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府〔2022〕17號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方案》業經十四屆區委常委會第29次會議和區政府十六屆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向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新會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及鄉村振興兩大國家戰略,整合資源實現集約開發,消減電力尖峰負荷,引導居民綠色能源消費,我區已申報并被列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為加快推進試點工作落地,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廣,推進本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
目標至2023年底,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市場主導、政府統籌引導、業主提供資源、國資開發運維為主要模式。加強光伏項目頂層精準設計,形成多重保障機制,關注關鍵指標。從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可利用面積、配網消納能力、建設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資收益等方面分析評估各類屋頂資源的開發建設條件。
(二)統籌兼顧,積極爭取,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優先開發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光伏項目,同步開發工商業廠房屋頂光伏項目。項目推進應先易后難,根據項目成熟度和開發難易程度,分類分批有序推進。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建立領導小組工作推進機制,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國資工作、發改工作的區領導任副組長,區委辦、區府辦聯系發改、國資的負責同志,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國資監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科工商務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的主要負責同志,區發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區財政局分管國資工作的負責同志,新會供電局和江門市新會銀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簡稱:銀洲湖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絡員,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發展改革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選派。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區發展改革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傳達領導小組部署和指示;負責牽頭光伏項目試點的對外宣傳工作;動員各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推進光伏項目的開發;建立可安裝項目資源庫;歸集及上報全區光伏項目開發各項數據,跟進光伏試點工作落實情況;牽頭組織區各有關單位(部門)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二)區財政局(區國資監管局)負責研究我區屋頂光伏項目試點的投融資方案,爭取整合市、區可調配資源和政策資金,研究區域內可導入支持項目落地的資源和政策扶持資金;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出臺金融支持政策;負責監督銀洲湖公司落實光伏項目的實施;負責區國有資產建筑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協調與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三)區科工商務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推廣全區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四)區教育局負責全區學校、教育機構建筑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協調與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五)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全區衛生醫療機構建筑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協調與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六)區自然資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單位推進屋頂光伏項目建設;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七)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為光伏項目的建設實施提供業務指導;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單位推進屋頂光伏項目建設;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八)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辦公樓、廠企園區、商業綜合體、企業廠房等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推動光伏項目的建設工作;配合協調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九)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區園區企業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制定關于支持光伏項目的園區土地出讓條款;協調入園企業落實建設屋頂光伏項目;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十)新會供電局要在電網承載力分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全區光伏大規模接入的需要,負責做好配電網的規劃和建設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光伏項目并網服務和調控運行管理。
(十一)銀洲湖公司組建光伏專項開發團隊負責對建筑物進行光伏項目勘測和出具開發方案;以銀洲湖公司作為投資主體重點開發全區公共機構建筑和工業園區企業屋頂光伏項目,并提供投資規劃、施工建設、運維檢修等服務;以市場化運作方式,持續開發我區內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
五、推進步驟
(一)公共機構建筑光伏項目開發。
