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明確:電網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以省為單位報送上月經營區域內光伏電站可用發電量、實際發電量、受限電量、利用率等消納統計數據,并將光伏電站消納數據統計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發電項目消納數據統計表通過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平臺報送國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屬轄區內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相關計算依據《光伏電站消納利用率計算導則》。電網企業保留光伏電站運行相關數據3年以上,以備抽查。
強調: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計算光伏電站消納情況,如實完整報送統計數據,未按要求報送、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的,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











通知明確:電網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以省為單位報送上月經營區域內光伏電站可用發電量、實際發電量、受限電量、利用率等消納統計數據,并將光伏電站消納數據統計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發電項目消納數據統計表通過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平臺報送國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屬轄區內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相關計算依據《光伏電站消納利用率計算導則》。電網企業保留光伏電站運行相關數據3年以上,以備抽查。
強調: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計算光伏電站消納情況,如實完整報送統計數據,未按要求報送、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的,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