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加快發展,日前,濮陽市政府發布《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
《政策》圍繞培育產業集群集聚基地、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鼓勵企業搭建科研創新載體、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大應用試點示范、聚力引優做強產業鏈、加強氫能產業創新人才培育等八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的獎補措施。
以下為《政策》原文——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濮政〔202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0月22日
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聯裝〔2020〕27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濮政〔2021〕16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我市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加快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產業集群集聚基地
依托濮陽市產業集聚區、濮東產業集聚區、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加快推進氫能產業園建設。充分利用我市工業副產氫優勢,大力發展氫氣提純技術,不斷提高工業副產氫利用率。逐步形成制氫、氫儲存和輸送、氫基礎設施建設、關鍵材料和零部件、動力系統集成,交通運輸、分布式發電、備用電源、特種領域等氫燃料電池應用產業制造和運營服務的產業集群,力爭將氫能和氫燃料電池產業培育成對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圍繞制氫、儲運、加注、應用等領域,引進一批研發能力強、制造水平高、產品質量優的重大項目落戶濮陽,相關支持政策按照《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支持雙招雙引促進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措施的通知》(濮政〔2020〕29號)執行。
二、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
鼓勵本地涉及氫能產業的企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加大整機產品、關鍵材料、核心部件及制造設備的創新力度,加強氫能產業鏈上相關企業的合作,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強、帶動力強的優勢龍頭企業。本地企業轉型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設備投資額度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對企業新研發的氫燃料特種車輛車型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一年內實現上市推廣的,按照銷售金額的2%進行獎勵,單個企業本年度內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搭建科研創新載體
依托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氫能產業研究院、技術創新平臺,開展氫能前沿技術研究和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布局建設氫氣制取與儲存、燃料電池及動力系統、整車生產、燃料電池關鍵材料、檢驗檢測等創新支撐服務平臺。對涉及氫能產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從外地搬遷至濮陽的省級以上科研創新平臺,給予搬遷費30%的補助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四、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鼓勵氫能與氫燃料電池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對企業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按照所獲得專利權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企業在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中勝訴的,按照核定后的律師費、調處費、訴訟費、咨詢費、鑒定費、檢測費等費用實際支出的5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出質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按不超過企業貸款利息額的50%貼息,單個企業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原則上一個企業連續貼息不超過3年。支持企業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在我市轄區內實施產業化的,每項獎勵50萬元;對企業購買、引進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個人優秀專利技術并實施轉化的(應屬非關聯交易),依技術交易額給予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對評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
統籌規劃全市氫基礎設施建設,加氫站的規劃建設、審批、設計、標準及安全管控規范等,依照《濮陽市燃氣管理辦法》《加氫站技術規范》(GB50516—2010〔2021年版〕)、《加氫站用儲氫裝置安全技術要求》(GB/T34583—2017)、《加氫站安全技術規范》(GB/T34584—2017)等執行。鼓勵加氫/加油、加氫/加氣、加氫/充電等合建站發展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氫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合建站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六、加大應用試點示范
重點推動氫燃料電池在公交車、物流車、環衛車、特種車輛等交通運輸領域推廣應用。鼓勵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和中原油田分公司將氫燃料電池汽車納入統一采購范圍,新購置或更換的公交車、環衛車、物流車等要按照一定比例選用燃料電池汽車。逐步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在油區作業、重點工業園區等示范應用,有效減少作業車輛污染物排放。探索推進氫燃料電池在儲能發電、石油化工和鑄造加工等領域的應用示范。對本市購置公交、物流、環衛等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用戶,單車運行里程達2萬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進行補貼。
七、聚力引優做強產業鏈
緊扣氫燃料電池產業鏈短板,圍繞催化劑、質子交換膜、碳紙、膜電極、雙極板、壓縮機、加濕器等核心零部件,積極對接國內外先進技術團隊和企業,吸引重點企業落戶我市。對氫能與氫燃料電池核心部件、燃料電池生產、整車制造企業落戶我市,經認定填補我市氫能產業鏈空白的,在享受濮政〔2020〕29號文件等有關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獎補。可實行“一事一議”。
八、加強氫能產業創新人才培育
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精尖”人才團隊主動對接,積極引進高層次氫能與氫燃料電池創新型團隊。開展對外科技交流和招商引智,落實人才引進各項優惠政策。依托本地院校與企業、研究機構對接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產業技能人才、領軍型復合人才、創新型和高技能應用型人才。適時建立氫能產業發展專家智庫,提供決策咨詢、技術聯合攻關、技術成果轉化等合作與服務。相關支持政策按照濮政〔2020〕29號文件執行。
九、其他
(一)本政策中所需獎勵支持資金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市、縣(區)共同受益的,市與縣(區)按受益比例分擔。
(二)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金支持資格。
