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印發《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文件明確重點支持從現有產業中擇優選擇發展基礎好、成長性強,能夠推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對全市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引進、建設一批延鏈、補鏈、強鏈項目。
嘉峪關市2021-2022年新增光伏發電規模指標1GW,按照引進配套產業項目投資強度進行配置:
(一)基本準入條件: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兆瓦。
(二)優先配置條件:投資強度須達到500萬元/兆瓦。
(三)投資方式:企業可采取自主投資或合作方式開發建設新能源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
(四)引進配套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后,配套產業項目年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可繼續參與新能源項目建設。
全文如下: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1〕70號
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壯大新能源產業鏈的意見》和省發改委《關于“十四五”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科學合理配置資源,以資源開發帶動產業落地,現制定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搶抓“十四五”新能源發展的窗口期和機遇期,加快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鏈,實現資源優勢與產業培育融合發展,增強傳統領域產業鏈,補齊新興領域新業態產業鏈,延伸重點領域上下游產業鏈。重點圍繞形成我市兩條千億級產業鏈、六條百億級產業鏈和N條10億級以上產業鏈目標,突出“強龍頭、補鏈條、聚集群”,做大經濟總量規模,形成更具競爭力的產業格局,支撐“三地兩點”建設。
二、新能源指標規模
2021-2022年新增光伏發電規模指標100萬千瓦。
三、指標配置原則
(一)產業配套,集群發展。統籌新能源項目建設與產業發展,以產業“強龍頭、補鏈條、聚集群”為導向,圍繞“2+6+N”產業鏈集群,建設一批延鏈、補鏈、強鏈項目。
(二)招大引強,延鏈補鏈。以新能源開發為契機,積極引進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鏈項目。
四、產業投資領域
鋼鐵及裝備制造產業鏈項目、電解鋁及鋁制品加工產業鏈項目、核技術應用及裝備制造產業鏈項目、工業清潔生產產業鏈項目、精細化工產業鏈項目、文化旅游融合創新產業鏈項目、現代農業產業鏈項目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五、重點支持企業
從現有產業中擇優選擇發展基礎好、成長性強,能夠推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對全市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引進、建設一批延鏈、補鏈、強鏈項目。
六、指標配置條件
按照引進配套產業項目投資強度進行配置:
(一)基本準入條件: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兆瓦。
(二)優先配置條件:投資強度須達到500萬元/兆瓦。
(三)投資方式:企業可采取自主投資或合作方式開發建設新能源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
(四)引進配套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后,配套產業項目年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可繼續參與新能源項目建設。
七、項目申報流程
(一)具備條件的企業,向市政府提出新能源項目及引進配套產業項目申請,同時提交配套產業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投資規模、建設內容、配套產業經濟社會貢獻度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后,報請市委常委會審定。
(二)企業獲得新能源建設指標后,同步與市政府簽訂新能源項目建設和配套產業項目建設履約合同,推進新能源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建設和投產見效。
嘉峪關市2021-2022年新增光伏發電規模指標1GW,按照引進配套產業項目投資強度進行配置:
(一)基本準入條件: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兆瓦。
(二)優先配置條件:投資強度須達到500萬元/兆瓦。
(三)投資方式:企業可采取自主投資或合作方式開發建設新能源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
(四)引進配套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后,配套產業項目年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可繼續參與新能源項目建設。
全文如下: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1〕70號
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壯大新能源產業鏈的意見》和省發改委《關于“十四五”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科學合理配置資源,以資源開發帶動產業落地,現制定嘉峪關市《新能源項目指標配置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搶抓“十四五”新能源發展的窗口期和機遇期,加快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鏈,實現資源優勢與產業培育融合發展,增強傳統領域產業鏈,補齊新興領域新業態產業鏈,延伸重點領域上下游產業鏈。重點圍繞形成我市兩條千億級產業鏈、六條百億級產業鏈和N條10億級以上產業鏈目標,突出“強龍頭、補鏈條、聚集群”,做大經濟總量規模,形成更具競爭力的產業格局,支撐“三地兩點”建設。
二、新能源指標規模
2021-2022年新增光伏發電規模指標100萬千瓦。
三、指標配置原則
(一)產業配套,集群發展。統籌新能源項目建設與產業發展,以產業“強龍頭、補鏈條、聚集群”為導向,圍繞“2+6+N”產業鏈集群,建設一批延鏈、補鏈、強鏈項目。
(二)招大引強,延鏈補鏈。以新能源開發為契機,積極引進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鏈項目。
四、產業投資領域
鋼鐵及裝備制造產業鏈項目、電解鋁及鋁制品加工產業鏈項目、核技術應用及裝備制造產業鏈項目、工業清潔生產產業鏈項目、精細化工產業鏈項目、文化旅游融合創新產業鏈項目、現代農業產業鏈項目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五、重點支持企業
從現有產業中擇優選擇發展基礎好、成長性強,能夠推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對全市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引進、建設一批延鏈、補鏈、強鏈項目。
六、指標配置條件
按照引進配套產業項目投資強度進行配置:
(一)基本準入條件: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兆瓦。
(二)優先配置條件:投資強度須達到500萬元/兆瓦。
(三)投資方式:企業可采取自主投資或合作方式開發建設新能源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
(四)引進配套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后,配套產業項目年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可繼續參與新能源項目建設。
七、項目申報流程
(一)具備條件的企業,向市政府提出新能源項目及引進配套產業項目申請,同時提交配套產業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投資規模、建設內容、配套產業經濟社會貢獻度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后,報請市委常委會審定。
(二)企業獲得新能源建設指標后,同步與市政府簽訂新能源項目建設和配套產業項目建設履約合同,推進新能源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建設和投產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