1.由區發展改革局動員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把轄區內公共機構建筑,如黨政機關建筑、學校、醫院、村委會、停車場、車站等屋頂進行調查摸底工作。各有關單位(部門)在2022年4月10日前上報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光伏資源調查表(詳見附件)。
2.由銀洲湖公司根據區發展改革局匯總調查數據,組織人員現場勘察,梳理各類公共機構建筑的屋頂數據出具開發方案。每月25日前將開發方案和各項目建設進度情況上報至區發展改革局匯總。
3.區發展改革局依據銀洲湖公司光伏開發數據建立和更新公共機構建筑可安裝項目資源庫。每月30日將該項目資源庫數據匯總更新上報至領導小組。
4.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優先選取公共機構建筑屋頂的2~3個項目作為樣板試點,為后續光伏項目工作推廣和實施作樣板引路。樣板試點由銀洲湖公司落實光伏開發施工,2022年6月完成建設。
5.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各有關單位(部門)共同協調推進銀洲湖公司與各公共機構建筑權屬單位協商簽訂光伏項目協議,條件成熟的完成備案工作。確保具備開工條件后,督促各項目施工建設和并網。
(二)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開發。
1.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商業屋頂進行調查摸底工作,區工業園區管委會重點圍繞我區園區企業建筑屋頂全面摸查。各有關單位(部門)每月25日前上報工商業建筑屋頂光伏資源調查表(詳見附件)至區發展改革局進行匯總。
2.由銀洲湖公司根據區發展改革局匯總調查數據,主動接洽意向客戶,開展項目前期勘察工作。出具開發方案后,以市場化運作方式,積極爭取承接業務。每月25日前將開發方案和各項目建設進度情況上報至區發展改革局匯總。
3.區發展改革局依據銀洲湖公司光伏開發方案和其他立項的工商業光伏項目建立工商業建筑可安裝項目資源庫。每月30日將具備條件的工商業建筑屋頂資源分類梳理和更新項目庫,并上報領導小組。
4.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各有關單位(部門)共同推動項目資源庫中工商業建筑的光伏項目實施。確保具備開工條件后,督促各項目施工建設和并網。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配套政策。
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科工商務局、區自然資源局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鼓勵具備條件的工商企業安裝光伏發電項目,加大協調支持力度。
(二)落實項目融資渠道。
區財政局(區國資監管局)落實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圍繞光伏建設市場主體制定出臺針對性信貸產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供便利金融服務,提升對光伏建設的支持力度。
(三)落實推廣宣傳。
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配合聯系媒體、戶外廣告、現場宣講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多種形式,多方位多角度開展宣傳,普及光伏建設常識,提升社會各界對光伏發電的認知和接收程度,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
(四)搭建能源管理平臺。
銀洲湖公司搭建光儲充實時數據監控功能的能源管理平臺,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并網后數據全部接入管理平臺,實現智慧能源管理平臺統一運營管理。
附件:建筑屋頂光伏資源調查表
新府〔2022〕17號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方案》業經十四屆區委常委會第29次會議和區政府十六屆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向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新會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及鄉村振興兩大國家戰略,整合資源實現集約開發,消減電力尖峰負荷,引導居民綠色能源消費,我區已申報并被列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為加快推進試點工作落地,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廣,推進本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
目標至2023年底,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市場主導、政府統籌引導、業主提供資源、國資開發運維為主要模式。加強光伏項目頂層精準設計,形成多重保障機制,關注關鍵指標。從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可利用面積、配網消納能力、建設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資收益等方面分析評估各類屋頂資源的開發建設條件。
(二)統籌兼顧,積極爭取,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優先開發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光伏項目,同步開發工商業廠房屋頂光伏項目。項目推進應先易后難,根據項目成熟度和開發難易程度,分類分批有序推進。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建立領導小組工作推進機制,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國資工作、發改工作的區領導任副組長,區委辦、區府辦聯系發改、國資的負責同志,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國資監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科工商務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的主要負責同志,區發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區財政局分管國資工作的負責同志,新會供電局和江門市新會銀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簡稱:銀洲湖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絡員,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發展改革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選派。