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國際可再生能源署 (IRENA) 發布最新報告《海上可再生能源行動議程》發現,促進海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將加速能源轉型,并使 G20 國家能夠建立一個有彈性和可持續的能源系統。《海上可再生能源:部署行動議程》報告,通過明確支持海上技術(如風能、波浪能、潮汐發電、海洋熱能和漂浮式光伏等)商業化的行動,積極促進 G20 議程,以尋求在全球范圍內擴展其部署。該報告由 IRENA 總干事 Francesco La Camera 在意大利那不勒斯舉行的 G20 環境、氣候和能源部長會議期間發布。
報告概括了 G20國家在制定海上可再生能源國家戰略時可以采取的 50 項具體行動。建議采取的行動包括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加強海洋治理,將近海可再生能源納入到國家海洋空間規劃以及水下電纜和電網等基礎設施的早期規劃。政策框架、國際合作和研發投資是推動全球海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建議。報告還建議在G20“金融軌道”內為海上可再生能源推動境外融資。
為了讓世界走上氣候安全的道路,IRENA 的 1.5°C 情景報告(參考/publications/2021/Jun/World-Energy-Transitions-Outlook)提出了前瞻性觀點,即未來幾十年海上風電、海洋能和漂浮式光伏將得到大規模增長。例如,海上風電將從今天的 34GW增加到 2030 年的 380GW,到 2050 年將超過 2,000GW。到 2050 年,海洋能也將額外增加 350GW的海上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
海上可再生能源有潛力在可持續利用海洋方面為可持續發展目標 14 (SDG14)做出巨大貢獻,同時促進漁業、航運和旅游業等海洋經濟活動。由海上可再生能源推動的藍色海洋經濟,將幫助島嶼和沿海國家實現與《巴黎協定》和 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2030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genda)一致的國家目標。
G20 國家非常適合促進海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成員占到全球經濟活動和貿易的絕大部分,迄今為止海上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四分之三以上。G20 國家擁有全球 99.3% 的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和幾乎所有已安裝的海洋能裝機容量。
報告概括了 G20國家在制定海上可再生能源國家戰略時可以采取的 50 項具體行動。建議采取的行動包括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加強海洋治理,將近海可再生能源納入到國家海洋空間規劃以及水下電纜和電網等基礎設施的早期規劃。政策框架、國際合作和研發投資是推動全球海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建議。報告還建議在G20“金融軌道”內為海上可再生能源推動境外融資。
為了讓世界走上氣候安全的道路,IRENA 的 1.5°C 情景報告(參考/publications/2021/Jun/World-Energy-Transitions-Outlook)提出了前瞻性觀點,即未來幾十年海上風電、海洋能和漂浮式光伏將得到大規模增長。例如,海上風電將從今天的 34GW增加到 2030 年的 380GW,到 2050 年將超過 2,000GW。到 2050 年,海洋能也將額外增加 350GW的海上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
海上可再生能源有潛力在可持續利用海洋方面為可持續發展目標 14 (SDG14)做出巨大貢獻,同時促進漁業、航運和旅游業等海洋經濟活動。由海上可再生能源推動的藍色海洋經濟,將幫助島嶼和沿海國家實現與《巴黎協定》和 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2030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genda)一致的國家目標。
G20 國家非常適合促進海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成員占到全球經濟活動和貿易的絕大部分,迄今為止海上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四分之三以上。G20 國家擁有全球 99.3% 的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和幾乎所有已安裝的海洋能裝機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