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發布了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9年度)的公告,其中青島交運集團申報的純電動汽車退役動力電池建設儲能電站中主動均衡系統應用技術等38個項目入選,該項目擬利用退役的動力電池建立2MWh梯次電池儲能系統,應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儲能電站、基站等有儲能需求的應用地點。
技術名稱:純電動汽車退役動力電池建設儲能電站中主動均衡系統應用技術
申報單位:青島交運集團
技術內容:利用純電動道路運輸車輛退役的動力電池建立儲能單元,通過電池管理系統對電池組進行均衡管理,使單體電池均衡充電、放電,保持動態平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電池組的最大性能,達到最佳的工作狀態。
適用范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儲能電站、基站等有儲能需求的應用場所
推廣建議:電池梯次利用需要專業人員對電池組進行拆裝、篩選、重組,其中會涉及到不同廠家、不同型號、不同結構、不同狀態的電池,對人員的技術水平有較高要求,并需配備相應完善、齊全的工具。
技術名稱: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應用技術
申報單位: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技術內容:通過建立智能化的車輛管理平臺和規范化的管理制度,科學應用23臺氫燃料電池車,與傳統燃油車的替代比達1:1,節能環保效果明顯。
適用范圍:公交企業,道路班線客運企業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
推廣建議: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當前正處于示范應用階段,應用單位在使用時應注意車輛的科學管理和使用維護,加強對駕駛維護人員的宣傳培訓,掌握氫燃料汽車的科學應用方法。
技術名稱:風光互補供電系統技術應用
申報單位:江蘇江陰港港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內容:風力發電機通過風力帶動三片扇葉與永磁發電機作用產生直流電流,通過電纜線存入蓄電池儲存,使用時通過變頻逆變器將蓄電池內直流電轉化為交流電輸出作為辦公、生活或照明用電。太陽能發電:將太陽能轉化為電能存儲入蓄電池,蓄電池內直流電經逆變器轉化為交流電供辦公、生活或照明用電。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路、港口、航道、沿江、沿海等風力、太陽能資源較好的地區
推廣建議:應用時需考慮風資源、太陽能資源、土地、電網接入等問題。需確認建設地點、基礎牢固性。項目建設前統籌考慮安全性問題,建設階段把控好現場安全質量問題。
詳細目錄如下:
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9年度)的公告
為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引導交通運輸企業應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技術,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9年度)》,現予發布,目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由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管理和解釋。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7月26日















技術名稱:純電動汽車退役動力電池建設儲能電站中主動均衡系統應用技術
申報單位:青島交運集團
技術內容:利用純電動道路運輸車輛退役的動力電池建立儲能單元,通過電池管理系統對電池組進行均衡管理,使單體電池均衡充電、放電,保持動態平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電池組的最大性能,達到最佳的工作狀態。
適用范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儲能電站、基站等有儲能需求的應用場所
推廣建議:電池梯次利用需要專業人員對電池組進行拆裝、篩選、重組,其中會涉及到不同廠家、不同型號、不同結構、不同狀態的電池,對人員的技術水平有較高要求,并需配備相應完善、齊全的工具。
技術名稱: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應用技術
申報單位: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技術內容:通過建立智能化的車輛管理平臺和規范化的管理制度,科學應用23臺氫燃料電池車,與傳統燃油車的替代比達1:1,節能環保效果明顯。
適用范圍:公交企業,道路班線客運企業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
推廣建議: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當前正處于示范應用階段,應用單位在使用時應注意車輛的科學管理和使用維護,加強對駕駛維護人員的宣傳培訓,掌握氫燃料汽車的科學應用方法。
技術名稱:風光互補供電系統技術應用
申報單位:江蘇江陰港港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內容:風力發電機通過風力帶動三片扇葉與永磁發電機作用產生直流電流,通過電纜線存入蓄電池儲存,使用時通過變頻逆變器將蓄電池內直流電轉化為交流電輸出作為辦公、生活或照明用電。太陽能發電:將太陽能轉化為電能存儲入蓄電池,蓄電池內直流電經逆變器轉化為交流電供辦公、生活或照明用電。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路、港口、航道、沿江、沿海等風力、太陽能資源較好的地區
推廣建議:應用時需考慮風資源、太陽能資源、土地、電網接入等問題。需確認建設地點、基礎牢固性。項目建設前統籌考慮安全性問題,建設階段把控好現場安全質量問題。
詳細目錄如下:
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9年度)的公告
為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引導交通運輸企業應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技術,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9年度)》,現予發布,目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由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管理和解釋。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7月26日














