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政策解讀,明確順義區光伏每度電補貼追加0.3元!北京市+順義區補貼為0.6元每度,上網電價總額為1元每度!
《順義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順義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太陽能是我區資源條件最好、應用方式最靈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種之一,自2017年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及順義區發改委《關于印發《順義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廣應用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以來,我區光伏發電取得快速發展,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十三五”期間我區分布式光伏備案項目累計達到了22.32萬千瓦,實際并網達到了11.53萬千瓦,累計發電量達到13836萬千瓦時,政策出臺后年均并網量提升了1306.22%,為我區治理大氣污染、推動能源轉型提供了有效手段。2020年11月18日,市發展改革委與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6號),對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繼續給予支持。為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持續優化能源結構,提高全社會應用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識,盡早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推動城市綠色發展,加強我區本地資源統籌,編制本《通知》,并會同區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光伏發電發展。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什么?
《通知》主要包括:總體要求、重點領域、政策支持、組織落實和附件等五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重點領域
《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發電發展的基礎上,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重點在民生、工商業、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等領域發展光伏應用,實施“陽光惠民、陽光園區、陽光商業、陽光鄉村、陽光基礎設施和陽光公共機構”六大陽光工程。
(二)政策支持
為加快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強化政策和資金支持,《通知》提出對順義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備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區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補貼期限為5年,補貼對象為法人單位或個人。區級按照市級補貼標準1:1比例進行補貼。
一是鼓勵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優先采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并按政策享受補貼。
二是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及個人利用自有產權宅基地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
三是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四是對全部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五是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實行備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條件。
(三)規范管理
為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資金申報等全流程的規范化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及補貼資金申報細則》,共分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撥付流程、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要求和監督管理三個部分,作為《通知》附件一并印發,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相關管理工作。
三、《通知》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通知》適用的范圍是順義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備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法人單位或個人。
四、《通知》的執行標準是什么?
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6號)。
五、《通知》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管。
1.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備案,并與區電力公司就備案項目裝機規模、消納情況等信息進行共享,對項目建設規范性、項目建設運行質量進行監督;
2.區電力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加快并網服務,按時限要求執行并網程序,不得在并網過程中收取費用;
3.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發電量異常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如發現私自增容情況,將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市發展改革委,如發現項目在補貼期限內拆除,將申請終止對該項目的補貼;
4.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督促不能提交運維方案、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運維職責或因運維不當產生安全隱患的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項目取得區發展改革委備案證明后,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有監督檢查職責,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及項目相關信息,如拒絕報送或報送不及時,將予以取消補貼資格。
6.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收回已撥財政資金,并由相關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六、關鍵詞詮釋
(一)陽光惠民工程
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走入家庭,鼓勵居民在自有產權宅基地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新建居住建筑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二)陽光園區工程
重點在天竺綜合保稅區、北京臨空經濟核心區、綠色生態產業功能區、中關村順義園等高端功能區新建建筑中推廣光伏發電應用。支持特色小鎮光伏發電系統應用。鼓勵新建廠房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鼓勵現有廠房、物流倉儲屋頂實施光伏發電改造。
(三)陽光商業工程
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賓館飯店和便民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重點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加強新建建筑光伏發電應用方案設計,推動薄膜電池等先進光伏發電技術應用。
(四)陽光鄉村工程
大力支持在農村地區發展光伏發電應用,在各類村莊配套服務設施推廣光伏發電應用,在具備條件的設施農業、規劃保留的養殖基地有序推進農光互補項目建設,降低農業生產用能成本。
(五)陽光基礎設施工程
逐步普及光伏發電系統在交通樞紐、機場、火車站、軌道交通檢修廠、公交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應用,鼓勵既有設施改造。積極利用地上再生水廠、新建自來水廠等設施空間,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六)陽光公共機構工程
鼓勵新建大中小學、醫院和政府辦公樓優先應用光伏發電。鼓勵區級政府集中辦公區試點實施光伏發電改造。市區兩級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鼓勵北京城市學院順義校區等現有建筑屋頂實施光伏發電改造。
七、《通知》有哪些惠民利民的舉措?
通過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建設將帶動投資和產業發展,提供就業崗位;投資企業的進入,可增加當地財政收入;通過人口集聚拉動消費,項目建設期間將創造很多的就業機會。此外,為工程建設服務,還將創造部分交通、倉儲、餐飲住宿、旅游等第三產業勞動力就業機會,從而帶動經濟的發展。通過光伏發電應用推動城市轉型,帶動相關產業優化升級。提高全社會應用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識,為盡早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八、新舊政策差異是什么?
