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江蘇發改委發布《江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要推動用戶側調節能力發展,通過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進一步完善用戶側參與電網調節的市場化機制,激發用戶側調節潛力,促進儲能等用戶側調節能力的發展。
《方案》還指出,輔助服務市場包括調頻和備用輔助服務,允許具有負荷調節能力的電力用戶及其他輔助服務提供者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聯合優化出清,逐步推動現貨電能量市場代替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價格包括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價格。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機制。
文件顯示,2019年1月25日,深度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正式試運行。2020年累計調用深度調峰機組1634臺次,同比增長90.4%,最大深度調峰容量435萬千瓦,平均調節深度達36%。2020年3月31日,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進入試運行,日均參與調頻市場申報機組100臺,日均調頻里程35000萬千瓦。
根據《方案》,江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將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2021年-2023年,現貨市場初步建立階段,建立與現貨電能量市場相銜接的輔助服務市場,包括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備用輔助服務市場等。推動用戶側參與現貨電能量市場,允許具備負荷調節能力的用戶及輔助服務提供者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初步建立現貨分時電價與峰谷目錄電價間的銜接機制。建立發電側容量補償機制、成本補償機制。現貨市場起步階段,省內可再生能源機組暫不參與現貨市場,但參與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允許具備負荷調節能力的用戶及輔助服務提供者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第二階段為2024年以后,現貨市場完善提升階段,不斷豐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品種,實現現貨電能量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聯合優化運行,促進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深度融合。健全現貨分時分區電價機制,推動目錄電價的峰谷價差及執行時段的動態調整。根據現貨市場建設情況,推動燃氣機組、可再生能源機組等優先發電機組參與現貨市場交易。原文如下:
《方案》還指出,輔助服務市場包括調頻和備用輔助服務,允許具有負荷調節能力的電力用戶及其他輔助服務提供者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聯合優化出清,逐步推動現貨電能量市場代替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價格包括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價格。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機制。
文件顯示,2019年1月25日,深度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正式試運行。2020年累計調用深度調峰機組1634臺次,同比增長90.4%,最大深度調峰容量435萬千瓦,平均調節深度達36%。2020年3月31日,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進入試運行,日均參與調頻市場申報機組100臺,日均調頻里程35000萬千瓦。
根據《方案》,江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將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2021年-2023年,現貨市場初步建立階段,建立與現貨電能量市場相銜接的輔助服務市場,包括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備用輔助服務市場等。推動用戶側參與現貨電能量市場,允許具備負荷調節能力的用戶及輔助服務提供者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初步建立現貨分時電價與峰谷目錄電價間的銜接機制。建立發電側容量補償機制、成本補償機制。現貨市場起步階段,省內可再生能源機組暫不參與現貨市場,但參與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允許具備負荷調節能力的用戶及輔助服務提供者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第二階段為2024年以后,現貨市場完善提升階段,不斷豐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品種,實現現貨電能量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聯合優化運行,促進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深度融合。健全現貨分時分區電價機制,推動目錄電價的峰谷價差及執行時段的動態調整。根據現貨市場建設情況,推動燃氣機組、可再生能源機組等優先發電機組參與現貨市場交易。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