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強化市場監管 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今冬明春電力供應保障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21〕9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華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情況,1月13日,華東能監局修訂印發了《華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華東監能市場〔2022〕7號)(以下簡稱《規則》)。
華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以來,有效促進華東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本次《規則》對市場主體、費用結算機制、分攤方式等內容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擴大了電力輔助服務提供主體,激勵電化學儲能電站提供調峰輔助服務,有效銜接跨省、省內電力現貨市場,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規則》的出臺,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起到積極作用。
華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以來,有效促進華東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本次《規則》對市場主體、費用結算機制、分攤方式等內容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擴大了電力輔助服務提供主體,激勵電化學儲能電站提供調峰輔助服務,有效銜接跨省、省內電力現貨市場,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規則》的出臺,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