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風電光伏項目審批流程的指導意見(試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屬有關單位:
為促進風電、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規范風電、光伏項目管理,實現風電、光伏項目極速落地,根據《河北省張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發展規劃》《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增速提效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1〕55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實現風電、光伏建設項目極簡申報、極效審批、極速落地為目標,在風電、光伏項目全流程審批增速提效的基礎上,健全項目前期統籌推進機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申報材料,實行“一站式”集中并聯辦理審批,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早見效。
審批流程及時限
一、風力發電行業
1.建設指標
通過市、縣能源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列入建設計劃。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意見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市、縣(區)行政審批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
4.項目核準
縣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出具上報審批的請示,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核準的批復。
5.專題報告
項目建設單位取得風電項目核準批復后,可同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查詢、安全評價、防洪評價和接入系統方案等內容的專家評審及行政審批。
(1)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
縣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5/7(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2)水土保持方案
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6.使用林地、草地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市行政審批局僅對使用林地申請進行審核),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審查審批時限以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規定為準。
(2)臨時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審批。
7.征、用地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省自然資源廳出具建設用地批復文件時限以省自然資源廳規定為準。
(2)項目包含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情況下,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等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施工許可證由縣行政審批局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8.風電項目審批流程
二、光伏發電行業
1.建設指標
通過市、縣能源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列入建設計劃。
2.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意見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3.項目備案
縣行政審批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備案信息。
4.專題報告
項目建設單位取得光伏項目備案信息后,可同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查詢、安全評價、防洪評價和接入系統方案等內容的專家評審及行政審批。
(1)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
縣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2)水土保持方案
市、縣(區)備案的光伏項目,由同級行政審批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5.使用林地、草地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市行政審批局僅對使用林地申請進行審核),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審查審批時限以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規定為準。
(2)臨時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審批。
6.項目包含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情況下,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等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施工許可證由縣行政審批局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7.光伏項目審批流程
總體要求
一、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
各級政府要加快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加強項目統籌謀劃,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別提出建設條件和建設要求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促進項目落地實施。
二、創新審批服務模式,壓減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時限
推行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簡易審批模式,土地出讓前由政府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對項目單位辦理前期手續進行指導,土地出讓后即時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同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簽訂施工合同、環評、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制度體系建設,推動項目審批業務協同,簡化后續審批手續。
三、實行“一站式”集中并聯辦理審批服務,推進全流程在線審批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事項集中辦理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對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備案、服務等事項,原則上在同一層級全流程、全鏈條審批,實現一站一門統一受理、并聯辦理,杜絕項目單位多頭跑。同時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河北政務服務網和河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不斷提升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水平,實現建設項目涉及的審批、備案、評估評審等事項全部線上辦理。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制定并實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完善監管體系,規范監管模式。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監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監管部門依法提出監管意見,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并通報審批部門,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加強承諾信息歸集共享,有關部門要將承諾人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并在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五、落實依法廉潔審批制度
建設項目行政審批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政策要求開展,本級無政策依據可參照上級政策執行,各級審批或主管部門不得無政策依據擅自增加審批環節、設定辦理條件或延長審批時限。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的,應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選擇委托并組織開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參與或進行干預。
組織領導
一、明確責任
要從本地本部門實際出發,改進工作方法,改革審批制度,轉變管理方式,落實好風電、光伏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落地。各縣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優化風電、光伏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的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親自研究調度和督導檢查。要明確工作分工,把責任真正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二、強化監督
要加強效能建設和跟蹤問效,確保優化風電、光伏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得到落實。嚴格執行首問首辦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章不循、有據不依、流于形式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
要加強風電、光伏項目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認識,特別是在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方面,指導項目所在地方依法做好公眾溝通、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為風電、光伏項目創造優良的社會環境。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屬有關單位:
為促進風電、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規范風電、光伏項目管理,實現風電、光伏項目極速落地,根據《河北省張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發展規劃》《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增速提效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1〕55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實現風電、光伏建設項目極簡申報、極效審批、極速落地為目標,在風電、光伏項目全流程審批增速提效的基礎上,健全項目前期統籌推進機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申報材料,實行“一站式”集中并聯辦理審批,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早見效。
審批流程及時限
一、風力發電行業
1.建設指標
通過市、縣能源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列入建設計劃。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意見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市、縣(區)行政審批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
4.項目核準
縣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出具上報審批的請示,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核準的批復。
5.專題報告
項目建設單位取得風電項目核準批復后,可同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查詢、安全評價、防洪評價和接入系統方案等內容的專家評審及行政審批。
(1)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
縣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5/7(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2)水土保持方案
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6.使用林地、草地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市行政審批局僅對使用林地申請進行審核),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審查審批時限以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規定為準。
(2)臨時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審批。
7.征、用地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省自然資源廳出具建設用地批復文件時限以省自然資源廳規定為準。
(2)項目包含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情況下,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等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施工許可證由縣行政審批局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8.風電項目審批流程

二、光伏發電行業
1.建設指標
通過市、縣能源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列入建設計劃。
2.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意見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3.項目備案
縣行政審批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備案信息。
4.專題報告
項目建設單位取得光伏項目備案信息后,可同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查詢、安全評價、防洪評價和接入系統方案等內容的專家評審及行政審批。
(1)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
縣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行政審批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2)水土保持方案
市、縣(區)備案的光伏項目,由同級行政審批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5.使用林地、草地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市行政審批局僅對使用林地申請進行審核),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審查審批時限以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林業和草原局規定為準。
(2)臨時使用林地、草地
縣行政審批部門和市行政審批局分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審批。
6.項目包含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情況下,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等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施工許可證由縣行政審批局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7.光伏項目審批流程

總體要求
一、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
各級政府要加快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加強項目統籌謀劃,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別提出建設條件和建設要求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促進項目落地實施。
二、創新審批服務模式,壓減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時限
推行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簡易審批模式,土地出讓前由政府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對項目單位辦理前期手續進行指導,土地出讓后即時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同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簽訂施工合同、環評、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制度體系建設,推動項目審批業務協同,簡化后續審批手續。
三、實行“一站式”集中并聯辦理審批服務,推進全流程在線審批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事項集中辦理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對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備案、服務等事項,原則上在同一層級全流程、全鏈條審批,實現一站一門統一受理、并聯辦理,杜絕項目單位多頭跑。同時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河北政務服務網和河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不斷提升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水平,實現建設項目涉及的審批、備案、評估評審等事項全部線上辦理。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制定并實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完善監管體系,規范監管模式。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監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監管部門依法提出監管意見,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并通報審批部門,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加強承諾信息歸集共享,有關部門要將承諾人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并在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五、落實依法廉潔審批制度
建設項目行政審批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政策要求開展,本級無政策依據可參照上級政策執行,各級審批或主管部門不得無政策依據擅自增加審批環節、設定辦理條件或延長審批時限。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的,應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選擇委托并組織開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參與或進行干預。
組織領導
一、明確責任
要從本地本部門實際出發,改進工作方法,改革審批制度,轉變管理方式,落實好風電、光伏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落地。各縣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優化風電、光伏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的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親自研究調度和督導檢查。要明確工作分工,把責任真正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二、強化監督
要加強效能建設和跟蹤問效,確保優化風電、光伏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得到落實。嚴格執行首問首辦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章不循、有據不依、流于形式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
要加強風電、光伏項目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認識,特別是在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方面,指導項目所在地方依法做好公眾溝通、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為風電、光伏項目創造優良的社會環境。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