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十四五”能源規劃的編制之年,根據華北電力大學的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圍繞“十四五”能源規劃的重點問題,正在組織能源領域權威專家進行書面調研,以曾鳴為代表的專家學者對“十四五”能源規劃的六個方面、十八個重點問題進行了公開解答。
(來源:公眾號“魚眼看電改”ID:gh_3d8809822dc1 作者:朱曄)
華北電力大學老師的觀點充分體現了國內一流能源學者對于我國能源產業發展的深刻認識,可謂站位高遠、立意新穎。但是,筆者經過分析,建議補充一句話:將“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同期列入省級和國家級“十四五”能源規劃。
一、定義
“綜合能源服務”尚無國家層面的規范定義,被大眾廣泛認可的定義來自于“885號文”,即:綜合能源服務是一種新型的為滿足終端客戶多元化能源生產與消費的能源服務方式,涵蓋能源規劃設計、工程投資建設,多能源運營服務以及投融資服務等方面,本質是以電為中心、滿足社會多元化用能需求和客戶多元化服務訴求的能源服務。
二、與能源互聯網的關系
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的意義和重要性毋需多言,隨著國家電網公司再次將“能源互聯網”列為重要戰略目標,綜合能源服務與能源互聯網彼此之間的關系也應予以充分正視,筆者認為:兩者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兩者的相似之處包括:發展目標類似,都是以電為中心;發展階段類似,都處于初創期;面臨的問題類似,都是來自于理念、機制、技術、市場等多方面的問題與挑戰。
兩者也有不同之處,從定義來看:綜合能源服務是一種新型的能源服務方式,關鍵詞是“能源服務”、“方式”,一則目標更加具體,二則屬于戰術和方法論層面,相關思想從后續的158號文、“19-20行動計劃”也能窺見。這一點,與能源互聯網并不相同,后者更多是“戰略目標”、“頂層設計”。因此,可以理解為: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基礎、方法和支撐。
三、與相近詞匯的區別
筆者的博士研究方向與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產業發展有關,結合本職崗位工作情況和老師所在研究團隊的在研情況,覺得下列問題應當引起注意:
常見的詞匯有“綜合能源服務”、“綜合能源”、“能源服務”、“綜合能源系統”。其中,“綜合能源”一詞很多人能脫口而出,但是,相對數量的社會媒體和行業從業者對于上述概念混淆不清,甚至以為“綜合能源”=“綜合能源服務”。
綜合能源服務,是一種新型的為滿足終端客戶多元化能源生產與消費的能源服務方式,涵蓋能源規劃設計、工程投資建設,多能源運營服務以及投融資服務等方面,本質是以電為中心、滿足社會多元化用能需求和客戶多元化服務訴求的能源服務。
綜合能源,是以智能電網為基礎,與熱力管網、天然氣管網等多種能源網絡互通互聯,多種能源形態協同轉化、集中式與分布式能源協調運行的能源網絡,核心是能源管控平臺與源網荷儲四個環節。
能源服務,是指通過能源使用,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能源的使用并不是自身的終結,而是為滿足人們需要提供服務的一種手段,因此終端能源利用水平,應以提供的服務效率和效益來衡量。
綜合能源系統,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通過整合區域內煤炭、石油、天然氣、電能、熱能等多種能源,以滿足系統內多元化用能需求,并實現多種異質能源子系統之間的協調規劃、優化運行,協同管理、交互響應和互補互濟的能源系統。
綜合能源服務、能源服務、綜合能源系統、綜合能源是彼此關聯又有所不同的4個概念,建議社會媒體和行業從業者在描述的時候應予以明確,不應混淆。
四、相關建議
目前,已有專家學者提出:“推動能源互聯網納入國家戰略”、“將能源互聯網作為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進行系統規劃”。
如果能將“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同期列入省級和國家級“十四五”能源規劃,在理論和現實層面是有重大意義的。
在國家層面,有利于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推動全社會節能減排;有利于培育關鍵技術研發需求,搶占產業技術制高點。
在市場層面,有利于從業者鞏固傳統業務市場,拓展新興業務范圍;有利于提升能源服務水平質量,提高能源客戶滿意度;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場業態,增加新的經濟增長點。
在理論層面,有利于完善我國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的理論體系,進而為綜合能源服務業務參與者的企業發展和價值提升提供智力支持。此外,相關研究思路和方法對于其他產業的類似問題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因此:建議將“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同期列入省級和國家級“十四五”能源規劃。