主要是資金補貼標準有所不同。
在2017年印發的《順義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廣應用暫行辦法》中,針對自然人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完成安裝并網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度電0.4元;針對法人單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300元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針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40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20萬元;針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整村光伏發電項目,除自然人給予每度電0.4元獎勵外,額外一次性給予能源企業每千瓦裝機容量40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在《通知》中,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個人利用自有產權宅基地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全部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

《順義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順義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太陽能是我區資源條件最好、應用方式最靈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種之一,自2017年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及順義區發改委《關于印發《順義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廣應用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以來,我區光伏發電取得快速發展,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十三五”期間我區分布式光伏備案項目累計達到了22.32萬千瓦,實際并網達到了11.53萬千瓦,累計發電量達到13836萬千瓦時,政策出臺后年均并網量提升了1306.22%,為我區治理大氣污染、推動能源轉型提供了有效手段。2020年11月18日,市發展改革委與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6號),對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繼續給予支持。為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持續優化能源結構,提高全社會應用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識,盡早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推動城市綠色發展,加強我區本地資源統籌,編制本《通知》,并會同區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光伏發電發展。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什么?
《通知》主要包括:總體要求、重點領域、政策支持、組織落實和附件等五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重點領域
《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發電發展的基礎上,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重點在民生、工商業、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等領域發展光伏應用,實施“陽光惠民、陽光園區、陽光商業、陽光鄉村、陽光基礎設施和陽光公共機構”六大陽光工程。
(二)政策支持
為加快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強化政策和資金支持,《通知》提出對順義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備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區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補貼期限為5年,補貼對象為法人單位或個人。區級按照市級補貼標準1:1比例進行補貼。
一是鼓勵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優先采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并按政策享受補貼。
二是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及個人利用自有產權宅基地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
三是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四是對全部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五是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實行備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條件。
(三)規范管理
為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資金申報等全流程的規范化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及補貼資金申報細則》,共分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撥付流程、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要求和監督管理三個部分,作為《通知》附件一并印發,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相關管理工作。
三、《通知》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通知》適用的范圍是順義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備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法人單位或個人。
四、《通知》的執行標準是什么?
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6號)。
五、《通知》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管。
1.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備案,并與區電力公司就備案項目裝機規模、消納情況等信息進行共享,對項目建設規范性、項目建設運行質量進行監督;
2.區電力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加快并網服務,按時限要求執行并網程序,不得在并網過程中收取費用;
3.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發電量異常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如發現私自增容情況,將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市發展改革委,如發現項目在補貼期限內拆除,將申請終止對該項目的補貼;
4.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督促不能提交運維方案、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運維職責或因運維不當產生安全隱患的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項目取得區發展改革委備案證明后,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有監督檢查職責,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及項目相關信息,如拒絕報送或報送不及時,將予以取消補貼資格。
6.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收回已撥財政資金,并由相關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六、關鍵詞詮釋
(一)陽光惠民工程
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走入家庭,鼓勵居民在自有產權宅基地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新建居住建筑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二)陽光園區工程
重點在天竺綜合保稅區、北京臨空經濟核心區、綠色生態產業功能區、中關村順義園等高端功能區新建建筑中推廣光伏發電應用。支持特色小鎮光伏發電系統應用。鼓勵新建廠房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鼓勵現有廠房、物流倉儲屋頂實施光伏發電改造。
(三)陽光商業工程
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賓館飯店和便民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重點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加強新建建筑光伏發電應用方案設計,推動薄膜電池等先進光伏發電技術應用。
(四)陽光鄉村工程
大力支持在農村地區發展光伏發電應用,在各類村莊配套服務設施推廣光伏發電應用,在具備條件的設施農業、規劃保留的養殖基地有序推進農光互補項目建設,降低農業生產用能成本。
(五)陽光基礎設施工程
逐步普及光伏發電系統在交通樞紐、機場、火車站、軌道交通檢修廠、公交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應用,鼓勵既有設施改造。積極利用地上再生水廠、新建自來水廠等設施空間,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六)陽光公共機構工程
鼓勵新建大中小學、醫院和政府辦公樓優先應用光伏發電。鼓勵區級政府集中辦公區試點實施光伏發電改造。市區兩級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鼓勵北京城市學院順義校區等現有建筑屋頂實施光伏發電改造。
七、《通知》有哪些惠民利民的舉措?
通過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建設將帶動投資和產業發展,提供就業崗位;投資企業的進入,可增加當地財政收入;通過人口集聚拉動消費,項目建設期間將創造很多的就業機會。此外,為工程建設服務,還將創造部分交通、倉儲、餐飲住宿、旅游等第三產業勞動力就業機會,從而帶動經濟的發展。通過光伏發電應用推動城市轉型,帶動相關產業優化升級。提高全社會應用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識,為盡早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八、新舊政策差異是什么?
主要是資金補貼標準有所不同。
在2017年印發的《順義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廣應用暫行辦法》中,針對自然人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完成安裝并網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度電0.4元;針對法人單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300元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針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40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20萬元;針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整村光伏發電項目,除自然人給予每度電0.4元獎勵外,額外一次性給予能源企業每千瓦裝機容量400元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在《通知》中,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個人利用自有產權宅基地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全部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