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政府發布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競爭優選公告,正式該項目開展優選工作。
以下為公告原文: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競爭優選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氫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申報2021年度氫能產業示范項目通知》(內能油氣字〔2021〕291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的通知》(內能油氣字〔2021〕468號)、《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開展2021年度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的通知》(鄂能發〔2021〕124號)等文件精神,準格爾旗人民政府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開展優選工作。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歡迎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前來申報。
本優選公告及相關信息在準格爾旗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zge.gov.cn)發布。
一、 基本情況
1 優選方: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2 優選實施單位:準格爾旗能源局
3 建設地點: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位于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40萬千瓦光伏、1萬噸/年電解水制氫、8-10座35MPa加氫站和500輛氫能重卡。項目開工時間不晚于2021年10月,投產時間不晚于2023年6月。
4 優選內容:
本次對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進行公開競爭優選,申報企業在全面評估項目建設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針對項目編制建設方案等申報文件。優選評審將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對各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文件進行優選。
二、 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1 參與示范項目開發的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方可申報,一個集團公司(即就投資主體而言其實際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終受控的集團公司)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申報。子公司申報的,子公司絕對控股方應為集團公司。申報企業需按照一體化建設運營模式進行示范項目建設,一個單體的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僅由一個申報企業承建,并制定一體化建設方案。
3 申報企業2020年度經審計機構所出具審計報告確認的財務報表中總資產300億元及以上,凈資產200億元以上。
4 申報企業國內已并網光伏發電項目裝機規模不得小于100萬千瓦。
5 申報企業不得被市場監管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網址: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申報企業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網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
6 申報企業應承諾在準格爾旗境內注冊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7 示范項目中配建的光伏項目屬市場化并網項目,電網公司收購電量不超過項目新能源總發電量的20%。光伏項目和制氫項目需同步投產,且需通過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綜合驗收后方可投產,嚴禁只建設光伏項目,制氫項目不投產。
8 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場址等不得擅自變更,投產后五年內不得變更開發主體及其股權比例。嚴禁用合資、出賣股權、分包、轉包等方式倒賣項目資源。若發現上述情況,一經查實,除取消示范項目承建資格外,將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將違規行為上傳至準格爾旗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示范項目承建業主及其集團公司今后禁止在準格爾旗投資建設新能源項目。項目開發主體無力實施項目建設的,應向能源主管部門申請從2021年度示范項目中取消,相應建設規模予以清理廢止。
9 示范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生態環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示范項目各環節要堅持科技創新,確保技術路線處于國內外先進水平,堅決避免采用低端、淘汰類技術產品,充分發揮產業帶動效應。
10 申報企業應承諾嚴格按照申報的《項目建設方案》有關工程技術指標實施項目建設,設計、施工、驗收、評估等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程規范、技術管理要求,做好項目驗收和運行工作,并接受相關方的監督和檢查。
11 申報企業須獲得屬地旗區人民政府的推薦承諾。
三、 評選辦法
1 對本次征集到的方案,將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選,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評選出實施企業及方案。
四、 時間及地點安排
1 問題澄清和答疑:本次優選通過電話方式進行問題澄清和答疑,申報企業如需要澄清解答請于2021年8月9日17:00前聯系優選服務聯系人。
2 評選文件申領及申報文件遞交日期: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9日17:00。
3 申報企業資料文件遞交地點:準格爾旗大路新區建業大廈9號樓424室
五、 其它
1 優選服務聯系人:劉 佳(準格爾旗能源局)/閆 飛(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 優選服務聯系電話:13847732626/15547711234

以下為公告原文: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競爭優選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氫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申報2021年度氫能產業示范項目通知》(內能油氣字〔2021〕291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的通知》(內能油氣字〔2021〕468號)、《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開展2021年度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的通知》(鄂能發〔2021〕124號)等文件精神,準格爾旗人民政府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開展優選工作。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歡迎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前來申報。
本優選公告及相關信息在準格爾旗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zge.gov.cn)發布。
一、 基本情況
1 優選方: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2 優選實施單位:準格爾旗能源局
3 建設地點: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位于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40萬千瓦光伏、1萬噸/年電解水制氫、8-10座35MPa加氫站和500輛氫能重卡。項目開工時間不晚于2021年10月,投產時間不晚于2023年6月。
4 優選內容:
本次對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日松光伏制氫產業示范項目進行公開競爭優選,申報企業在全面評估項目建設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針對項目編制建設方案等申報文件。優選評審將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對各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文件進行優選。
二、 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1 參與示范項目開發的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方可申報,一個集團公司(即就投資主體而言其實際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終受控的集團公司)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申報。子公司申報的,子公司絕對控股方應為集團公司。申報企業需按照一體化建設運營模式進行示范項目建設,一個單體的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僅由一個申報企業承建,并制定一體化建設方案。
3 申報企業2020年度經審計機構所出具審計報告確認的財務報表中總資產300億元及以上,凈資產200億元以上。
4 申報企業國內已并網光伏發電項目裝機規模不得小于100萬千瓦。
5 申報企業不得被市場監管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網址: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申報企業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網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優選期間尚未解除的)”。
6 申報企業應承諾在準格爾旗境內注冊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7 示范項目中配建的光伏項目屬市場化并網項目,電網公司收購電量不超過項目新能源總發電量的20%。光伏項目和制氫項目需同步投產,且需通過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綜合驗收后方可投產,嚴禁只建設光伏項目,制氫項目不投產。
8 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場址等不得擅自變更,投產后五年內不得變更開發主體及其股權比例。嚴禁用合資、出賣股權、分包、轉包等方式倒賣項目資源。若發現上述情況,一經查實,除取消示范項目承建資格外,將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將違規行為上傳至準格爾旗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示范項目承建業主及其集團公司今后禁止在準格爾旗投資建設新能源項目。項目開發主體無力實施項目建設的,應向能源主管部門申請從2021年度示范項目中取消,相應建設規模予以清理廢止。
9 示范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生態環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示范項目各環節要堅持科技創新,確保技術路線處于國內外先進水平,堅決避免采用低端、淘汰類技術產品,充分發揮產業帶動效應。
10 申報企業應承諾嚴格按照申報的《項目建設方案》有關工程技術指標實施項目建設,設計、施工、驗收、評估等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程規范、技術管理要求,做好項目驗收和運行工作,并接受相關方的監督和檢查。
11 申報企業須獲得屬地旗區人民政府的推薦承諾。
三、 評選辦法
1 對本次征集到的方案,將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選,根據企業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評選出實施企業及方案。
四、 時間及地點安排
1 問題澄清和答疑:本次優選通過電話方式進行問題澄清和答疑,申報企業如需要澄清解答請于2021年8月9日17:00前聯系優選服務聯系人。
2 評選文件申領及申報文件遞交日期: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9日17:00。
3 申報企業資料文件遞交地點:準格爾旗大路新區建業大廈9號樓424室
五、 其它
1 優選服務聯系人:劉 佳(準格爾旗能源局)/閆 飛(準格爾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 優選服務聯系電話:13847732626/155477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