(三)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對已有相關獎勵文件中與本政策同一性質的條款,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政策》圍繞培育產業集群集聚基地、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鼓勵企業搭建科研創新載體、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大應用試點示范、聚力引優做強產業鏈、加強氫能產業創新人才培育等八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的獎補措施。
以下為《政策》原文——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濮政〔202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0月22日
濮陽市支持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聯裝〔2020〕27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濮政〔2021〕16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我市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加快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產業集群集聚基地
依托濮陽市產業集聚區、濮東產業集聚區、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加快推進氫能產業園建設。充分利用我市工業副產氫優勢,大力發展氫氣提純技術,不斷提高工業副產氫利用率。逐步形成制氫、氫儲存和輸送、氫基礎設施建設、關鍵材料和零部件、動力系統集成,交通運輸、分布式發電、備用電源、特種領域等氫燃料電池應用產業制造和運營服務的產業集群,力爭將氫能和氫燃料電池產業培育成對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圍繞制氫、儲運、加注、應用等領域,引進一批研發能力強、制造水平高、產品質量優的重大項目落戶濮陽,相關支持政策按照《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支持雙招雙引促進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措施的通知》(濮政〔2020〕29號)執行。
二、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
鼓勵本地涉及氫能產業的企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加大整機產品、關鍵材料、核心部件及制造設備的創新力度,加強氫能產業鏈上相關企業的合作,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強、帶動力強的優勢龍頭企業。本地企業轉型氫能與氫燃料電池產業,設備投資額度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對企業新研發的氫燃料特種車輛車型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一年內實現上市推廣的,按照銷售金額的2%進行獎勵,單個企業本年度內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搭建科研創新載體
依托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氫能產業研究院、技術創新平臺,開展氫能前沿技術研究和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布局建設氫氣制取與儲存、燃料電池及動力系統、整車生產、燃料電池關鍵材料、檢驗檢測等創新支撐服務平臺。對涉及氫能產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從外地搬遷至濮陽的省級以上科研創新平臺,給予搬遷費30%的補助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四、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鼓勵氫能與氫燃料電池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對企業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按照所獲得專利權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企業在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中勝訴的,按照核定后的律師費、調處費、訴訟費、咨詢費、鑒定費、檢測費等費用實際支出的5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出質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按不超過企業貸款利息額的50%貼息,單個企業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原則上一個企業連續貼息不超過3年。支持企業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在我市轄區內實施產業化的,每項獎勵50萬元;對企業購買、引進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個人優秀專利技術并實施轉化的(應屬非關聯交易),依技術交易額給予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對評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
統籌規劃全市氫基礎設施建設,加氫站的規劃建設、審批、設計、標準及安全管控規范等,依照《濮陽市燃氣管理辦法》《加氫站技術規范》(GB50516—2010〔2021年版〕)、《加氫站用儲氫裝置安全技術要求》(GB/T34583—2017)、《加氫站安全技術規范》(GB/T34584—2017)等執行。鼓勵加氫/加油、加氫/加氣、加氫/充電等合建站發展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氫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合建站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六、加大應用試點示范
重點推動氫燃料電池在公交車、物流車、環衛車、特種車輛等交通運輸領域推廣應用。鼓勵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和中原油田分公司將氫燃料電池汽車納入統一采購范圍,新購置或更換的公交車、環衛車、物流車等要按照一定比例選用燃料電池汽車。逐步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在油區作業、重點工業園區等示范應用,有效減少作業車輛污染物排放。探索推進氫燃料電池在儲能發電、石油化工和鑄造加工等領域的應用示范。對本市購置公交、物流、環衛等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用戶,單車運行里程達2萬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進行補貼。
七、聚力引優做強產業鏈
緊扣氫燃料電池產業鏈短板,圍繞催化劑、質子交換膜、碳紙、膜電極、雙極板、壓縮機、加濕器等核心零部件,積極對接國內外先進技術團隊和企業,吸引重點企業落戶我市。對氫能與氫燃料電池核心部件、燃料電池生產、整車制造企業落戶我市,經認定填補我市氫能產業鏈空白的,在享受濮政〔2020〕29號文件等有關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獎補。可實行“一事一議”。
八、加強氫能產業創新人才培育
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精尖”人才團隊主動對接,積極引進高層次氫能與氫燃料電池創新型團隊。開展對外科技交流和招商引智,落實人才引進各項優惠政策。依托本地院校與企業、研究機構對接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產業技能人才、領軍型復合人才、創新型和高技能應用型人才。適時建立氫能產業發展專家智庫,提供決策咨詢、技術聯合攻關、技術成果轉化等合作與服務。相關支持政策按照濮政〔2020〕29號文件執行。
九、其他
(一)本政策中所需獎勵支持資金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市、縣(區)共同受益的,市與縣(區)按受益比例分擔。
(二)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金支持資格。
(三)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對已有相關獎勵文件中與本政策同一性質的條款,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