(來源:公眾號“魚眼看電改”ID:gh_3d8809822dc1 作者:朱曄)
華北電力大學老師的觀點充分體現了國內一流能源學者對于我國能源產業發展的深刻認識,可謂站位高遠、立意新穎。但是,筆者經過分析,建議補充一句話:將“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同期列入省級和國家級“十四五”能源規劃。
一、定義
“綜合能源服務”尚無國家層面的規范定義,被大眾廣泛認可的定義來自于“885號文”,即:綜合能源服務是一種新型的為滿足終端客戶多元化能源生產與消費的能源服務方式,涵蓋能源規劃設計、工程投資建設,多能源運營服務以及投融資服務等方面,本質是以電為中心、滿足社會多元化用能需求和客戶多元化服務訴求的能源服務。
二、與能源互聯網的關系
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的意義和重要性毋需多言,隨著國家電網公司再次將“能源互聯網”列為重要戰略目標,綜合能源服務與能源互聯網彼此之間的關系也應予以充分正視,筆者認為:兩者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兩者的相似之處包括:發展目標類似,都是以電為中心;發展階段類似,都處于初創期;面臨的問題類似,都是來自于理念、機制、技術、市場等多方面的問題與挑戰。
兩者也有不同之處,從定義來看:綜合能源服務是一種新型的能源服務方式,關鍵詞是“能源服務”、“方式”,一則目標更加具體,二則屬于戰術和方法論層面,相關思想從后續的158號文、“19-20行動計劃”也能窺見。這一點,與能源互聯網并不相同,后者更多是“戰略目標”、“頂層設計”。因此,可以理解為: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基礎、方法和支撐。
三、與相近詞匯的區別
筆者的博士研究方向與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產業發展有關,結合本職崗位工作情況和老師所在研究團隊的在研情況,覺得下列問題應當引起注意:
常見的詞匯有“綜合能源服務”、“綜合能源”、“能源服務”、“綜合能源系統”。其中,“綜合能源”一詞很多人能脫口而出,但是,相對數量的社會媒體和行業從業者對于上述概念混淆不清,甚至以為“綜合能源”=“綜合能源服務”。
綜合能源服務,是一種新型的為滿足終端客戶多元化能源生產與消費的能源服務方式,涵蓋能源規劃設計、工程投資建設,多能源運營服務以及投融資服務等方面,本質是以電為中心、滿足社會多元化用能需求和客戶多元化服務訴求的能源服務。
綜合能源,是以智能電網為基礎,與熱力管網、天然氣管網等多種能源網絡互通互聯,多種能源形態協同轉化、集中式與分布式能源協調運行的能源網絡,核心是能源管控平臺與源網荷儲四個環節。
能源服務,是指通過能源使用,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能源的使用并不是自身的終結,而是為滿足人們需要提供服務的一種手段,因此終端能源利用水平,應以提供的服務效率和效益來衡量。
綜合能源系統,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通過整合區域內煤炭、石油、天然氣、電能、熱能等多種能源,以滿足系統內多元化用能需求,并實現多種異質能源子系統之間的協調規劃、優化運行,協同管理、交互響應和互補互濟的能源系統。
綜合能源服務、能源服務、綜合能源系統、綜合能源是彼此關聯又有所不同的4個概念,建議社會媒體和行業從業者在描述的時候應予以明確,不應混淆。
四、相關建議
目前,已有專家學者提出:“推動能源互聯網納入國家戰略”、“將能源互聯網作為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進行系統規劃”。
如果能將“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同期列入省級和國家級“十四五”能源規劃,在理論和現實層面是有重大意義的。
在國家層面,有利于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推動全社會節能減排;有利于培育關鍵技術研發需求,搶占產業技術制高點。
在市場層面,有利于從業者鞏固傳統業務市場,拓展新興業務范圍;有利于提升能源服務水平質量,提高能源客戶滿意度;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場業態,增加新的經濟增長點。
在理論層面,有利于完善我國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的理論體系,進而為綜合能源服務業務參與者的企業發展和價值提升提供智力支持。此外,相關研究思路和方法對于其他產業的類似問題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因此:建議將“促進綜合能源服務業務發展”同期列入省級和國家級“十四五”能源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