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研究機構DUH認為,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礙將在2021年繼續存在。該機構總結了德國政府的《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7個問題,認為只有在政府修復這些漏洞后,可再生能源才能再次加速發展。
1.目標太低,擴展路徑太窄。
在第一季度,德國聯邦政府打算確定2030年前可再生能源的年擴張量。要實現歐盟最近提出的氣候保護目標,每年需要大規模增加6吉瓦的陸上風電和10吉瓦的光伏發電。目前EEG的目標僅為平均每年增加1.6吉瓦的陸上風電和4.6吉瓦的光伏發電。
2.“內生配給”扼殺了風力發電的發展。
一旦簽署了先前的投標書,就相當于建立了額外減少風電擴張的機制,必須扭轉這種所謂“內生配給”的做法。
3.幾乎沒有民用能源的動力。
自2017年啟動招標以來,德國聯邦政府一直缺少對民用能源的任何支持。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比,民用能源處于巨大的劣勢,但又必須保證可再生能源接受度。因此,招標中必須包含排除公共能源項目的證明,具體而言,需要1兆瓦以下的開放式太陽能系統和18兆瓦以下的風電場。
4.灰氫也具有稅收優惠。
只有使用可再生能源生產無排放的氫,氫才能在未來能源系統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EEG也鼓勵燃燒化石燃料生產的灰氫。DUH認為應撤銷對此類氫的稅收優惠。
5.擴大可再生能源沒有納入公共利益。
在歐共體修正案通過之前,可再生能源應被納入公共利益的范疇,這將加強他們在規劃和批準過程中的地位,滿足迫切擴張的需要。
6.市政當局沒有強制財政支持風能。
當前政策是市政當局可以自愿在財政上支持風電產業。但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接受度不應僅僅遵循自愿原則,市政當局的財政支持必須是強制性的,這一原則還應擴大到露天光伏設施。
7.補償上限危及到風電場盈利能力。
電網擴建不足導致風電機組停運。根據EEG的規定,在負電價持續4個小時后,運營商不再獲得報酬。根據工會的計劃,這一期限將大幅縮短,導致薪酬進一步削減。因此,新風力渦輪機的融資風險和成本越來越高,越來越不適合民用能源公司。
1.目標太低,擴展路徑太窄。
在第一季度,德國聯邦政府打算確定2030年前可再生能源的年擴張量。要實現歐盟最近提出的氣候保護目標,每年需要大規模增加6吉瓦的陸上風電和10吉瓦的光伏發電。目前EEG的目標僅為平均每年增加1.6吉瓦的陸上風電和4.6吉瓦的光伏發電。
2.“內生配給”扼殺了風力發電的發展。
一旦簽署了先前的投標書,就相當于建立了額外減少風電擴張的機制,必須扭轉這種所謂“內生配給”的做法。
3.幾乎沒有民用能源的動力。
自2017年啟動招標以來,德國聯邦政府一直缺少對民用能源的任何支持。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比,民用能源處于巨大的劣勢,但又必須保證可再生能源接受度。因此,招標中必須包含排除公共能源項目的證明,具體而言,需要1兆瓦以下的開放式太陽能系統和18兆瓦以下的風電場。
4.灰氫也具有稅收優惠。
只有使用可再生能源生產無排放的氫,氫才能在未來能源系統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EEG也鼓勵燃燒化石燃料生產的灰氫。DUH認為應撤銷對此類氫的稅收優惠。
5.擴大可再生能源沒有納入公共利益。
在歐共體修正案通過之前,可再生能源應被納入公共利益的范疇,這將加強他們在規劃和批準過程中的地位,滿足迫切擴張的需要。
6.市政當局沒有強制財政支持風能。
當前政策是市政當局可以自愿在財政上支持風電產業。但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接受度不應僅僅遵循自愿原則,市政當局的財政支持必須是強制性的,這一原則還應擴大到露天光伏設施。
7.補償上限危及到風電場盈利能力。
電網擴建不足導致風電機組停運。根據EEG的規定,在負電價持續4個小時后,運營商不再獲得報酬。根據工會的計劃,這一期限將大幅縮短,導致薪酬進一步削減。因此,新風力渦輪機的融資風險和成本越來越高,越來越不適合民用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