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擬租用遼寧某地區的一塊閑置荒地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裝機容量5MW,項目擬采用平價方式全額上網消納。現已取得當地行政審批局備案證明。項目在辦理10kV接入方案時,市供電公司認為根據發改能源〔2016〕1163號文件要求,本項目需要向遼寧省發改委申請指標,在獲得指標后,方可辦理接入。但我公司認為根據國能新能〔2013〕433號、國能新能〔2014〕406號、發改能源〔2019〕19號文件規定,本項目不需再單獨向遼寧省發改委申請指標,并將獲得指標作為辦理接入的前置條件。以上理解是否正確?
留言時間:2021.9.23
答復:
從2019年起,我局對光伏發電不再采取規模管理,您提到的項目不存在占用年度規模指標的問題。今年5月,我局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建立了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請各有關方面按上述文件執行。
答復時間:2021.10.18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我公司擬租用遼寧某地區的一塊閑置荒地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裝機容量5MW,項目擬采用平價方式全額上網消納。現已取得當地行政審批局備案證明。項目在辦理10kV接入方案時,市供電公司認為根據發改能源〔2016〕1163號文件要求,本項目需要向遼寧省發改委申請指標,在獲得指標后,方可辦理接入。但我公司認為根據國能新能〔2013〕433號、國能新能〔2014〕406號、發改能源〔2019〕19號文件規定,本項目不需再單獨向遼寧省發改委申請指標,并將獲得指標作為辦理接入的前置條件。以上理解是否正確?
留言時間:2021.9.23
答復:
從2019年起,我局對光伏發電不再采取規模管理,您提到的項目不存在占用年度規模指標的問題。今年5月,我局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建立了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請各有關方面按上述文件執行。
答復時間:2021.10.18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