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自行車淘汰進入倒計時。《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的3年過渡期將于2021年10月31日結束。昨天,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印發《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據方案,相關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同時,完善車輛回收機制,嚴密組織拆解報廢。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處罰。
方案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作用,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結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換為合規車輛,為后續開展路面執法提供有利條件,防止過渡期后出現大量超標車輛違規上路或廢棄車輛占用公共空間的情況。
圍繞回收處置工作,在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將形成市區聯動、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共擔共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相關部門加強對行業協會和企業的指導,打通合規車輛市場供應、超標車輛和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等各個環節。各區組織街道、鄉鎮合理布局回收網點。
為了有序開展車輛置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完善預約登記制度,采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完善車輛回收機制方面,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分別統籌再生資源、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合理設置回收網點,篩選有意愿、有資質的企業名單推送到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并對外公示,確保信息對稱、渠道通暢。
方案特別指出,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各區政府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場地),合理調配停放場地,滿足報廢車輛回收和停放需求;組織街道、社區可采取“以物換物”形式,發放一定獎品換取居民意圖棄置的舊車,從源頭上減少“僵尸車”產生。各區政府按照首都環境建設有關要求,加強檢查和執法,按規定時間公示后及時清理“僵尸車”。同時,各區政府建立“僵尸車”清理應急預案,避免淘汰車輛大量堆積影響市容環境。
11月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處罰。各區政府加強置換舊車亂堆亂放行為執法,嚴格行政處罰。
根據方案,相關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同時,完善車輛回收機制,嚴密組織拆解報廢。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處罰。
方案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作用,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結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換為合規車輛,為后續開展路面執法提供有利條件,防止過渡期后出現大量超標車輛違規上路或廢棄車輛占用公共空間的情況。
圍繞回收處置工作,在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將形成市區聯動、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共擔共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相關部門加強對行業協會和企業的指導,打通合規車輛市場供應、超標車輛和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等各個環節。各區組織街道、鄉鎮合理布局回收網點。
為了有序開展車輛置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完善預約登記制度,采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完善車輛回收機制方面,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分別統籌再生資源、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合理設置回收網點,篩選有意愿、有資質的企業名單推送到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并對外公示,確保信息對稱、渠道通暢。
方案特別指出,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各區政府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場地),合理調配停放場地,滿足報廢車輛回收和停放需求;組織街道、社區可采取“以物換物”形式,發放一定獎品換取居民意圖棄置的舊車,從源頭上減少“僵尸車”產生。各區政府按照首都環境建設有關要求,加強檢查和執法,按規定時間公示后及時清理“僵尸車”。同時,各區政府建立“僵尸車”清理應急預案,避免淘汰車輛大量堆積影響市容環境。
11月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處罰。各區政府加強置換舊車亂堆亂放行為執法,嚴格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