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新能源交易事業在一南一北兩大城市再獲推進。廣東省首筆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正式完成。據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披露,共有4家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7家售電公司參與首日交易,合約周期涵蓋7月至12月,成交電量1048萬千瓦時。
上海公布碳排放交易規則,掛牌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大宗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
廣東省首筆可再生能源交易完成
6月22日,廣東省首筆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正式完成,交易量達245萬千瓦時。
據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披露,共有4家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7家售電公司參與首日交易,合約周期涵蓋7月至12月,成交電量1048萬千瓦時,成交價差+18.78厘/千瓦時,相比于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度電增收近2分。
2021年4月23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規則明確規定,規則適用于省級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交易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市場成員為可再生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等。價格機制為成交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交易的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
消納量交易的參與主體為各類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批發用戶、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等。價格機制為成交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原則上不進行限價。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需要對申報價格或結算價格設置上下限約束的,交易中心在交易開始前發布價格限制信息。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的特征為,一是有效對接現有電力市場品種體系,允許市場主體同時購買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實現能源消費的自主搭配和自由選擇;二是落實國家可再生電力消納保障要求,實現了可再生電力交易電量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相互承接;三是支持售電公司代理交易和用戶自主交易,適用于全部有需求市場主體,有助于形成多買多賣、高效競爭的市場格局。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表示,將進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參與現貨市場、可再生交易與碳交易的協同運行等關鍵機制,為實現更大范圍、更多主體、更長周期可再生能源市場化消納提供廣東樣板。
上海公布碳排放交易規則,掛牌交易漲跌幅10%
6月22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規定,掛牌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大申報數量應當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主體查看實時掛單行情,以價格優先的原則,在對手方實時最優五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選擇,提交申報完成交易。掛牌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
《公告》規定,大宗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主體可發起買賣申報,或與已發起申報的交易對手方進行對話議價或直接與對手方成交。交易雙方就交易價格與交易數量等要素協商一致后確認成交。大宗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
《公告》規定,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交易系統目前提供單向競買功能。交易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賣出申請,交易機構發布競價公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照規定報價,在約定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成交。
至于交易時段,《公告》指出,除法定節假日及交易機構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掛牌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
隨著更多新能源交易規則的逐步落地,新能源將獲得更加健全和方便的產權交易環境,優質新能源公司將會在市場中獲得更多發展機會。
上海公布碳排放交易規則,掛牌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大宗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
廣東省首筆可再生能源交易完成
6月22日,廣東省首筆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正式完成,交易量達245萬千瓦時。
據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披露,共有4家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7家售電公司參與首日交易,合約周期涵蓋7月至12月,成交電量1048萬千瓦時,成交價差+18.78厘/千瓦時,相比于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度電增收近2分。
2021年4月23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規則明確規定,規則適用于省級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交易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市場成員為可再生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等。價格機制為成交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交易的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
消納量交易的參與主體為各類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批發用戶、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等。價格機制為成交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原則上不進行限價。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需要對申報價格或結算價格設置上下限約束的,交易中心在交易開始前發布價格限制信息。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的特征為,一是有效對接現有電力市場品種體系,允許市場主體同時購買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實現能源消費的自主搭配和自由選擇;二是落實國家可再生電力消納保障要求,實現了可再生電力交易電量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相互承接;三是支持售電公司代理交易和用戶自主交易,適用于全部有需求市場主體,有助于形成多買多賣、高效競爭的市場格局。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表示,將進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參與現貨市場、可再生交易與碳交易的協同運行等關鍵機制,為實現更大范圍、更多主體、更長周期可再生能源市場化消納提供廣東樣板。
上海公布碳排放交易規則,掛牌交易漲跌幅10%
6月22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規定,掛牌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大申報數量應當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主體查看實時掛單行情,以價格優先的原則,在對手方實時最優五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選擇,提交申報完成交易。掛牌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
《公告》規定,大宗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主體可發起買賣申報,或與已發起申報的交易對手方進行對話議價或直接與對手方成交。交易雙方就交易價格與交易數量等要素協商一致后確認成交。大宗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
《公告》規定,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交易系統目前提供單向競買功能。交易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賣出申請,交易機構發布競價公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照規定報價,在約定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成交。
至于交易時段,《公告》指出,除法定節假日及交易機構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掛牌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
隨著更多新能源交易規則的逐步落地,新能源將獲得更加健全和方便的產權交易環境,優質新能源公司將會在市場中獲得更多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