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區發展改革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傳達領導小組部署和指示;負責牽頭光伏項目試點的對外宣傳工作;動員各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推進光伏項目的開發;建立可安裝項目資源庫;歸集及上報全區光伏項目開發各項數據,跟進光伏試點工作落實情況;牽頭組織區各有關單位(部門)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二)區財政局(區國資監管局)負責研究我區屋頂光伏項目試點的投融資方案,爭取整合市、區可調配資源和政策資金,研究區域內可導入支持項目落地的資源和政策扶持資金;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出臺金融支持政策;負責監督銀洲湖公司落實光伏項目的實施;負責區國有資產建筑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協調與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三)區科工商務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推廣全區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四)區教育局負責全區學校、教育機構建筑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協調與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五)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全區衛生醫療機構建筑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協調與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六)區自然資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單位推進屋頂光伏項目建設;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七)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為光伏項目的建設實施提供業務指導;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單位推進屋頂光伏項目建設;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八)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辦公樓、廠企園區、商業綜合體、企業廠房等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推動光伏項目的建設工作;配合協調投資單位簽訂光伏項目協議;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九)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區園區企業的屋頂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制定關于支持光伏項目的園區土地出讓條款;協調入園企業落實建設屋頂光伏項目;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事項。
(十)新會供電局要在電網承載力分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全區光伏大規模接入的需要,負責做好配電網的規劃和建設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光伏項目并網服務和調控運行管理。
(十一)銀洲湖公司組建光伏專項開發團隊負責對建筑物進行光伏項目勘測和出具開發方案;以銀洲湖公司作為投資主體重點開發全區公共機構建筑和工業園區企業屋頂光伏項目,并提供投資規劃、施工建設、運維檢修等服務;以市場化運作方式,持續開發我區內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
五、推進步驟
(一)公共機構建筑光伏項目開發。
1.由區發展改革局動員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把轄區內公共機構建筑,如黨政機關建筑、學校、醫院、村委會、停車場、車站等屋頂進行調查摸底工作。各有關單位(部門)在2022年4月10日前上報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光伏資源調查表(詳見附件)。
2.由銀洲湖公司根據區發展改革局匯總調查數據,組織人員現場勘察,梳理各類公共機構建筑的屋頂數據出具開發方案。每月25日前將開發方案和各項目建設進度情況上報至區發展改革局匯總。
3.區發展改革局依據銀洲湖公司光伏開發數據建立和更新公共機構建筑可安裝項目資源庫。每月30日將該項目資源庫數據匯總更新上報至領導小組。
4.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優先選取公共機構建筑屋頂的2~3個項目作為樣板試點,為后續光伏項目工作推廣和實施作樣板引路。樣板試點由銀洲湖公司落實光伏開發施工,2022年6月完成建設。
5.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各有關單位(部門)共同協調推進銀洲湖公司與各公共機構建筑權屬單位協商簽訂光伏項目協議,條件成熟的完成備案工作。確保具備開工條件后,督促各項目施工建設和并網。
(二)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開發。
1.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商業屋頂進行調查摸底工作,區工業園區管委會重點圍繞我區園區企業建筑屋頂全面摸查。各有關單位(部門)每月25日前上報工商業建筑屋頂光伏資源調查表(詳見附件)至區發展改革局進行匯總。
2.由銀洲湖公司根據區發展改革局匯總調查數據,主動接洽意向客戶,開展項目前期勘察工作。出具開發方案后,以市場化運作方式,積極爭取承接業務。每月25日前將開發方案和各項目建設進度情況上報至區發展改革局匯總。
3.區發展改革局依據銀洲湖公司光伏開發方案和其他立項的工商業光伏項目建立工商業建筑可安裝項目資源庫。每月30日將具備條件的工商業建筑屋頂資源分類梳理和更新項目庫,并上報領導小組。
4.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各有關單位(部門)共同推動項目資源庫中工商業建筑的光伏項目實施。確保具備開工條件后,督促各項目施工建設和并網。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配套政策。
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科工商務局、區自然資源局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鼓勵具備條件的工商企業安裝光伏發電項目,加大協調支持力度。
(二)落實項目融資渠道。
區財政局(區國資監管局)落實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圍繞光伏建設市場主體制定出臺針對性信貸產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供便利金融服務,提升對光伏建設的支持力度。
(三)落實推廣宣傳。
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配合聯系媒體、戶外廣告、現場宣講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多種形式,多方位多角度開展宣傳,普及光伏建設常識,提升社會各界對光伏發電的認知和接收程度,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
(四)搭建能源管理平臺。
銀洲湖公司搭建光儲充實時數據監控功能的能源管理平臺,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并網后數據全部接入管理平臺,實現智慧能源管理平臺統一運營管理。
附件:建筑屋頂光伏資源調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