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申報年度經法定追償程序終結后由融資擔保機構承擔的凈損失的 30%予以補助。

上述三項補助,獎補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服務于柯城區綠色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單個融資擔保機構享受年度補償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九、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43.知識產權運用、服務、保護獎補。對新入選國家、省級知識產權運用項目(戰略推進、戰略導航)分別給予40萬、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省級知識產權服務、保護單位(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知識產權民事糾紛訴調對接第三方平臺、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等)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補助。

44.知識產權貫標獎補。對首次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體系認證,或浙江省企業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評價合格以上等級的市級專利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45.知識產權宣傳試點示范單位獎補。對新認定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省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區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的補助。

46.授權專利獎補。區內企事業單位新獲得境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獲資助的單位應當依據《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47.專利獎補。對新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區級配套獎勵;對新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區級配套獎勵;對新獲得衢州市發明專利獎、實用新型獎、外觀設計獎的專利,分別給予 5萬元、2 萬元、1 萬元的獎勵。

48.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獎補。對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省、市、區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49.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獎補。對通過備案的專利代理機構(辦事處、分公司)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評價,績效優秀的給予3萬元獎勵。同一單位同級財政按最高原則享受一次獎勵。

50.專利、商標權質押貸款和專利、商標權保險服務獎補。對面向柯城區范圍內企業開展專利、商標權質押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實際發放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年度日均貸款余額的1.2%,按年給予財政補助;對面向柯城區范圍內企業開展專利權、商標權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業金融機構,根據一年一投、按年補助的原則,按年度實際保費的30%給予財政補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保險服務獎補適用于柯城區域內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

51.馳名商標和商標品牌獎補。對通過行政認定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商標品牌示范鄉鎮和商標示范企業、品牌指導服務站的,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

52.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獎補。對首次入選國家、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53.地理標志商標獎補。新獲批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產業集群商標和證明(集體)商標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54.境外商標注冊獎補。馬德里國際注冊體系且一次性注冊五個國家(地區)以上,或通過單一國家注冊方式提交的,按每件核準注冊商標注冊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55.對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者和解的單位,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經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十、支持企業爭創品牌

56.“品字標”品牌獎補。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第三方認證、“品字標浙江農產”第三方認證(按浙市監質〔2020〕5號規定的第三方認證模式)的企業或單位。“品字標”品牌認證按認證標準計,同一認證標準的僅獎勵一次,有認證委托單位的以委托單位為準,復評不再獎勵。僅通過自我聲明方式獲得品字標證書的,不予獎勵。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第三方認證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農產”第三方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支持標準化戰略實施

57.標準化實施項目獎補。(1)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浙江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秘書處的單位,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實施,經過上級市場監管局年度考核認定的,每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助(上級局考核的年度,獲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按100%、90%、80%予以獎補,不合格的不予獎補);(2)對主導(即第一起草單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品字標“浙江制造”團體標準或浙江標準、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參與制修訂并出臺上述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的獎勵,可疊加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二、支持軍民產業融合發展

58.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裝備承制單位資格、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定)的,單項認證(許可)完成后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全部認證(許可)通過后,再給予10萬元獎勵。在本文發布之日前取得的,并在本文發布后第一次通過復審的,按此標準予以獎勵;對承接軍轉民技術的企業,按照實際技術轉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十三、附則

(一)受理范圍:注冊地在柯城區,且稅收繳納屬柯城區固定收入區域或市區共享柯城區占比超過50%部分區域(劃入智造新城、智慧新城企業除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或單位。與該受理范圍不一致的條款另行約定。

(二)政策兌現時間: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項目。

(三)同一項目獎補:上級有資金下達并有相關要求的,從其規定;評定類項目享受本細則不同層次獎補的按進檔補差原則執行,進檔自享受本細則獎補后開始計算;同一項目符合本細則多項條款的及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四)強化企業畝均效益:對大科創政策中的評定類獎補項目,根據柯城區企業上一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等級,分別按A類120%、B類100%、C類50%享受,D類企業原則上均不予享受。

(五)因稅務、環保、法院、財政、安全生產、人社等存在失信、失范等行為的各類主體,原則上均不予以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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